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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语言的本质特征体现在“精”和“准”两个矛盾性维度。基于近现代刑事法律汉语历时语料库,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精”和“准”两变量各自组成指标的权重,以测量这两个变量的历时数值,来考察立法汉语“精”和“准”的历时变化,由此发现:近现代立法汉语的历时变化表现为以“准”换“精”的趋势,这不仅反映中国文体变革历程,也显示出中国近现代法制发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