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由此所引发的涉老纠纷特别是赡养纠纷也日趋增多。赡养纠纷逐渐增多,日益成为维权护老的焦点问题。如何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社会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关键词赡养纠纷 维权工作 维权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93-01
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截至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总人口为13062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045万人,占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从上述数据我们不难看出,近几年来,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日趋加剧,而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由此所引发的涉老纠纷特别是赡养纠纷也日趋增多。赡养纠纷逐渐增多,日益成为维权护老的焦点问题。如何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社会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造成老年人赡养纠纷的原因
在阐述原因前,我们先来看个案例:刑某系一位长期独居的老人,老伴多年前过世,育有三子二女。老人居住的房屋系面积二十多平米的老式房屋,平日子女都不常来看望老人,有事也是邻里相帮。可近日,老人家里却出现了异于往常的热闹,子女们纷至沓来。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老人目前居住的房屋即将面临市政动迁。经过多番争吵,刑老对子女们已是心灰意冷,一纸诉状递上法院。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财产分割完毕后,子女们又恢复了往日的“嘴脸”,老人也搬入了养老院了却余生。
从案例中,我们看到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并非单一,而是有多种。笔者认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道德意识的缺失。一部分子女由于文化水平差,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较弱,因此把家庭赡养义务经济利益化,把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品交换的概念带入家庭生活的范畴。由于老年人晚年失去劳动力或患上疾病不能自理,经济收入又相对较低甚至是无固定收入,因此子女们便认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自己经济上的花费,所以把老人当做家庭包袱,淡忘甚至漠视对老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赡养义务。
2.经济财产分割的纠纷。据统计,赡养纠纷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家庭发生的概率通常比较高。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部分农村地区,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年人上不愿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同时,正如上述案例中的子女们一样,部分子女因分家产产生矛盾由此而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有些子女认为,谁在财产分割中获益大,谁就该多尽一些赡养义务,甚至在法院判决中提出其承担赡养的前提条件为家庭财产的分割,甚至提出要求将被赡养人的丧葬费一并进行分割。另一部分子女认为,放弃财产的继承就可以免除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3.子女之间的相互推诿。由于家庭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子女间的经济条件又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较易出现子女间、妯娌间的相互攀比,导致相互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进一步导致对老人赡养问题的相互推诿,最终导致如同“三个和尚没水喝”的老人无人赡养的尴尬局面。
从另一方面,老人在处理多子女相互间关系上往往也会存在“厚此薄彼”的情况,视儿媳妇为外人、视女儿为自己人,内外差别很大,从而给予子女们相互间推卸赡养义务的“理由”。
4.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够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够完善,也是造成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金等社会保障外,一些经济并不发达的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机制就不够完善,造成老年人晚年没有生活来源,经济上完全依赖子女,导致了农村养老难的诸多问题,并进一步成为赡养纠纷的导火索。
二、解决赡养纠纷的意见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古语也有云:老吾老及人之老。因此,赡养老人历来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之一,也是法律必须保障社会和谐的根本。为解决老年人赡养纠纷,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提出以下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
赡养纠纷毕竟还是家庭的内部矛盾,如果严格依据法律办事的生硬判决,反而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更无助于家庭和睦关系的建立。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认为以维系亲情为重点,充分考虑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采用多种方式、运用各种途径开展调解劝说工作来解决赡养纠纷是切实可行,也是行之有效的。在实际调解中,我们要做到“三心”,即耐心、細心、真心。要找准矛盾的焦点,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在调解实践中,我们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叙述,全面充分的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真心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以诚心对待当事人,最终达到妥处纠纷的目的。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笔者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深入调研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和构建覆盖面更为广泛、救助更加及时、保障更加充分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从制度上提供解决赡养纠纷的保障,使农村与城市老人都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舆论宣传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应积极利用电视等媒体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积极弘扬关爱老人的传统思想理念,培养形成尊老敬老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风气。要在全社会倡导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沟通关系,从源头上减少赡养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赡养纠纷 维权工作 维权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93-01
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截至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总人口为130628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045万人,占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从上述数据我们不难看出,近几年来,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日趋加剧,而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由此所引发的涉老纠纷特别是赡养纠纷也日趋增多。赡养纠纷逐渐增多,日益成为维权护老的焦点问题。如何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社会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造成老年人赡养纠纷的原因
在阐述原因前,我们先来看个案例:刑某系一位长期独居的老人,老伴多年前过世,育有三子二女。老人居住的房屋系面积二十多平米的老式房屋,平日子女都不常来看望老人,有事也是邻里相帮。可近日,老人家里却出现了异于往常的热闹,子女们纷至沓来。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老人目前居住的房屋即将面临市政动迁。经过多番争吵,刑老对子女们已是心灰意冷,一纸诉状递上法院。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财产分割完毕后,子女们又恢复了往日的“嘴脸”,老人也搬入了养老院了却余生。
从案例中,我们看到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并非单一,而是有多种。笔者认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道德意识的缺失。一部分子女由于文化水平差,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较弱,因此把家庭赡养义务经济利益化,把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品交换的概念带入家庭生活的范畴。由于老年人晚年失去劳动力或患上疾病不能自理,经济收入又相对较低甚至是无固定收入,因此子女们便认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自己经济上的花费,所以把老人当做家庭包袱,淡忘甚至漠视对老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赡养义务。
2.经济财产分割的纠纷。据统计,赡养纠纷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家庭发生的概率通常比较高。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部分农村地区,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年人上不愿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同时,正如上述案例中的子女们一样,部分子女因分家产产生矛盾由此而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有些子女认为,谁在财产分割中获益大,谁就该多尽一些赡养义务,甚至在法院判决中提出其承担赡养的前提条件为家庭财产的分割,甚至提出要求将被赡养人的丧葬费一并进行分割。另一部分子女认为,放弃财产的继承就可以免除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3.子女之间的相互推诿。由于家庭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子女间的经济条件又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较易出现子女间、妯娌间的相互攀比,导致相互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进一步导致对老人赡养问题的相互推诿,最终导致如同“三个和尚没水喝”的老人无人赡养的尴尬局面。
从另一方面,老人在处理多子女相互间关系上往往也会存在“厚此薄彼”的情况,视儿媳妇为外人、视女儿为自己人,内外差别很大,从而给予子女们相互间推卸赡养义务的“理由”。
4.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够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够完善,也是造成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金等社会保障外,一些经济并不发达的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机制就不够完善,造成老年人晚年没有生活来源,经济上完全依赖子女,导致了农村养老难的诸多问题,并进一步成为赡养纠纷的导火索。
二、解决赡养纠纷的意见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古语也有云:老吾老及人之老。因此,赡养老人历来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之一,也是法律必须保障社会和谐的根本。为解决老年人赡养纠纷,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提出以下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
赡养纠纷毕竟还是家庭的内部矛盾,如果严格依据法律办事的生硬判决,反而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更无助于家庭和睦关系的建立。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认为以维系亲情为重点,充分考虑纠纷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采用多种方式、运用各种途径开展调解劝说工作来解决赡养纠纷是切实可行,也是行之有效的。在实际调解中,我们要做到“三心”,即耐心、細心、真心。要找准矛盾的焦点,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在调解实践中,我们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叙述,全面充分的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真心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以诚心对待当事人,最终达到妥处纠纷的目的。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笔者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深入调研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和构建覆盖面更为广泛、救助更加及时、保障更加充分的社会综合保障体系。从制度上提供解决赡养纠纷的保障,使农村与城市老人都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服务。
(三)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舆论宣传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应积极利用电视等媒体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积极弘扬关爱老人的传统思想理念,培养形成尊老敬老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风气。要在全社会倡导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沟通关系,从源头上减少赡养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