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征信业的发展和信用信息服务水平的提高,已成为有效防范金融市场交易风险的重要路径。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场主体对征信活动的不信任感,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征信立法有必要借鉴国际组织和西方国家有关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的经验,构建包括金融消费者信用信息保密权、信用信息利用权、信用信息知情权、信用信息纠错权、信用信息支配权、信息权益救济权等基本权利的征信活动权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