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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8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5)01-000-02
摘 要 依项目本质,从理论角度在力量是技术的构成因素之一、技术是使用力量的手段、技术与力量可以互补、专项力量是技术与力量的结合四个方面探讨了柔道技术与力量的关系。
关键词 柔道技术 力量 专项力量 关系 训练方法
柔道项目的本质特征,是在竞赛规则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专项运动技术的运用,将自身的力量有效地作用于对手身上,从而达到制服对手、赢得比赛的目的。
由此可以看出,“力量运用的有效性”是这类项目运动员追求的根本目的。这种有效性,首先表现为运动员能将全身各部位的力量有效地组织起来,其次是在克服对手阻力的基础上,完成技术动作。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述柔道项目中力量与技术之间的关系。
多年来,我国女子柔道运动员在国际赛场上大放光彩,其重要原因就是运动员全面运动素质的高度发展。而在全面发展运动素质中,力量素质是首要素质,其次要克服来自对手的各种形式阻力的基础上,完成各种技战术行为。
一、力量是技术的构成因素之一
重竞技运动项目中的许多技术,其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基础就是力量,也就是说力量是技术构成因素之一。没有相应力量因素存在的前提,也就没有技术可言。例如柔道运动中的背负投技术等等。如果没有克服一定阻力的力量保证,这些技术也只能是一种理论意义上的动作结构,无法与实际的竞技运动联系起来,实质上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这如同田径运动中的跳远技术,速度是其构成因素之一。没有相应的速度保证,也就无所谓“走步”技术。要想学习和使用“走步”技术,首先必须发展速度。
在运动员早期训练中,许多教练员习惯性地将技术学习与力量发展分成两部分进行,重技术学习而轻力量发展。他们认为技术学习相对力量发展而言,周期会更长一点,如果先掌握了技术,以后再逐渐发展力量,可以缩短运动员的成材周期;其实,恰恰相反,没有力量参与的技术,是无法具备有效的对抗性的,后期的力量参与,又会打破已经形成的动作结构的稳定性,使得技术出现一个被动的再加工、甚至是重新学习的过程。因为这类项目的技术运用,几乎都是受本体感觉的支配的。在低水平的力量、甚至是无力量对抗情况下形成的本觉,与强力量对抗下的本体感觉是不同的。因此,“先技术后力量”的训练法,势必会在力量发展之后出现一个“技术再回炉”的过程,导致运动员成材周期的延长。正确的方法应该是,首先分析技术动作所必须结合的力量并发展这部分力量,然后再进行技术学习。既能够提高训练发展的进程,更能够因力量的保障减少损伤现象的发生。
二、力量是指肌肉紧张或收缩时克服自身与外界阻力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能力
按肌肉收缩的特点力量可分为静力性力量和动力性力量两种。静力性力量又称为等长力量,是肌肉在收缩时肌体维持或固定于一定的位置上不产生明显的位移现象。动力性力量又称等张力量,是肌肉在收缩时克服阻力使肌体发生明显的位移与加速度的现象,是柔道运用各种技术的主要力量,如推、拉、拽、别、勾投、摔、扫、挑等动作。因此,动力性力量的各种训练手段是力量训练的重点,从动力性力量表现的形式来看,分为速度力量和耐力力量。柔道比赛中要求运动员随时捕捉战机、在短时间或瞬间里以最大强度发挥出自己的最好运动水平,如运动员在进攻时使用技术进攻不断地爆发用力迫使对手失分或处于被动状态,另一方面自身不断爆发用力来抗衡对手的攻击以达到不失分和最后取胜的目的。
使用哑铃、拉力器、扩胸器、杠铃、皮条等器材进行负重练习,单独反复地练习身体的变向移动,两手的上提、扯动、蹩腿、扫腿等动作。强化身体各部位机能练习;使用器材练习的方法很多,但是一定要把负重训练、循环训练、金字塔训练等方法结合起来练习。谋求力量、呼吸、循环系统等各部位的机能提高与加强。超群的专项身体素质与技术、战术是柔道运动员取得胜利的必备条件,一般认为柔道运动员必须具有以下专项素质的优势,并能娴熟运用技术、战术才能在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一)柔韧性:缺乏柔韧性将影响运动员完成某些柔道技术并且增加运动员受伤的概率。
(二)有氧供能:有利于运动员重复高强度练习之间的恢复。无氧供能必须建立在稳固的有氧供能基础之上。
(三)力量:在高水平柔道比赛中需要具备很好的肌肉力量。通过精心设计的力量训练并利用科学化训练原则,可以最优化地发展肌肉力量。绝对力量的发展对肌肉耐力和爆发力有积极的影响,对有氧耐力则具有消极的作用。
(四)速度:运动员可能通过消除多余和无效率的动作,有效地发展神经肌肉通路来提高柔道动作中的身体移动速度。
(五)爆发力:爆发力是指在一定时间里推动物体通过一定的距离。力量和速度会影响爆发力的发挥,因此要采用抓举和挺举练习来发展爆发力。
三、技术是使用力量的手段
无论是什么技术,包括生产技术,都是作为一种实用性工具而存在与发展的,而运用工具的本身就是一种手段,一种为实现某种目的、完成某项任务而使用的手段。生产技术是提高产质、产量的手段,运动技术则是提高运动成绩的手段。由于不同的竞技运动项目有着不同的成绩评定标准,促使了对技术意义的理解与认识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柔道项目中,运动成绩是通过与对手直接对抗的胜负而表现出来的。无论是将技术与力量看成两个相关因素,还是将力量视为技术的构成因素,直接作用于对手身上的始终是力量。因此,技术只是一种手段,一种以提高“力量使用率”为目的的手段。技术多样化,也只是丰富了力量使用的途径。
这一点也可以从技术教学的要求中得到验证。在技术训练过程中,我们特别强调技术动作的规范性。而规范性的评定标准,实际上就是运动生物力学的原理,这种原理可以最大度地保证运动员发挥出最大效率的力量。由此可见,技术训练的目的,还是以提高“力量使用率”为目的,即技术是使用力量的手段。 四、技术与力量可以互补
竞技能力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初级阶段。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技术的不足。在低水平的竞赛中,因运动员技术动作少,结构简单,所以往往是“力量型”的占势。竞技能力发展到了中等水平,技术动作多了,结构复杂化了,运动员就会在力量与技术之间,寻求一个基本平衡。所谓“力量型”的运动员,会加强技术的学习与提高;所谓“技术型”的运动员,会加强力量训练,目的都是向“全面型”发展而避免“水桶效应”的产生。当竞技能力发展到高水平阶段时,则技术可以弥补力量的不足。传统武术中的“四两拨千斤”,就是技术化为力量的一种表现。因为小力量经技术的运用可以百分之百的表现出来,而大力量却因技术的不合理性而被大打折扣。一旦运动员能够达到这种境界,其运动寿命将会被大幅度地延长。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运动员竞技能力由低向高的发展过程,就是力量使用率不断提高的过程。这一过程也符合人体生长发育的规律。竞技能力发展的初期正值运动员处于生长发育期,由于激素分泌水平较高,使得他们恰好处于力量发展的敏感期,是发展力量的最佳时期。到了中期阶段,运动员随年龄的增长,其认知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也随之发展,为技术的合理运用提供了保障。到了高水平时期,运动员通过多年来大量的技术磨练,通过对极
其丰富的感性知识的理性加工形成了个体所特有的一种本体感觉——专门化知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跤感”。这种知觉的重要作用,集中表现在它能提高运动员对对手动作预判的准确性,从而提高了把握进攻时机的能力。而所谓的进攻时机,实质上也就是运动员发力的最佳时机——技术弥补力量不足的机制。
运动训练中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速度就是力量”。执这种观念的教练员,往往注重动作速度的发展而轻力量的提高。我们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因为产生身体动作速度的动力源仍然是力量,是由肌肉收缩时产生的势能转化为动能而实现的。肌肉收缩越有力,产生的势能就越大,表现出来的速度也就会越快。就如同一张弓,被弯曲的程度越大,射出去箭的速度也就越快。只是在由势能向动能转化的过程中,因运动员肌肉组织中红自肌纤维的比例及神经系统的差异,以及技术动作熟练程度上的差异,使得最终表现出来的动作速度不同。
五、技术与力量的结合—专项力量
运动训练中,人们常说“基础力量向专项力量的转换”。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应该表述为:基础力量与专项技术的结合。因为:所谓专项力量,并非是一种什么特殊的、有别于基础力量的力量,它同样是由肌肉收缩而产生的,它仅仅是一种基础力量的特殊表现形式罢了。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基础力量必须按专项技术动作要求来表现,也就是说力量与动作之间达到一种高度的协调与平衡。这就要求运动员不同肌群能够按照专项技术动作要求,协同工作以达到将全身各部位的力量集中于某一处的目的。在柔道项目中,人们常将这种专项力量称之为“跤劲”。
因为不同组群肌肉间的协同性是受神经系统灵活性影响的,因此,特定项目运动中基础力量的使用效率,就会受到运动员神经系统灵活性的制约。灵活性强,则基础力量的使用效率就高,反之则低。在我们具体的训练过程中,某些运动员的基础力量小却专项力量大,而有些运动员则恰恰相反,原因就在于此。这也就表明,在早期运动员选材过程中,个体神经系统的灵活性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测试内容。当然,专项技术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着专项力量的表现,如前文所例的“四两拨千斤”。
在专项素质训练中,教练员常常依据专项技术动作的特征,以某些特定的、近似于专项技术动作的方式进行力量训练,并称之为“专项力量训练”。这种方法的确有益,因为它在传统的力量训练基础上,将动作的协调性、连续性柔合进去了,有利于基础力量与专项技术的结合。例如,柔道技术基本上都是以“抓、推、支撑、扭、压、提”等基本动作构成,相应的力量表现即为“抓得牢、拉得动、抱得紧、摔得起、压得住、撑得开”;因此,在专项力量训练中,则可以结合这些动作进行,既可以发展力量,又可以提高肌肉有力的协调性,一举两得。强大的力量能使对手产生畏惧感,不仅限制了其技术的运用,更会引起对手产生心理紧张,从而使得其战术思维受阻。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攻击性,为自己扩大了使用技术的空间。
六、建议
(一)本人认为柔道的技术和力量,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单有力量而无技术则力量无从发挥,反之单有技术而无力量则技术等于零。想要迅速提高运动成绩是缺一不可的。
(二)教练员在安排力量训练时,针对性一定要强,不同级别的运动员训练的侧重点要有区别,容易受伤的部位在专项力量上一定要提高,而且要使关节周围的力量发展平衡。
(三)通过对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柔道运动员前后三个月的训练得出,专项力量训练可以使运动员的技术动作形成动力定型(大脑皮质机能的系统性就称为动力定型)运动能力定型越巩固,就越能轻松自如地完成动作。运动动力定型建立的越多,动力定型的改建就越容易,大脑皮质的机能灵活性就越高。大脑机能的可塑性表现在一定的条件下,新的动力定型可以取代旧的运动动力定型。随着运动机能的巩固和发展,暂时联系达到非常巩固的程度以后,动作即可出现自动化现象(所谓动作自动化就是练习某一套技术动作时,可以在无意识的条件下完成),只有这样在实践中才会形成独特的技术风格,在比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参考文献:
[1] 王国桥,张甲成,曹仲英.谈柔道运动员的力量训练[J].内蒙古体育科技.2001(25):31-32.
[2] 何钢,何强.浅谈男子自由式摔胶的专项力量训练[J].体育科学研究.2006.10(1):58~61.
[3] 李文华.浅谈柔道运动员的力量训练[J].山西体育科技.2006.26(3):32-33.
[4] 黄刚强,李彩平.论现代力量训练的运动负荷控制[J].浙江体育科学.2006.28(4):24-26.
摘 要 依项目本质,从理论角度在力量是技术的构成因素之一、技术是使用力量的手段、技术与力量可以互补、专项力量是技术与力量的结合四个方面探讨了柔道技术与力量的关系。
关键词 柔道技术 力量 专项力量 关系 训练方法
柔道项目的本质特征,是在竞赛规则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专项运动技术的运用,将自身的力量有效地作用于对手身上,从而达到制服对手、赢得比赛的目的。
由此可以看出,“力量运用的有效性”是这类项目运动员追求的根本目的。这种有效性,首先表现为运动员能将全身各部位的力量有效地组织起来,其次是在克服对手阻力的基础上,完成技术动作。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论述柔道项目中力量与技术之间的关系。
多年来,我国女子柔道运动员在国际赛场上大放光彩,其重要原因就是运动员全面运动素质的高度发展。而在全面发展运动素质中,力量素质是首要素质,其次要克服来自对手的各种形式阻力的基础上,完成各种技战术行为。
一、力量是技术的构成因素之一
重竞技运动项目中的许多技术,其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基础就是力量,也就是说力量是技术构成因素之一。没有相应力量因素存在的前提,也就没有技术可言。例如柔道运动中的背负投技术等等。如果没有克服一定阻力的力量保证,这些技术也只能是一种理论意义上的动作结构,无法与实际的竞技运动联系起来,实质上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这如同田径运动中的跳远技术,速度是其构成因素之一。没有相应的速度保证,也就无所谓“走步”技术。要想学习和使用“走步”技术,首先必须发展速度。
在运动员早期训练中,许多教练员习惯性地将技术学习与力量发展分成两部分进行,重技术学习而轻力量发展。他们认为技术学习相对力量发展而言,周期会更长一点,如果先掌握了技术,以后再逐渐发展力量,可以缩短运动员的成材周期;其实,恰恰相反,没有力量参与的技术,是无法具备有效的对抗性的,后期的力量参与,又会打破已经形成的动作结构的稳定性,使得技术出现一个被动的再加工、甚至是重新学习的过程。因为这类项目的技术运用,几乎都是受本体感觉的支配的。在低水平的力量、甚至是无力量对抗情况下形成的本觉,与强力量对抗下的本体感觉是不同的。因此,“先技术后力量”的训练法,势必会在力量发展之后出现一个“技术再回炉”的过程,导致运动员成材周期的延长。正确的方法应该是,首先分析技术动作所必须结合的力量并发展这部分力量,然后再进行技术学习。既能够提高训练发展的进程,更能够因力量的保障减少损伤现象的发生。
二、力量是指肌肉紧张或收缩时克服自身与外界阻力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能力
按肌肉收缩的特点力量可分为静力性力量和动力性力量两种。静力性力量又称为等长力量,是肌肉在收缩时肌体维持或固定于一定的位置上不产生明显的位移现象。动力性力量又称等张力量,是肌肉在收缩时克服阻力使肌体发生明显的位移与加速度的现象,是柔道运用各种技术的主要力量,如推、拉、拽、别、勾投、摔、扫、挑等动作。因此,动力性力量的各种训练手段是力量训练的重点,从动力性力量表现的形式来看,分为速度力量和耐力力量。柔道比赛中要求运动员随时捕捉战机、在短时间或瞬间里以最大强度发挥出自己的最好运动水平,如运动员在进攻时使用技术进攻不断地爆发用力迫使对手失分或处于被动状态,另一方面自身不断爆发用力来抗衡对手的攻击以达到不失分和最后取胜的目的。
使用哑铃、拉力器、扩胸器、杠铃、皮条等器材进行负重练习,单独反复地练习身体的变向移动,两手的上提、扯动、蹩腿、扫腿等动作。强化身体各部位机能练习;使用器材练习的方法很多,但是一定要把负重训练、循环训练、金字塔训练等方法结合起来练习。谋求力量、呼吸、循环系统等各部位的机能提高与加强。超群的专项身体素质与技术、战术是柔道运动员取得胜利的必备条件,一般认为柔道运动员必须具有以下专项素质的优势,并能娴熟运用技术、战术才能在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一)柔韧性:缺乏柔韧性将影响运动员完成某些柔道技术并且增加运动员受伤的概率。
(二)有氧供能:有利于运动员重复高强度练习之间的恢复。无氧供能必须建立在稳固的有氧供能基础之上。
(三)力量:在高水平柔道比赛中需要具备很好的肌肉力量。通过精心设计的力量训练并利用科学化训练原则,可以最优化地发展肌肉力量。绝对力量的发展对肌肉耐力和爆发力有积极的影响,对有氧耐力则具有消极的作用。
(四)速度:运动员可能通过消除多余和无效率的动作,有效地发展神经肌肉通路来提高柔道动作中的身体移动速度。
(五)爆发力:爆发力是指在一定时间里推动物体通过一定的距离。力量和速度会影响爆发力的发挥,因此要采用抓举和挺举练习来发展爆发力。
三、技术是使用力量的手段
无论是什么技术,包括生产技术,都是作为一种实用性工具而存在与发展的,而运用工具的本身就是一种手段,一种为实现某种目的、完成某项任务而使用的手段。生产技术是提高产质、产量的手段,运动技术则是提高运动成绩的手段。由于不同的竞技运动项目有着不同的成绩评定标准,促使了对技术意义的理解与认识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柔道项目中,运动成绩是通过与对手直接对抗的胜负而表现出来的。无论是将技术与力量看成两个相关因素,还是将力量视为技术的构成因素,直接作用于对手身上的始终是力量。因此,技术只是一种手段,一种以提高“力量使用率”为目的的手段。技术多样化,也只是丰富了力量使用的途径。
这一点也可以从技术教学的要求中得到验证。在技术训练过程中,我们特别强调技术动作的规范性。而规范性的评定标准,实际上就是运动生物力学的原理,这种原理可以最大度地保证运动员发挥出最大效率的力量。由此可见,技术训练的目的,还是以提高“力量使用率”为目的,即技术是使用力量的手段。 四、技术与力量可以互补
竞技能力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初级阶段。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技术的不足。在低水平的竞赛中,因运动员技术动作少,结构简单,所以往往是“力量型”的占势。竞技能力发展到了中等水平,技术动作多了,结构复杂化了,运动员就会在力量与技术之间,寻求一个基本平衡。所谓“力量型”的运动员,会加强技术的学习与提高;所谓“技术型”的运动员,会加强力量训练,目的都是向“全面型”发展而避免“水桶效应”的产生。当竞技能力发展到高水平阶段时,则技术可以弥补力量的不足。传统武术中的“四两拨千斤”,就是技术化为力量的一种表现。因为小力量经技术的运用可以百分之百的表现出来,而大力量却因技术的不合理性而被大打折扣。一旦运动员能够达到这种境界,其运动寿命将会被大幅度地延长。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运动员竞技能力由低向高的发展过程,就是力量使用率不断提高的过程。这一过程也符合人体生长发育的规律。竞技能力发展的初期正值运动员处于生长发育期,由于激素分泌水平较高,使得他们恰好处于力量发展的敏感期,是发展力量的最佳时期。到了中期阶段,运动员随年龄的增长,其认知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也随之发展,为技术的合理运用提供了保障。到了高水平时期,运动员通过多年来大量的技术磨练,通过对极
其丰富的感性知识的理性加工形成了个体所特有的一种本体感觉——专门化知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跤感”。这种知觉的重要作用,集中表现在它能提高运动员对对手动作预判的准确性,从而提高了把握进攻时机的能力。而所谓的进攻时机,实质上也就是运动员发力的最佳时机——技术弥补力量不足的机制。
运动训练中有这样一种观念,认为“速度就是力量”。执这种观念的教练员,往往注重动作速度的发展而轻力量的提高。我们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因为产生身体动作速度的动力源仍然是力量,是由肌肉收缩时产生的势能转化为动能而实现的。肌肉收缩越有力,产生的势能就越大,表现出来的速度也就会越快。就如同一张弓,被弯曲的程度越大,射出去箭的速度也就越快。只是在由势能向动能转化的过程中,因运动员肌肉组织中红自肌纤维的比例及神经系统的差异,以及技术动作熟练程度上的差异,使得最终表现出来的动作速度不同。
五、技术与力量的结合—专项力量
运动训练中,人们常说“基础力量向专项力量的转换”。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应该表述为:基础力量与专项技术的结合。因为:所谓专项力量,并非是一种什么特殊的、有别于基础力量的力量,它同样是由肌肉收缩而产生的,它仅仅是一种基础力量的特殊表现形式罢了。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基础力量必须按专项技术动作要求来表现,也就是说力量与动作之间达到一种高度的协调与平衡。这就要求运动员不同肌群能够按照专项技术动作要求,协同工作以达到将全身各部位的力量集中于某一处的目的。在柔道项目中,人们常将这种专项力量称之为“跤劲”。
因为不同组群肌肉间的协同性是受神经系统灵活性影响的,因此,特定项目运动中基础力量的使用效率,就会受到运动员神经系统灵活性的制约。灵活性强,则基础力量的使用效率就高,反之则低。在我们具体的训练过程中,某些运动员的基础力量小却专项力量大,而有些运动员则恰恰相反,原因就在于此。这也就表明,在早期运动员选材过程中,个体神经系统的灵活性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测试内容。当然,专项技术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着专项力量的表现,如前文所例的“四两拨千斤”。
在专项素质训练中,教练员常常依据专项技术动作的特征,以某些特定的、近似于专项技术动作的方式进行力量训练,并称之为“专项力量训练”。这种方法的确有益,因为它在传统的力量训练基础上,将动作的协调性、连续性柔合进去了,有利于基础力量与专项技术的结合。例如,柔道技术基本上都是以“抓、推、支撑、扭、压、提”等基本动作构成,相应的力量表现即为“抓得牢、拉得动、抱得紧、摔得起、压得住、撑得开”;因此,在专项力量训练中,则可以结合这些动作进行,既可以发展力量,又可以提高肌肉有力的协调性,一举两得。强大的力量能使对手产生畏惧感,不仅限制了其技术的运用,更会引起对手产生心理紧张,从而使得其战术思维受阻。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攻击性,为自己扩大了使用技术的空间。
六、建议
(一)本人认为柔道的技术和力量,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单有力量而无技术则力量无从发挥,反之单有技术而无力量则技术等于零。想要迅速提高运动成绩是缺一不可的。
(二)教练员在安排力量训练时,针对性一定要强,不同级别的运动员训练的侧重点要有区别,容易受伤的部位在专项力量上一定要提高,而且要使关节周围的力量发展平衡。
(三)通过对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柔道运动员前后三个月的训练得出,专项力量训练可以使运动员的技术动作形成动力定型(大脑皮质机能的系统性就称为动力定型)运动能力定型越巩固,就越能轻松自如地完成动作。运动动力定型建立的越多,动力定型的改建就越容易,大脑皮质的机能灵活性就越高。大脑机能的可塑性表现在一定的条件下,新的动力定型可以取代旧的运动动力定型。随着运动机能的巩固和发展,暂时联系达到非常巩固的程度以后,动作即可出现自动化现象(所谓动作自动化就是练习某一套技术动作时,可以在无意识的条件下完成),只有这样在实践中才会形成独特的技术风格,在比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参考文献:
[1] 王国桥,张甲成,曹仲英.谈柔道运动员的力量训练[J].内蒙古体育科技.2001(25):31-32.
[2] 何钢,何强.浅谈男子自由式摔胶的专项力量训练[J].体育科学研究.2006.10(1):58~61.
[3] 李文华.浅谈柔道运动员的力量训练[J].山西体育科技.2006.26(3):32-33.
[4] 黄刚强,李彩平.论现代力量训练的运动负荷控制[J].浙江体育科学.2006.28(4):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