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六经注我”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解释学方法之一 ,它不是要求人们忠实于解释客体 ,而是强调了解释主体的中心地位 ,展示了与人的类本质息息相关的解释主体对解释客体的主动性和再创造性。“六经注我”的解释学方法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但也包含深刻的奴性内蕴 ,限定不足的“六经注我”还容易导致解释过程的随意性和解释结果的虚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