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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是统一意识的两个不同方面:它们处于同一个意识折返运动的两端,并且通过辩证运动把一方的特性带到另一方,双方接受彼此的“馈赠”从而实现交互作用。所以,不但意识到的自我是自我的对象,同时意识到的对象也包含着自我。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象意识就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对象意识。虽然它们都属于“同一个意识”,但是在认识论上我们必须将其区别开来——把它们当作性质不同的两类意识,并且把自我意识看作更高层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