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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信用档案体系
信用又称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道德基石。个人信用形成的相关记录,即个人信用档案,具体指个人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履行义务记录和相关数据,是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信用状况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总和。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反映个人自然身份以及反映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档案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档案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履约档案信息;
(4)行政、司法机关等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档案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档案信息。
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档案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决策,对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国内外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现状
国外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起步时间早,起点高,经过长期的建设其应用领域广泛,且相当成熟。美国自20世纪40年代着手建设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美国政府在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过程中,注重跨领域、跨部门的协作,通过网络为公众提供服务,美国的个人信用档案系统非常完备,已经纳入美国电子政务发展框架。欧洲、新加坡、日本等国家,个人信用档案体系经过长期建设已经十分完善,强调其服务职能,同时尽力减少经济风险。如新加坡政府的eCitizen(电子公民)服务网站,日本保护个人信用档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中国的个人信用档案体系没有形成大规模建设,个人信用档案的开放和使用目前尚无明确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信用档案一般不愿意对社会公众开放,公众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获得相关信用档案,另外对失信行为不能够进行有效处罚。上述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0年6月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数据采集及信用报告查询系统正式启动。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方面,2005年9月国务院发布信用体系建设意见;2009年10月《征信管理条例》首次征求意见;2011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些都对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起到推动作用。但是,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相对于欧美发展了上百年的个人信用体系差距很大。我国个人信用档案的应用局限于金融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主要作为银行对个人贷款的决策依据,而在个人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应用涉及很少。
3 如何促进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
笔者以为,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的建设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进行。
3.1 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档案共享”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部署,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不同行业机构协同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客观记载个人社会经济、生活中信用,建立对个人信用的评价和社会认同机制。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的信用记录编码可以采用个人身份证号码,信用档案数据库可以收集个人自然情况、经济状况、品行记录、信用历史等相关档案内容,并分别采集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
3.2 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平台建设。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平台建设,应该按照标准统一、利于共享、可扩展、安全性等原则来建设,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平台总体架构可以借鉴江苏省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经验,总体设计数据来源、交换设施和个人信用档案基础库系统,其中,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公共事业单位是个人信用档案基础库建设的数据来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共享系统负责将这些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档案以逻辑或者物理的方式归集到个人信用档案基础库中,个人信用档案基础库负责存储个人信用档案并对外提供服务。
3.3 信用档案安全及法律保障。信用档案安全体现了信用档案资源的服务生命力,也是资源共享的重要基础。信用档案安全涉及硬件设施、操作系统、数据库、强认证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需要从技术方面来进行信用档案安全保障。信用档案安全的重要性在于涉及信用档案达到一定密级要求,不能够适当公开或篡改。因此,还需要从立法方面来加以保障,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个人信用法律或法规,制定和颁布诸如《个人信用法》以及其他涉及个人信用档案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效力应是全国范围内的,并且有明确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措施,严格的法律制度会对每个人形成外部约束力,让不讲信用者重则受到法律制裁。
3.4 移动信用体系建设。可以通过移动终端设备如手机与个人信用档案平台建立网络链接,通过移动终端设备对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记载和查询,会更快速地共享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资源,能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查证个人的信用档案情况,可以方便地接入社会信用档案体系,共享个人信用档案资源,作为社会档案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内容。这种方法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易于实现,而且可接受性也比较高。
3.5 个人信用评估档案系统建设。个人信用评估档案系统,是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信用档案体系的内容之一。国家在制定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规时构建一套可操作的实用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将有利于个人信用的自我约束与管制。个人信用评估档案系统通过与信用评价体系挂钩的奖惩激励措施,有助于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对提高个人信用品质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并保证评估体系的良性运转。个人信用评估档案系统内容包含个人信用评估模型构建、个人信用风险指数评定、个人信用档案评级、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等,其中个人信用风险指数评定以反映个体信用行为的实际数据为分析基础,通过构建的数学模型来评定个人信用风险的大小;个人信用档案评级主要是对个人的信用档案评定表来进行分析,对照信用评估参考标准,对个人信用各项评估指标的内容进行分析判断;个人信用风险预警是指当个人的信用将要超过一定数值时,对个人用户进行预警提示,减小个人信用违约的可能性。
4 结束语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个人信用是基础,是其他各种信用的起点,个人信用档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还处于初期阶段,本文探索性提出建设个人信用档案体系的建议,旨在引起注意与思考,推进我国个人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信息科学学院 来稿日期:2012-10-18)
信用又称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道德基石。个人信用形成的相关记录,即个人信用档案,具体指个人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履行义务记录和相关数据,是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信用状况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总和。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反映个人自然身份以及反映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档案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档案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履约档案信息;
(4)行政、司法机关等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档案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档案信息。
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个人信用档案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决策,对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国内外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现状
国外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起步时间早,起点高,经过长期的建设其应用领域广泛,且相当成熟。美国自20世纪40年代着手建设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美国政府在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过程中,注重跨领域、跨部门的协作,通过网络为公众提供服务,美国的个人信用档案系统非常完备,已经纳入美国电子政务发展框架。欧洲、新加坡、日本等国家,个人信用档案体系经过长期建设已经十分完善,强调其服务职能,同时尽力减少经济风险。如新加坡政府的eCitizen(电子公民)服务网站,日本保护个人信用档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中国的个人信用档案体系没有形成大规模建设,个人信用档案的开放和使用目前尚无明确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信用档案一般不愿意对社会公众开放,公众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获得相关信用档案,另外对失信行为不能够进行有效处罚。上述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0年6月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数据采集及信用报告查询系统正式启动。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方面,2005年9月国务院发布信用体系建设意见;2009年10月《征信管理条例》首次征求意见;2011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些都对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起到推动作用。但是,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相对于欧美发展了上百年的个人信用体系差距很大。我国个人信用档案的应用局限于金融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主要作为银行对个人贷款的决策依据,而在个人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应用涉及很少。
3 如何促进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
笔者以为,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的建设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进行。
3.1 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档案共享”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部署,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不同行业机构协同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客观记载个人社会经济、生活中信用,建立对个人信用的评价和社会认同机制。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的信用记录编码可以采用个人身份证号码,信用档案数据库可以收集个人自然情况、经济状况、品行记录、信用历史等相关档案内容,并分别采集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
3.2 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平台建设。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平台建设,应该按照标准统一、利于共享、可扩展、安全性等原则来建设,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平台总体架构可以借鉴江苏省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经验,总体设计数据来源、交换设施和个人信用档案基础库系统,其中,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公共事业单位是个人信用档案基础库建设的数据来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共享系统负责将这些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档案以逻辑或者物理的方式归集到个人信用档案基础库中,个人信用档案基础库负责存储个人信用档案并对外提供服务。
3.3 信用档案安全及法律保障。信用档案安全体现了信用档案资源的服务生命力,也是资源共享的重要基础。信用档案安全涉及硬件设施、操作系统、数据库、强认证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需要从技术方面来进行信用档案安全保障。信用档案安全的重要性在于涉及信用档案达到一定密级要求,不能够适当公开或篡改。因此,还需要从立法方面来加以保障,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个人信用法律或法规,制定和颁布诸如《个人信用法》以及其他涉及个人信用档案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效力应是全国范围内的,并且有明确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措施,严格的法律制度会对每个人形成外部约束力,让不讲信用者重则受到法律制裁。
3.4 移动信用体系建设。可以通过移动终端设备如手机与个人信用档案平台建立网络链接,通过移动终端设备对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记载和查询,会更快速地共享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资源,能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查证个人的信用档案情况,可以方便地接入社会信用档案体系,共享个人信用档案资源,作为社会档案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内容。这种方法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易于实现,而且可接受性也比较高。
3.5 个人信用评估档案系统建设。个人信用评估档案系统,是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信用档案体系的内容之一。国家在制定个人信用档案管理法规时构建一套可操作的实用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将有利于个人信用的自我约束与管制。个人信用评估档案系统通过与信用评价体系挂钩的奖惩激励措施,有助于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对提高个人信用品质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并保证评估体系的良性运转。个人信用评估档案系统内容包含个人信用评估模型构建、个人信用风险指数评定、个人信用档案评级、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等,其中个人信用风险指数评定以反映个体信用行为的实际数据为分析基础,通过构建的数学模型来评定个人信用风险的大小;个人信用档案评级主要是对个人的信用档案评定表来进行分析,对照信用评估参考标准,对个人信用各项评估指标的内容进行分析判断;个人信用风险预警是指当个人的信用将要超过一定数值时,对个人用户进行预警提示,减小个人信用违约的可能性。
4 结束语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个人信用是基础,是其他各种信用的起点,个人信用档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建设还处于初期阶段,本文探索性提出建设个人信用档案体系的建议,旨在引起注意与思考,推进我国个人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信息科学学院 来稿日期:201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