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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提出一些措施。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主要问题;成功经验借鉴;措施
一、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现状
保障性住房通常是指提供给特定人群使用的,在政府的统一规划统筹下建房,并限定了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不尽如人意,出现了各种问题。(1)法制化程度不高导致政策性随意性较强。纵观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历程,中央政府均是以《通知》、《意见》和《办法》等文件的形式来推动的,甚至部分文件是在住房保障性问题很突出的情况下出台的,没有高层次的立法的硬性约束,法制的不健全,导致了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管理机制混乱,而在执行过程中,造成部门利益高于群众利益、地方利益高于全国利益、经济建设投入重于住房保障投入等问题。(2)资金配套困难、政府住房保障的投入力度不够带来保障性住房的长期供不应求。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财政即无法获得高额利润,反而倒贴进不菲的配套资金,从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大而缺乏动力机制,虽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重复强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各地经年累计欠账仍然很多,尤其是财政预算渠道不畅资金配套困难,导致保障性住房是“雷声大雨点小”。(3)保障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及相关的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公正性受损。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实行的审批核准制存在许多缺陷,首先要查清一个家庭的收入并非易事。其次由于配套政策的不完善,许多业主同时拥有几套经济适用房,并不是居住而是用于投资。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缺乏科学严格的退出机制,一旦拥有便无可更改,随着自身经济条件的提高,不符合适用条件了还继续占有住房,这就形成了福利固定化,终身制,相应的大量等待排队的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无法正常进入。(4)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不符合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自实施以来,由“民心工程”变成了“民怨工程”。保障性住房一般大多集中在地段偏僻,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不足,打折的建筑质量,安居程度不高,造成住户的生活不便。
二、优化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措施
(1)制定相应的住房法律法规,为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英国制定有《住宅法》、《住宅与建房控制法》等;日本有《公营住宅法》、住宅金融公库法》、《地方住宅供给公社法》等;美国有《住房法》、《住房贷款法》、《住房再贷款法》等。目前我国应从立法上规定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的来源、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以及给一些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如豆腐渣工程、户型面积过大等。在符合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出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规,严格制定进入、退出机制管理办法,严格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提供不同的保障方式。(2)确立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主导作用。政府运用“看的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的失灵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英国、新加坡、美国等国家政府采取了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福利房、公房、对居者发放住房补贴、发展住房信贷等方式,积极发挥着政府的职能,保障“居者有其屋”。我国有必要组建一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的专门机构,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3)开拓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和金融工具,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的供给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问题。首先要建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融资体系。其次把保障性住房支出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加大加强中央政府、省政府对地方财政给予的资金支持力度,和执行力度,提高政府政务的透明度。此外,政府还可以运用地方债、房地产信托基金以及优惠的信贷税收政策;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房地产商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还应重视非政府组织、费盈利组织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发,开拓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4)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进入、退出机制。第一建立居民个人信息公共平台,构建我国居民收入申报制度和信用评估体系,实现个人收入的完全透明化。第二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对申请作严格的审核,不同收入的可纳入不同的保障范围。第三建立动态的管理机制,居民收入发生变化时,保障措施也应相应的变化。建立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可以保证保障性住房使用的效率性,保证保障性住房政策较高的开放性、公平性、效率性和社会监督性。
保障性住房政策改革应该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住房机制。
参 考 文 献
[1]张宇详等.典型国家和地区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与启示[J].世界经济.2008(3)
[2]张晨子.新加坡的住房保障性政策对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启示[J].成都大学学报.2011(10)
[3]李蕊.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企业导报.2010(7)
[4]汪利娜.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演变及思考[J].现代城市研究.2009(2)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主要问题;成功经验借鉴;措施
一、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体系的现状
保障性住房通常是指提供给特定人群使用的,在政府的统一规划统筹下建房,并限定了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不尽如人意,出现了各种问题。(1)法制化程度不高导致政策性随意性较强。纵观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历程,中央政府均是以《通知》、《意见》和《办法》等文件的形式来推动的,甚至部分文件是在住房保障性问题很突出的情况下出台的,没有高层次的立法的硬性约束,法制的不健全,导致了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管理机制混乱,而在执行过程中,造成部门利益高于群众利益、地方利益高于全国利益、经济建设投入重于住房保障投入等问题。(2)资金配套困难、政府住房保障的投入力度不够带来保障性住房的长期供不应求。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财政即无法获得高额利润,反而倒贴进不菲的配套资金,从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大而缺乏动力机制,虽然中央政府三令五申重复强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各地经年累计欠账仍然很多,尤其是财政预算渠道不畅资金配套困难,导致保障性住房是“雷声大雨点小”。(3)保障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及相关的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公正性受损。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实行的审批核准制存在许多缺陷,首先要查清一个家庭的收入并非易事。其次由于配套政策的不完善,许多业主同时拥有几套经济适用房,并不是居住而是用于投资。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缺乏科学严格的退出机制,一旦拥有便无可更改,随着自身经济条件的提高,不符合适用条件了还继续占有住房,这就形成了福利固定化,终身制,相应的大量等待排队的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无法正常进入。(4)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不符合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自实施以来,由“民心工程”变成了“民怨工程”。保障性住房一般大多集中在地段偏僻,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不足,打折的建筑质量,安居程度不高,造成住户的生活不便。
二、优化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措施
(1)制定相应的住房法律法规,为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英国制定有《住宅法》、《住宅与建房控制法》等;日本有《公营住宅法》、住宅金融公库法》、《地方住宅供给公社法》等;美国有《住房法》、《住房贷款法》、《住房再贷款法》等。目前我国应从立法上规定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的来源、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以及给一些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如豆腐渣工程、户型面积过大等。在符合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出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规,严格制定进入、退出机制管理办法,严格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提供不同的保障方式。(2)确立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主导作用。政府运用“看的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的失灵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英国、新加坡、美国等国家政府采取了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福利房、公房、对居者发放住房补贴、发展住房信贷等方式,积极发挥着政府的职能,保障“居者有其屋”。我国有必要组建一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的专门机构,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3)开拓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和金融工具,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的供给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问题。首先要建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融资体系。其次把保障性住房支出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预算,加大加强中央政府、省政府对地方财政给予的资金支持力度,和执行力度,提高政府政务的透明度。此外,政府还可以运用地方债、房地产信托基金以及优惠的信贷税收政策;政府可以出台政策鼓励房地产商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还应重视非政府组织、费盈利组织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发,开拓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4)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进入、退出机制。第一建立居民个人信息公共平台,构建我国居民收入申报制度和信用评估体系,实现个人收入的完全透明化。第二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对申请作严格的审核,不同收入的可纳入不同的保障范围。第三建立动态的管理机制,居民收入发生变化时,保障措施也应相应的变化。建立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可以保证保障性住房使用的效率性,保证保障性住房政策较高的开放性、公平性、效率性和社会监督性。
保障性住房政策改革应该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住房机制。
参 考 文 献
[1]张宇详等.典型国家和地区住房保障政策的经验与启示[J].世界经济.2008(3)
[2]张晨子.新加坡的住房保障性政策对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启示[J].成都大学学报.2011(10)
[3]李蕊.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企业导报.2010(7)
[4]汪利娜.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演变及思考[J].现代城市研究.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