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文章叙述了先秦乐器的发展,并对每一时期出现的重要乐器进行概述。从乐器逐步的改善与发展,阐述其与律制之间的关系,并且进一步论述先秦乐器对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基础的奠定和重要影响。
【关键词】:先秦时期;乐器发展;乐律;音阶;三分损益;曾侯乙编钟;音乐理论
一、远古时期至春秋战国时期的乐器
(一)原始时期
骨哨、骨笛。1973年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现一批由禽鸟肢骨制作的骨哨,距今7000年,长4~12厘米,多为2~3孔,部分能够吹奏出简单旋律,似鸟鸣声。1986~1987年,在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发现18支骨笛,由猛禽的肢骨制成,多为7孔,经过复原可吹奏出完整的音阶。
陶埙。中国特有的一种古老的吹奏乐器,陶土烧制而成。西安半坡村遗址出土的埙,经测定为距今约6700年的新石器时代遗物,吹孔、指孔各有一个,能奏出ba3和f3两个音,互为小三度关系。山西万荣荆村遗址出土的三个埙,其中一个仅有吹孔,无指孔,只能奏出一个音为f2;另一个为一吹孔,一指孔,可以奏出#c3和e3,为小三度关系;又一个为两指孔,可奏出e2、b2和d3,有小三度、五度和小七度音程。
磬。早期的磬为粗糙的石头打磨而成,具有单音音高。
(二)夏商时期
编磬。殷墟出土的三具编磬,包含着构成大二度、小三度、纯四度音程关系的三声音阶,磬体上分别刻有“永启”(开始歌唱)、“永余”(抒情地歌唱)、“夭余”(抒情地舞蹈)的铭文。
埙。主要以陶土为制作材料,也有石、象牙制的埙被发现。安阳小屯殷墓出土的武丁时期的五音孔陶埙,已经能构成十一个音的半音阶。商代晚期埙的形制已基本定型,该时期的埙以四声为主,偶尔使用五声和变音。
编钟(铙)。商代已有一个钟奏出两音的技术,三件一组的编钟(铙)有的可以奏出一个完整的五声音阶。
(三)西周时期
根据文献记载,西周时期的乐器有七十多种,随着乐器品种的增加,出现了乐器按照制作材料的分类法,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八音分类法”(我国最早的乐器分类法)。
金类,即为钟、铙、镈、钲等,这类乐器音色有穿透力,音域宽广;
石类,主要为磬等;
土类,有埙、陶铃等;
木类,主要有柷、敔等;
丝类,分为有柱(如瑟、筝、筑等)和无柱(如琴)两类,弓弦乐器尚未出现;
革类,有土鼓、鼍鼓、鼗鼓等。文献记载,鼓的数量居八音之首;
匏类,如笙、竽、簧等。
竹类,如管、篪、笛、籥、箫等。其数量仅次于革类。
三千年前,八音分类法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古代乐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而且有力证明了在当时的社会中,音乐已经发展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
(四)春秋战国时期
1.古琴、古瑟。中国古老的弹拨乐器。
古琴面板一端由岳山支撑琴弦,张有七根弦,由外向内,由粗而细依次排列,以琴轸调弦,全部音域为四个八度。古琴有标志音律的13个徽位,也是礼器和乐律法器。
固始候古堆1号墓出土的春秋晚期木瑟,瑟面板上留有19个弦眼和弦痕;信阳长台关1号和2号楚墓出土的战国早期木瑟,为21弦、25弦。根据文献记载,瑟为五音调弦,由此可知25弦木瑟可能采用“宫—徵—商—羽—角”五音调弦。
2.曾侯乙墓乐器
曾侯乙编钟。中国古代打击乐器。这套编钟,上层有纽钟19件,中下层有甬钟45件,共64件。编钟刻有铭文,以示其乐音的律名、阶名、变化音名等。每个钟正、侧鼓部所奏出的两个乐音,其音程关系为小三度或大三度。整套钟的音域可达五个八度,中部音域十二律具备,可演奏五声、六声,甚至七声音阶的乐曲,可旋宫转调。
编磬。这套编磬共有32枚。磬表面铭文刻有其编号、标音及音律关系。每个磬只发一音,音域达到三个八度,可以旋宫转调。
排箫。战国时期的竹制排箫,八根萧管,可吹奏发音,其音阶结构已超过五声。
二、先秦乐器與律制
先秦时期,社会制度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推动着这一时期乐器的发展,并且在律制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从远古时期在生活劳动工具中分离出来的乐器,到夏商时期发明的青铜冶炼技术,并运用制作了钟、镈等金属乐器,再到西周时期乐器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八音分类法的出现,最后到春秋战国时期曾侯乙墓出土的震惊世界的曾侯乙编钟、编磬。这一系列的考古发现使我国古代乐器与传统律制之间的联系逐渐清晰。
先秦时期已经出现了多种音阶和调式,在晚商时期,陶埙的制作是在按照着一定音阶和调式,其构成的十一个音的半音阶,为之后的十二乐律奠定了历史基础。
在西周时期,礼乐制度的建立对周人在音乐的探索与实践中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在五声、七声音阶逐步确立的同时,采用数学计算的方法推算得出了中国最早的生律法和第一个律制——三分损益法和三分损益律。
在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记载,按照三分损益法推算出了全部十二个半音的弦上音位,一个八度内的十二个半音由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虽然十二律的完整推算载于战国末期的文献中,但是十二律的体系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建立,并用于实践。在春秋以后被用作铸造编钟的理论根据。曾侯乙编钟铭文所刻的音名、音阶、律制、以及与其他诸侯国之间不同称谓的对应关系等,说明在战国初期七声音阶就已经广泛地采用了。
三、先秦乐器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在古代称为“乐律”。其主要内容包括声、律、腔、拍、谱等诸多方面。
(一)声、音
“声”和“音”都可指乐音,当“声”、“音”与数字结合时,便具有了音阶的意义,如“五声”即指五声音阶。“音”与数字结合时,在西周时期指乐器的分类方法,即八音分类法。
中国传统音乐的五声音阶体系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由于五声各音是根据数理计算得来,所以各音音高会随着宫音高度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将五声声名刻在钟、磬等乐器相应的部位,它的音高则被固定了。曾侯乙编钟乐律铭文充分体现了中国五声音阶体系的特点,各编钟正侧鼓部间的三度关系及每个编钟之间的大三度,不仅方便移调演奏,还可以明确乐曲的调性。
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七声音阶,则是由五正声加两个变声而成。据贾湖骨笛测音证实,早在八千多年前,中原地区便已经具备了六声、七声音阶的演奏。
(二)律、吕
“律”和“吕”均指乐音,“律”也称阳律,“吕”也称阴律。由于律是音高标准,所以需要用精确地数学计算去绝对地规范它,在《管子·地员》中记载了用三分损益法计算出来的宫、徵、商、羽、角五律,在《吕氏春秋·音律》记录了用三分损益法生十二律。在曾侯乙编钟上所刻的铭文中有十二律的名称。十二律的产生,标志着我国古代律学思维的基本成熟,进一步奠定了传统乐律学理论基础。
(三)宫、调
在中国的五声、六声、七声音阶中,其排列顺序均由宫开始,所以宫便成了调的标志。十二律中,其中每一律都可以“旋相为宫”,即指一定宫调系统中调高(宫)的转换和调式的改变。调名最早见于曾侯乙编钟的铭文中,其中有“姑洗之宫”——甬钟的基本音列属于以姑洗(C)为宫的七声音阶。
四、结语
在先秦时期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乐器的发展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奠定了重要基础。乐器从远古到春秋战国时期历经了由简单到复杂,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的演变,它的演变也意味着先秦时期人们的审美水平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乐律学在古人不断地研究与音乐实践中逐渐从萌芽阶段发展到基本成熟,出现了中国乃至世界最早的生律法,极大的促进了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发展。
【关键词】:先秦时期;乐器发展;乐律;音阶;三分损益;曾侯乙编钟;音乐理论
一、远古时期至春秋战国时期的乐器
(一)原始时期
骨哨、骨笛。1973年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现一批由禽鸟肢骨制作的骨哨,距今7000年,长4~12厘米,多为2~3孔,部分能够吹奏出简单旋律,似鸟鸣声。1986~1987年,在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发现18支骨笛,由猛禽的肢骨制成,多为7孔,经过复原可吹奏出完整的音阶。
陶埙。中国特有的一种古老的吹奏乐器,陶土烧制而成。西安半坡村遗址出土的埙,经测定为距今约6700年的新石器时代遗物,吹孔、指孔各有一个,能奏出ba3和f3两个音,互为小三度关系。山西万荣荆村遗址出土的三个埙,其中一个仅有吹孔,无指孔,只能奏出一个音为f2;另一个为一吹孔,一指孔,可以奏出#c3和e3,为小三度关系;又一个为两指孔,可奏出e2、b2和d3,有小三度、五度和小七度音程。
磬。早期的磬为粗糙的石头打磨而成,具有单音音高。
(二)夏商时期
编磬。殷墟出土的三具编磬,包含着构成大二度、小三度、纯四度音程关系的三声音阶,磬体上分别刻有“永启”(开始歌唱)、“永余”(抒情地歌唱)、“夭余”(抒情地舞蹈)的铭文。
埙。主要以陶土为制作材料,也有石、象牙制的埙被发现。安阳小屯殷墓出土的武丁时期的五音孔陶埙,已经能构成十一个音的半音阶。商代晚期埙的形制已基本定型,该时期的埙以四声为主,偶尔使用五声和变音。
编钟(铙)。商代已有一个钟奏出两音的技术,三件一组的编钟(铙)有的可以奏出一个完整的五声音阶。
(三)西周时期
根据文献记载,西周时期的乐器有七十多种,随着乐器品种的增加,出现了乐器按照制作材料的分类法,分为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类——“八音分类法”(我国最早的乐器分类法)。
金类,即为钟、铙、镈、钲等,这类乐器音色有穿透力,音域宽广;
石类,主要为磬等;
土类,有埙、陶铃等;
木类,主要有柷、敔等;
丝类,分为有柱(如瑟、筝、筑等)和无柱(如琴)两类,弓弦乐器尚未出现;
革类,有土鼓、鼍鼓、鼗鼓等。文献记载,鼓的数量居八音之首;
匏类,如笙、竽、簧等。
竹类,如管、篪、笛、籥、箫等。其数量仅次于革类。
三千年前,八音分类法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古代乐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而且有力证明了在当时的社会中,音乐已经发展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
(四)春秋战国时期
1.古琴、古瑟。中国古老的弹拨乐器。
古琴面板一端由岳山支撑琴弦,张有七根弦,由外向内,由粗而细依次排列,以琴轸调弦,全部音域为四个八度。古琴有标志音律的13个徽位,也是礼器和乐律法器。
固始候古堆1号墓出土的春秋晚期木瑟,瑟面板上留有19个弦眼和弦痕;信阳长台关1号和2号楚墓出土的战国早期木瑟,为21弦、25弦。根据文献记载,瑟为五音调弦,由此可知25弦木瑟可能采用“宫—徵—商—羽—角”五音调弦。
2.曾侯乙墓乐器
曾侯乙编钟。中国古代打击乐器。这套编钟,上层有纽钟19件,中下层有甬钟45件,共64件。编钟刻有铭文,以示其乐音的律名、阶名、变化音名等。每个钟正、侧鼓部所奏出的两个乐音,其音程关系为小三度或大三度。整套钟的音域可达五个八度,中部音域十二律具备,可演奏五声、六声,甚至七声音阶的乐曲,可旋宫转调。
编磬。这套编磬共有32枚。磬表面铭文刻有其编号、标音及音律关系。每个磬只发一音,音域达到三个八度,可以旋宫转调。
排箫。战国时期的竹制排箫,八根萧管,可吹奏发音,其音阶结构已超过五声。
二、先秦乐器與律制
先秦时期,社会制度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推动着这一时期乐器的发展,并且在律制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从远古时期在生活劳动工具中分离出来的乐器,到夏商时期发明的青铜冶炼技术,并运用制作了钟、镈等金属乐器,再到西周时期乐器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八音分类法的出现,最后到春秋战国时期曾侯乙墓出土的震惊世界的曾侯乙编钟、编磬。这一系列的考古发现使我国古代乐器与传统律制之间的联系逐渐清晰。
先秦时期已经出现了多种音阶和调式,在晚商时期,陶埙的制作是在按照着一定音阶和调式,其构成的十一个音的半音阶,为之后的十二乐律奠定了历史基础。
在西周时期,礼乐制度的建立对周人在音乐的探索与实践中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在五声、七声音阶逐步确立的同时,采用数学计算的方法推算得出了中国最早的生律法和第一个律制——三分损益法和三分损益律。
在战国末期的《吕氏春秋》记载,按照三分损益法推算出了全部十二个半音的弦上音位,一个八度内的十二个半音由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虽然十二律的完整推算载于战国末期的文献中,但是十二律的体系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建立,并用于实践。在春秋以后被用作铸造编钟的理论根据。曾侯乙编钟铭文所刻的音名、音阶、律制、以及与其他诸侯国之间不同称谓的对应关系等,说明在战国初期七声音阶就已经广泛地采用了。
三、先秦乐器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在古代称为“乐律”。其主要内容包括声、律、腔、拍、谱等诸多方面。
(一)声、音
“声”和“音”都可指乐音,当“声”、“音”与数字结合时,便具有了音阶的意义,如“五声”即指五声音阶。“音”与数字结合时,在西周时期指乐器的分类方法,即八音分类法。
中国传统音乐的五声音阶体系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由于五声各音是根据数理计算得来,所以各音音高会随着宫音高度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将五声声名刻在钟、磬等乐器相应的部位,它的音高则被固定了。曾侯乙编钟乐律铭文充分体现了中国五声音阶体系的特点,各编钟正侧鼓部间的三度关系及每个编钟之间的大三度,不仅方便移调演奏,还可以明确乐曲的调性。
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七声音阶,则是由五正声加两个变声而成。据贾湖骨笛测音证实,早在八千多年前,中原地区便已经具备了六声、七声音阶的演奏。
(二)律、吕
“律”和“吕”均指乐音,“律”也称阳律,“吕”也称阴律。由于律是音高标准,所以需要用精确地数学计算去绝对地规范它,在《管子·地员》中记载了用三分损益法计算出来的宫、徵、商、羽、角五律,在《吕氏春秋·音律》记录了用三分损益法生十二律。在曾侯乙编钟上所刻的铭文中有十二律的名称。十二律的产生,标志着我国古代律学思维的基本成熟,进一步奠定了传统乐律学理论基础。
(三)宫、调
在中国的五声、六声、七声音阶中,其排列顺序均由宫开始,所以宫便成了调的标志。十二律中,其中每一律都可以“旋相为宫”,即指一定宫调系统中调高(宫)的转换和调式的改变。调名最早见于曾侯乙编钟的铭文中,其中有“姑洗之宫”——甬钟的基本音列属于以姑洗(C)为宫的七声音阶。
四、结语
在先秦时期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乐器的发展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奠定了重要基础。乐器从远古到春秋战国时期历经了由简单到复杂,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的演变,它的演变也意味着先秦时期人们的审美水平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乐律学在古人不断地研究与音乐实践中逐渐从萌芽阶段发展到基本成熟,出现了中国乃至世界最早的生律法,极大的促进了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