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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面临着权威学说的否定、司法解释的反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限于侵权责任的传统束缚。在立法未予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背景下,扩张解释现行法律、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发指导性案例、在《旅游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条款、修订法律是旅游合同违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可供选择的出路。文章认为,修订法律,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条款及列举旅游合同严重违约事实是较为理想的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