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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职务犯罪形势呈多发态势,反腐斗争任务艰巨,应当这类犯罪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有必要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使用特殊侦查措施。这既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的规定,也被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这既有利于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又有利于保障现代社会公民的权利。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仅规定了技术侦查类特殊侦查措施,对其他特殊侦查措施尚未明确,且对技术侦查措施的证据属性、权利救济方面未予规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通过立法及司法解释予以完善,明确界定其边界,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有效惩治职务犯罪,又要实现国家权力行使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平衡,实现刑事法治与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