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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在其政治哲学的论证过程中引进了两种人之理念,即合理自律的公民和充分自律的公民。前者是在原初状态中人为设计的,而后者则是依据原初状态所选正义原则来行动的公民,他们不仅是沟通原初状态与良好社会秩序的桥梁,而且他们的正义感也是维持秩序良好社会的人性基础。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人之理念,是与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主张紧密相关的,这恰恰说明了,政治哲学与人之理念具有内在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