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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司法审查提供正当性论证时,传统的解释诉诸自然权利理论,其经典公式是基本权利不取决于任何投票的结果,但这在理论上是无法自洽的。因此,需要从人民主权自身的结构去理解司法审查的逻辑。从民主视角考察,不仅法院是内生于民主国家的权力结构的,而且法官在进行司法审查时,也是严格按照民主规则和程序进行的。在民主视角下,司法审查的功能主要在于它是政治宪法结构的平衡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