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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陈某于2013年1月被华兴公司董事会聘为总经理并出具聘书,聘用期限3年,但双方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底,华兴公司董事会做出董事会决议: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签订相关规定,要求公司高管层做好与公司员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但陈某与华兴公司仍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2月,华兴公司做出董事会决议:决定解聘陈某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