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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股票期权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激励制度,通过分析我国在进行此种试点时所存在的经营者收入不敢比职工拿得过高,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科学、资本市场不成熟和完善,经营者市场未建立,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与流通和行权受到法律限制,缺乏税法和会计准则方面的保障等诸多障碍,提出了有关建议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