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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犯罪构成的本体问题,意在探究其本身的存在形式,这是目前关于构成体系究竟该"完善"或者"重构"之讨论最为基础性的理论问题,但多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其尚无定论,所沿袭的通说观点甚至存有较大误解。本文在评析已有诸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刑法的规定,而犯罪构成仅为一种学者们自行解释法律的理论,是有助于"区分"的理论分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