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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3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范围批复如下:一、一级保护区范围: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取水口上游乌龙江大桥复线桥断面至下游同三高速公路乌龙江特大桥断面以中泓线为界南侧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峡樟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