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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草案以及《物权法》草案均已进入二审阶段并有望近期出台。《物权法》草案再次重申《担保法》有关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规定,但新的《企业破产法》却对旧法将担保债权作为别除权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设置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时,担保债权劣位于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以及欠缴国家税款。这在金融界、法学界均引起极大争议。本文通过比较各国优先权规则以及立法发展趋势,结合国情,权衡利弊,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