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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乡政府的干部,家属是农村户籍,1986年12月迁入西丰镇公合村,第二年分配到了土地.但1999年春进行土地延包时,村干部将1983年以后迁入该村的18户、490口人列为后来户,不给分配土地,后经争取,才给了每人1亩地,而原有户每人1.67亩.在其他利益分配中,后来户也与原有户差别很大.这样做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