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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人事部于去年九月颁发了《关于建立教育督导机构问题的通知》。文件指出:“为了建立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事业的管理,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在其教育行政部门内建立教育督导机构或配备专职教育督导人员。”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了教育督导的目的,同时从组织上落实了教育督导机构的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文件的精神,为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积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