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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未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执业,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不到位
1、没有形成总体的风险导向性审计理念,缺乏审计风险评估程序,缺乏对审计对象整体的必要分析以及重点审计领域的职业判断。部分审计报告缺乏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未体现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程序以及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没有完整明确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流于形式,缺少执行对审计对象整体的分析性程序,未能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
2、缺少对特殊项目的审计及审计总结。部分审计报告,未能对被审计单位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关联交易、持续经营等一些适用的特殊项目加以关注,未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对首次接受委托时的期初余额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已基本完成的审计项目未能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重大审计风险的解决情况进行有效的总结,未能根据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差错情况重新评估审计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以及已确定的重要的审计领域和问题的合理性,进而调整审计策略。
3、执行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对审计准则要求实施的必要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银行存款账户及贷款账户不执行函证程序;往来款项未能有效进行账龄分析,重要项目不执行函证程序亦不执行相应替代程序,机械的抄录账页;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不执行监盘程序,生产成本不执行倒轧程序;损益类底稿未对销售交易的完整性进行测试、未将损益项目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测试结合进行、未确定销售毛利的合理性;对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及重大不确定事项和会计政策变更未能要求被审单位进行披露;在执行检查程序时,审计抽样方法不明确,选取样本缺乏代表性、样本量不足,难以支持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未能严格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
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缺乏有效性。有的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了部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但对于业务承接制度、工作委派制度、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审计规范、员工培训制度、员工考核和晋升制度、员工聘用等相关制度仍未建立。有的事务所未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标准,对复核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不明确,复核人员只在复核记录中签字,无复核内容,无复核要点清单,没有内部交叉检查记录,没有建立风险控制部门对审计报告的最终出具发表的意见,因而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三)小规模及新设事务所执业质量不高、风险较大
1、违反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沿用原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模式,对工商管理等部门要求特别提示的事项,随意增加说明段或在报告正文强调事项段中进行表述,模糊了审计意见。
2、违反其他具体审计准则的规定,没有业务约定书或约定书要素不完整、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审计范围与审计报告引言段不一致;对审计准则要求执行的审计程序不执行,如函证、存货监盘;风险评估程序、实质性程序均缺少执行分析程序;现金流量表审计工作底稿不充分;缺少执行特殊项目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不能清晰体现审计轨迹等。
3、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小规模及新设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4、新设立的事务所执业能力差。新设立的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多数以考核方式取得资格且年龄在60岁以上,应用审计准则的实际操作能力差,执业风险意识不强,根本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5、部分事务所不符合办所条件。部分事务所出资人(股东)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监督办法》中规定具体要求,存在挂名注册会计师的问题。
二、对策措施
1、严格自律约束、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利用行业公约等自律机制,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行政监督部门重点加强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采取多种形式交流监管经验,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
2、不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和长远发展之基。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和理顺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要进一步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要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健全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有力推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同时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发展。
3、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成正比,强化标准收费是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目前不按标准收费,已经构成行业之间相互压价,扰乱执业环境,恶意竞争的不利局面。这种局面的继续漫延,势必导致行业间各项工作的恶性循环。为此,当前行业监管的头等大事是抓强化标准收费,强化标准收费必须制定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我省准备在借鉴兄弟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水平。
作者简介:孙兆滨(1970.5-),汉族,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现任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监管部主任,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一)未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执业,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不到位
1、没有形成总体的风险导向性审计理念,缺乏审计风险评估程序,缺乏对审计对象整体的必要分析以及重点审计领域的职业判断。部分审计报告缺乏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未体现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程序以及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没有完整明确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流于形式,缺少执行对审计对象整体的分析性程序,未能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
2、缺少对特殊项目的审计及审计总结。部分审计报告,未能对被审计单位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关联交易、持续经营等一些适用的特殊项目加以关注,未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对首次接受委托时的期初余额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已基本完成的审计项目未能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重大审计风险的解决情况进行有效的总结,未能根据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差错情况重新评估审计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以及已确定的重要的审计领域和问题的合理性,进而调整审计策略。
3、执行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对审计准则要求实施的必要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银行存款账户及贷款账户不执行函证程序;往来款项未能有效进行账龄分析,重要项目不执行函证程序亦不执行相应替代程序,机械的抄录账页;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不执行监盘程序,生产成本不执行倒轧程序;损益类底稿未对销售交易的完整性进行测试、未将损益项目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测试结合进行、未确定销售毛利的合理性;对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及重大不确定事项和会计政策变更未能要求被审单位进行披露;在执行检查程序时,审计抽样方法不明确,选取样本缺乏代表性、样本量不足,难以支持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未能严格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
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缺乏有效性。有的事务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了部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但对于业务承接制度、工作委派制度、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审计规范、员工培训制度、员工考核和晋升制度、员工聘用等相关制度仍未建立。有的事务所未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标准,对复核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不明确,复核人员只在复核记录中签字,无复核内容,无复核要点清单,没有内部交叉检查记录,没有建立风险控制部门对审计报告的最终出具发表的意见,因而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三)小规模及新设事务所执业质量不高、风险较大
1、违反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格式不规范,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沿用原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模式,对工商管理等部门要求特别提示的事项,随意增加说明段或在报告正文强调事项段中进行表述,模糊了审计意见。
2、违反其他具体审计准则的规定,没有业务约定书或约定书要素不完整、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审计范围与审计报告引言段不一致;对审计准则要求执行的审计程序不执行,如函证、存货监盘;风险评估程序、实质性程序均缺少执行分析程序;现金流量表审计工作底稿不充分;缺少执行特殊项目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不能清晰体现审计轨迹等。
3、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小规模及新设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4、新设立的事务所执业能力差。新设立的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多数以考核方式取得资格且年龄在60岁以上,应用审计准则的实际操作能力差,执业风险意识不强,根本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5、部分事务所不符合办所条件。部分事务所出资人(股东)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监督办法》中规定具体要求,存在挂名注册会计师的问题。
二、对策措施
1、严格自律约束、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利用行业公约等自律机制,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行政监督部门重点加强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采取多种形式交流监管经验,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
2、不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和长远发展之基。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和理顺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要进一步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要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健全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有力推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同时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发展。
3、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成正比,强化标准收费是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目前不按标准收费,已经构成行业之间相互压价,扰乱执业环境,恶意竞争的不利局面。这种局面的继续漫延,势必导致行业间各项工作的恶性循环。为此,当前行业监管的头等大事是抓强化标准收费,强化标准收费必须制定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我省准备在借鉴兄弟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水平。
作者简介:孙兆滨(1970.5-),汉族,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现任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监管部主任,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