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村道公路并未被列入等级公路的范畴,也就没有了建设、养护职责的法律设定。而在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则将村道列入农村公路的范畴,明确规定了村道公路的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然而,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建设资金筹资困难、建成后养护不力等因素的制约,许多地方的农村公路仍旧处于“上面管不过来”、“下面没钱办事”的僵局。记者一行在吉水县走访的三天时间里,也针对这类问题如何破题求解,实地做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