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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外房地产制度的比较分析,揭示房产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关键词:中外;房产制度;土地制度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4-0170-01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称为不动产。
一、国外土地制度
(一)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私有制,现行土地所有制有三种主要形式,即国家所有、公共所有、个人与法人所有。属于国家所有和地方自治团体所有的土地占国土总面积的35%,属于私有的土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5%,其中,个人所有的土地占57%,法人所有的土地占8%。
(二)土地权利的设置。设所有权、地上权、赁借权三种。后两种权利归属于借地权。
(三)土地交易管理制度
1、在城市拥有2000平方米以上土地,市区外拥有5000平方米以上土地的所有者在转移出让土地时必须事前申报,购买价格以公示地价为标准确定;
2、土地交易许可制。在土地投机活动集中、地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县地方政府可以设立“限制区域”。凡是“限制区域”内土地进行交易及其阶格,必须经县地方政府“许可”。如果私下成交,土地交易合同视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土地交易申报劝告制。如果交易价格过高影响土地利用,县地方政府可以提出劝告,并向地方政府重新申报。如果交易双方不听从劝告,可将其劝告内容公之于众;
4、土地公示法。为了在宏观上管理和调控土地价格,外国制定了地价公示法,这种价格是一种旨在控制土地的官方价格,增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控制能力,为合理进行土地交易提供依据。
二、国外住房政策
住房政策总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家庭构成以及居住区域的特性相适应,为全体国民提供居住环境良好的住宅。
(一)特点
1、重视住宅管理。外国私房率较高,住宅经济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但是政府仍然比较重视对住宅的管理。政府的建设省及下属住宅局对全国住宅建设实行政策,法令、计划、设计、资金、生产、技术一体化管理。
2、政府大力资助住宅建设。国外政府为住宅的建设开辟了多种集资渠道,提供住宅补贴是其住宅政策的核心。此外,政府还为一些住宅建设机构提供担保,由这些机构发行债券,以筹集住宅建设资金。
3、重视住宅建设的立法。为了保证住宅建设的发展,国外政府制定了众多的有关住宅的法令、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住宅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按其不同性质,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制定的住宅建设的政策与计划,以及有关机构组织的立法依据;另一类是对住宅建设和交易的全过程规定的具体规范和标准。
三、国外住宅市场的产业化
(一)定制服务。技术发展使住宅产业化成为现实,薄板钢骨体系的运用使房屋开发由现场建造向工厂大规模制造转变,开发商可普遍提供定制服务。
(二)部分别墅开发商功能角色转变。开发商拿地后只需做好规划和景观,将地分割后出售给住户,由住户网上定制所需别墅风格,再由工厂制做好装配件后运至现场装配房屋,建造及维护均由工厂负责。
(三)环保节能、绿色建材、智能技术、生态住宅成为潮流。反观中国,土地与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一致。房屋可以属于你自己,可是土地永远也不属于你。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用,并给房屋所有者一定补偿(法律条款写得不太对,但大意如此)。而且房屋的产权只能归个人所有70年,70年以后国家可以将房屋收回。说白了,房子不过是暂时租给你的,与次相对,美国的房产土地归私人所有,而英国土地的使用期限为999年。另外在中国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的风险与收益根本就不对称,可以说是一个对消费者极为不利的合同。按下关于一些收费的细节不提,我来谈一谈对我们按揭购房者影响巨大的利率问题。
在发达国家,房地产贷款利率分为两种,一种是固定按揭利率,一种是浮动贷款利率。我想这个不需要我多做解释。问题在于,在美国,大多数的私人购房者都以固定按揭利率来贷款买房。虽然在低利率的时候需要多付一些利息,但是在高利率的时候却可以规避风险。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能提前知道自己未来的财务负担,并能判断自己是否能够购买。一般来说,这样的贷款以10年一期,10年以后必须重新商定利率条件。这样实际上也减少了贷款者的风险。反观国内,绝大多数贷款都是以浮动利率的形式出现的。当前的低利率使很多的年轻人尝到了甜头,他们以比较低的利率买到了房子,提前开始享受有家的乐趣。可是,这些享受是有代价的。一旦利率上升,由于本来借款利率较低,他们的每月还款额就会急剧上升。对于一次性或者已经付清房款的人来讲,最大的缺陷是,中国的房产市场缺乏兑现房产价值的渠道。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讲,无论你的房产怎么升值,你的房产的价值永远也兑现不了,只是纸上富贵而已。与此相对,房产价格飙升,那么相应的房屋支出反而增加。也就是说,你的房屋永远是你的负债而不是资产?
国外独特的房地产制度,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在长年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很多具体细节,个人认为,最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国外以“自住为主”的房地产大政方针,因为我们同样也缺乏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这一面镜子,可以对照一下我们的现行房地产理论,找出改革的重点,突出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中外;房产制度;土地制度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4-0170-01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称为不动产。
一、国外土地制度
(一)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私有制,现行土地所有制有三种主要形式,即国家所有、公共所有、个人与法人所有。属于国家所有和地方自治团体所有的土地占国土总面积的35%,属于私有的土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5%,其中,个人所有的土地占57%,法人所有的土地占8%。
(二)土地权利的设置。设所有权、地上权、赁借权三种。后两种权利归属于借地权。
(三)土地交易管理制度
1、在城市拥有2000平方米以上土地,市区外拥有5000平方米以上土地的所有者在转移出让土地时必须事前申报,购买价格以公示地价为标准确定;
2、土地交易许可制。在土地投机活动集中、地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县地方政府可以设立“限制区域”。凡是“限制区域”内土地进行交易及其阶格,必须经县地方政府“许可”。如果私下成交,土地交易合同视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土地交易申报劝告制。如果交易价格过高影响土地利用,县地方政府可以提出劝告,并向地方政府重新申报。如果交易双方不听从劝告,可将其劝告内容公之于众;
4、土地公示法。为了在宏观上管理和调控土地价格,外国制定了地价公示法,这种价格是一种旨在控制土地的官方价格,增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控制能力,为合理进行土地交易提供依据。
二、国外住房政策
住房政策总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家庭构成以及居住区域的特性相适应,为全体国民提供居住环境良好的住宅。
(一)特点
1、重视住宅管理。外国私房率较高,住宅经济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但是政府仍然比较重视对住宅的管理。政府的建设省及下属住宅局对全国住宅建设实行政策,法令、计划、设计、资金、生产、技术一体化管理。
2、政府大力资助住宅建设。国外政府为住宅的建设开辟了多种集资渠道,提供住宅补贴是其住宅政策的核心。此外,政府还为一些住宅建设机构提供担保,由这些机构发行债券,以筹集住宅建设资金。
3、重视住宅建设的立法。为了保证住宅建设的发展,国外政府制定了众多的有关住宅的法令、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住宅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按其不同性质,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制定的住宅建设的政策与计划,以及有关机构组织的立法依据;另一类是对住宅建设和交易的全过程规定的具体规范和标准。
三、国外住宅市场的产业化
(一)定制服务。技术发展使住宅产业化成为现实,薄板钢骨体系的运用使房屋开发由现场建造向工厂大规模制造转变,开发商可普遍提供定制服务。
(二)部分别墅开发商功能角色转变。开发商拿地后只需做好规划和景观,将地分割后出售给住户,由住户网上定制所需别墅风格,再由工厂制做好装配件后运至现场装配房屋,建造及维护均由工厂负责。
(三)环保节能、绿色建材、智能技术、生态住宅成为潮流。反观中国,土地与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一致。房屋可以属于你自己,可是土地永远也不属于你。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用,并给房屋所有者一定补偿(法律条款写得不太对,但大意如此)。而且房屋的产权只能归个人所有70年,70年以后国家可以将房屋收回。说白了,房子不过是暂时租给你的,与次相对,美国的房产土地归私人所有,而英国土地的使用期限为999年。另外在中国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的风险与收益根本就不对称,可以说是一个对消费者极为不利的合同。按下关于一些收费的细节不提,我来谈一谈对我们按揭购房者影响巨大的利率问题。
在发达国家,房地产贷款利率分为两种,一种是固定按揭利率,一种是浮动贷款利率。我想这个不需要我多做解释。问题在于,在美国,大多数的私人购房者都以固定按揭利率来贷款买房。虽然在低利率的时候需要多付一些利息,但是在高利率的时候却可以规避风险。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能提前知道自己未来的财务负担,并能判断自己是否能够购买。一般来说,这样的贷款以10年一期,10年以后必须重新商定利率条件。这样实际上也减少了贷款者的风险。反观国内,绝大多数贷款都是以浮动利率的形式出现的。当前的低利率使很多的年轻人尝到了甜头,他们以比较低的利率买到了房子,提前开始享受有家的乐趣。可是,这些享受是有代价的。一旦利率上升,由于本来借款利率较低,他们的每月还款额就会急剧上升。对于一次性或者已经付清房款的人来讲,最大的缺陷是,中国的房产市场缺乏兑现房产价值的渠道。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讲,无论你的房产怎么升值,你的房产的价值永远也兑现不了,只是纸上富贵而已。与此相对,房产价格飙升,那么相应的房屋支出反而增加。也就是说,你的房屋永远是你的负债而不是资产?
国外独特的房地产制度,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在长年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很多具体细节,个人认为,最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国外以“自住为主”的房地产大政方针,因为我们同样也缺乏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这一面镜子,可以对照一下我们的现行房地产理论,找出改革的重点,突出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