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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广泛的田宅交易中,除了交易当事人以外,几乎整个交易过程都伴随着各色各样的第三方群体的存在。之所以要牵涉如此众多的第三方,可以说正是对官方缺乏必要的所有权确认制度的一种自发的反应。由于清代国家没能为民间的田宅产权移转提供高效且成本低廉的登记公示服务,民间为了交易安全考虑,自然是引进的第三方人数越多,对交易的合法性的证明功能就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