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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治理需要代表农民工阶层利益的民间组织的兴起和健康发展。目前浙江省农民工民间组织在总体上尚处于生长发育的初级阶段,主要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社会动员能力和自主治理能力有限、社会支持度偏低等问题;从社会和谐治理的角度看,农民工民间组织培育的关键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合作,前提是其自主治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提升,最终目标是为其构建系统化的社会支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