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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从事餐饮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去年3月份,我被一家公司招聘为业务员,工作较忙,没有时间管店。恰好姚某看中我的经营场所,要求我把经营场所转租给他。我想日后继续从事餐饮经营,于是就将所开的餐饮店承包给姚某,同时,我把营业执照也提供给姚某,由姚某每月上缴1000元承包金给我:当地卫生部门认为姚某不符合经营餐饮业的条件,收缴了我的个体营业执照。由于我对这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清楚,特去信咨询,我能否将个体餐饮店承包给他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