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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一九九五年度对本市自行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有关纳税事项通告如下:一、纳税范围:凡在本市场内各单位(除规定的自行车免税单位外)公用自行车和城乡居民、农民个人自行车,均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对本市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籍人员使用的自行车,均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二、税额:自行车车船使用税(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税额每辆每年拟元。三、纳税日期: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二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四、纳税办法:纳税人到发证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单位缴纳车船使用税,外商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