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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过程中,阿托品是最常用的药物,此类药物通过阻断乙酰胆碱M样作用,减轻及消除中毒所致的毒蕈碱样症状及呼吸中枢抑制。多年来在抢救中普遍采用阿托品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近年来大量报道阿托品在此类中毒中大剂量应用,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过量使用阿托品,可因过度扩张血管发生休克,使有机磷中毒合并阿托品中毒,危及病人生命。阿托品在此类中毒中如何正确应用,集众多医院的经验教训,结合我们在医疗工作中所得所作,就此问题,予以探讨。
阿托品试验性治疗问题
我们对不能确诊的病人,进行阿托品试验性治疗。具体方法:阿托品静脉注射,观察10分钟,如病人出现瞳孔散大,颜面潮红,口鼻干燥,心动过速,即为阳性表现,一般可排除有机磷中毒,如为阴性,则提示急性中毒。但此试验须结合临床表现,特别是对轻微中毒者不要误诊。
阿托品使用原则
现公认的原则强调早期、足量、反复给药,直到毒碱样症状明显好转或达到阿托品化。
早期应用的问题
确诊后,即应用阿托品,千万不要由于洗胃等其他急救操作而顾此失彼,忘记同时应用阿托品。我们确诊后即立即肌注阿托品,速建静脉通路,以静注为主。
足量应用的问题
足量就是所用的剂量能迅速实现阿托品化而达到良好的作用,又不造成阿托品中毒。剂量不足,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抢救中的主要失误,而近年来,普遍报道大剂量应用而产生阿托品中毒病例在不断增加,在抢救中我们曾发生过中毒事件,故我们不提倡过量,而需要的是“足量”。阿托品的用量,应根据中毒的途径,中毒的程度和个体差异酌情而定。就我们而言:经消化道中毒者,中毒潜伏期短者及中毒症状重者,用量应增大;而对于中度以上中毒者,静脉给药以求速效。近年来报道阿托品首次用量为50~100mg,对此我们有不同看法,对常人来说阿托品致死量为80~130mg,即使有机磷中毒患者对阿托品耐受量较大,但50~100mg的量显然过大,何况50~100mg并非只用1次,需要指出的是有机磷中毒并发阿托品中毒并不容易区别。
阿托品反复应用问题
阿托品作用短暂,一般情况下,静注1~5分钟即可出现作用,8分钟达到高峰,全身作用维持2~3小时,故在抢救中给药10分钟未见症状缓解,即可重复给药,特别严重者可以每5分钟重复给药。我们的具体作法为:轻度中毒,首次剂量1~2mg,肌肉注射,每隔1~2小时应用1次, 达阿托品化后逐渐减量为0.5~1mg,肌肉注射,每4~6小时1次;中度中毒,首次2~5mg,静脉注射,每隔30分钟应用1次,达阿托品化后减为1~2mg,静脉注射,每2~4小时1次;重度中毒,首次10~15mg,静脉注射,每隔10~30分钟重复1次,必要时加大剂量,达阿托品化后减为5~10mg,每1~2小时1次。
阿托品化指标
阿托品化是指抢救中所用的药量达到较好对抗毒蕈碱样症状,又不至于阿托品中毒。根据临床表现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瞳孔较前散大,不再缩小;②腺体分泌减少,皮肤干燥,肺部啰音减少;③颜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上升;④心率加快、血压上升。
阿托品化的观察
观察患者是否达到阿托品化,应对瞳孔、皮肤、黏膜、心率、肺部情况综合分析,正确评价,不可片面强调1~2种指征而忽视其他,我们曾发现有些患者在治疗中始终瞳孔不散大,颜面不潮红,就是值得重视的事例。故强调皮肤干燥,出现口干,心率加快更为有效。
阿托品化与阿托品中毒的区别
阿托品化与阿托品中毒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应全面综合分析,加以区别。阿托品化症状轻,对机体影响小,阿托品中毒症状严重,对机体影响大,可危及生命。
有机磷中毒有两个死亡高峰的问题
第1个高峰为中毒24小时以内,由于改进洗胃,应用解磷定,阿托品和其他抢救措施,死于第1高峰人数在不断下降第2个高峰,中毒后2~7天为多,俗称“反跳”。根据我们的经验教训,我们对重症中毒者,抢救成功后,不仅不停药,而且不急于减少阿托品用量,应维持7~10天左右。患者在观察期间的任何不适均应重视,如胸闷、气短,瞳孔散大后又复小,出现腹痛,血压增高,若肯定为中毒先兆,应立即加大阿托品的剂量,重新阿托品化,直到血中胆碱酯酶活性恢复正常再停用阿托品。
阿托品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阿托品类药物治标不治本,必须遵循个体化用药原则,根据中毒种类、药量,就诊的早晚,洗胃的质量及个体差异来具体考虑,不可盲目加大剂量,更不可单纯地机械性地定时定量给药;②密切观察阿托品化指标;③正确识别阿托品中毒的征象,一旦中毒必须减量停药;④必须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可减少阿托品用量,预防阿托品中毒;⑤对严重缺氧而引起明显紫绀患者,应在改善氧供的同时应用阿托品,否则有引起室颤的危险,在不能提供吸氧的条件下,应在严密观察下给药或不一次性大剂量给药;⑥对已有心动过速或高热病人,在使用中等以上剂量时应特别慎重,应密切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心率、节律及体温的变化;⑦在治疗中已达阿托品化的病人减量不应操之过急,应维持用药一定时间,停药必须待血中胆碱酯酶恢复正常后方可;⑧对乐果、氧化乐果中毒病人,停药后仍应密切观察一定时间,如无观察条件,最好嘱病人小剂量口服阿托品2~3天;⑨注意纠正酸中毒,否则很难达到阿托品化。
阿托品试验性治疗问题
我们对不能确诊的病人,进行阿托品试验性治疗。具体方法:阿托品静脉注射,观察10分钟,如病人出现瞳孔散大,颜面潮红,口鼻干燥,心动过速,即为阳性表现,一般可排除有机磷中毒,如为阴性,则提示急性中毒。但此试验须结合临床表现,特别是对轻微中毒者不要误诊。
阿托品使用原则
现公认的原则强调早期、足量、反复给药,直到毒碱样症状明显好转或达到阿托品化。
早期应用的问题
确诊后,即应用阿托品,千万不要由于洗胃等其他急救操作而顾此失彼,忘记同时应用阿托品。我们确诊后即立即肌注阿托品,速建静脉通路,以静注为主。
足量应用的问题
足量就是所用的剂量能迅速实现阿托品化而达到良好的作用,又不造成阿托品中毒。剂量不足,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抢救中的主要失误,而近年来,普遍报道大剂量应用而产生阿托品中毒病例在不断增加,在抢救中我们曾发生过中毒事件,故我们不提倡过量,而需要的是“足量”。阿托品的用量,应根据中毒的途径,中毒的程度和个体差异酌情而定。就我们而言:经消化道中毒者,中毒潜伏期短者及中毒症状重者,用量应增大;而对于中度以上中毒者,静脉给药以求速效。近年来报道阿托品首次用量为50~100mg,对此我们有不同看法,对常人来说阿托品致死量为80~130mg,即使有机磷中毒患者对阿托品耐受量较大,但50~100mg的量显然过大,何况50~100mg并非只用1次,需要指出的是有机磷中毒并发阿托品中毒并不容易区别。
阿托品反复应用问题
阿托品作用短暂,一般情况下,静注1~5分钟即可出现作用,8分钟达到高峰,全身作用维持2~3小时,故在抢救中给药10分钟未见症状缓解,即可重复给药,特别严重者可以每5分钟重复给药。我们的具体作法为:轻度中毒,首次剂量1~2mg,肌肉注射,每隔1~2小时应用1次, 达阿托品化后逐渐减量为0.5~1mg,肌肉注射,每4~6小时1次;中度中毒,首次2~5mg,静脉注射,每隔30分钟应用1次,达阿托品化后减为1~2mg,静脉注射,每2~4小时1次;重度中毒,首次10~15mg,静脉注射,每隔10~30分钟重复1次,必要时加大剂量,达阿托品化后减为5~10mg,每1~2小时1次。
阿托品化指标
阿托品化是指抢救中所用的药量达到较好对抗毒蕈碱样症状,又不至于阿托品中毒。根据临床表现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瞳孔较前散大,不再缩小;②腺体分泌减少,皮肤干燥,肺部啰音减少;③颜色潮红,皮肤灼热,体温上升;④心率加快、血压上升。
阿托品化的观察
观察患者是否达到阿托品化,应对瞳孔、皮肤、黏膜、心率、肺部情况综合分析,正确评价,不可片面强调1~2种指征而忽视其他,我们曾发现有些患者在治疗中始终瞳孔不散大,颜面不潮红,就是值得重视的事例。故强调皮肤干燥,出现口干,心率加快更为有效。
阿托品化与阿托品中毒的区别
阿托品化与阿托品中毒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应全面综合分析,加以区别。阿托品化症状轻,对机体影响小,阿托品中毒症状严重,对机体影响大,可危及生命。
有机磷中毒有两个死亡高峰的问题
第1个高峰为中毒24小时以内,由于改进洗胃,应用解磷定,阿托品和其他抢救措施,死于第1高峰人数在不断下降第2个高峰,中毒后2~7天为多,俗称“反跳”。根据我们的经验教训,我们对重症中毒者,抢救成功后,不仅不停药,而且不急于减少阿托品用量,应维持7~10天左右。患者在观察期间的任何不适均应重视,如胸闷、气短,瞳孔散大后又复小,出现腹痛,血压增高,若肯定为中毒先兆,应立即加大阿托品的剂量,重新阿托品化,直到血中胆碱酯酶活性恢复正常再停用阿托品。
阿托品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阿托品类药物治标不治本,必须遵循个体化用药原则,根据中毒种类、药量,就诊的早晚,洗胃的质量及个体差异来具体考虑,不可盲目加大剂量,更不可单纯地机械性地定时定量给药;②密切观察阿托品化指标;③正确识别阿托品中毒的征象,一旦中毒必须减量停药;④必须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可减少阿托品用量,预防阿托品中毒;⑤对严重缺氧而引起明显紫绀患者,应在改善氧供的同时应用阿托品,否则有引起室颤的危险,在不能提供吸氧的条件下,应在严密观察下给药或不一次性大剂量给药;⑥对已有心动过速或高热病人,在使用中等以上剂量时应特别慎重,应密切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心率、节律及体温的变化;⑦在治疗中已达阿托品化的病人减量不应操之过急,应维持用药一定时间,停药必须待血中胆碱酯酶恢复正常后方可;⑧对乐果、氧化乐果中毒病人,停药后仍应密切观察一定时间,如无观察条件,最好嘱病人小剂量口服阿托品2~3天;⑨注意纠正酸中毒,否则很难达到阿托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