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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基础管理不可替代的工具,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使企业内各项活动行之有效地进行,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日新月异以及企业发展壮大,过于陈旧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需求,必须通过不断的变革与创新来构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执行力好的制度,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在工作中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过于原则宽泛,针对性欠缺
从目前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来看,有些制度过于原则宽泛,内容空乏,没有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没有从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入手,针对性较为欠缺,制度设计缺乏预见性。不少单位部门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缺乏前瞻思考,往往都是在出现严重问题后,才引起重视,才考虑建立制度,在容易滋生腐败的岗位、环节和领域亟需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二)制度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可操作性欠缺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些制度没有科学合理地确定标准和要求,也没有明确具体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往往是见子打子,出台的制度多属应急“单方”,互不关联,甚至出现制度“打架”现象,没有形成制度整体网络体系,严重影响了制度的监督效果,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实现权力界限清楚,运行程序严密,违规处理具体的目标。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激励措施又要明确可操作性的处罚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增强制度的有效性,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制度跟进执行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系统性、配套性欠缺
惩防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取得的明显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制度还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缺乏规范健全的配套体系、具体的惩治措施和明确的实施细则,裁量辐度过大,具体执纪执法中较难掌握尺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同时制度执行监管不力。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行“两张皮”,另一方面是对违反制度的监督措施不配套,惩治不得力应当逐步形成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实效,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有效性。
(四)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
一是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流于常规,缺乏宽范围、深层次的监督机制。实践中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往往局限于会议记录、干部测评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而单靠这些监督手段得出的评估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失之于软,缺乏强有力、高质量的推动机制。核心业务部门中人员交流任职的力度仍然滞后。三是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在党内监督上,由于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原因,上级监督失之于空、同级监督失之于软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在行政监督上,监察部门既当监督员、又当运动员,出现监督失职、职能错位的尴尬局面。四是监督配套措施的建立和推动跟不上实际需要。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没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收入合法性的审定比较困难,对申报的真实性也缺乏核实审定的具体措施,往往出现报小留大,掩人耳目,对约束领导干部行为作用微乎其微。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的对策措施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重点应在着力点上下功夫
(一)抓制度完善,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科学原则实质上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制度建设中的集中表现,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制度建设的首要条件。不符合科学性的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制度。一项制度,无论它制定得如何合法周密,如何全面系统,如果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就是无用的。制度的制定不仅要反映时代要求,符合科学精神,而且要使必要性与可能性相统一。要着力科学配套,体现制度的系统性。反腐倡廉制度科学配套,就是制度规定合乎规律、联系实际、全面系统、环环相扣,形成有机链条和完整体系。要坚持“精品”战略,有关反腐倡廉的每一项法规制度,都要科学设计,认真细致、深入扎实地做好调研、论证、立项、起草、试点、修改、审议、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运用系统的方法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在注重制度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下,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滞后于实践发展的要进行修订,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原则的要尽可能细化,需要制度约束的要进行补充,做到既科学制定长远规划又科学设计每项具体制度,以使各项廉政制度规定彼此衔接、互补互济着力提高制度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发挥制度规定的整体合力。坚持实用、科学、效能的原则,以党务政务公开制、民主集中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奖惩制为重点,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工作规程规范、民主决策、党风廉政、监督检查以及党支部工作、绩效管理、内部管理等制度,使各项廉政制度都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二)抓制度落实,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作为规范组织和个人言行的制度一旦实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在它的制约之下。制定一份好的制度不容易,把制度落到实处更不容易。有了好的制度,关键是抓落实,要在落实上花气力。一要有落实的决心。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就是法规,规定了的东西就必须坚决落实,努力形成领导敢于执法、群众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二要有落实的办法。抓落实也是一种领导艺术,也需要动脑筋想办法。比如吃喝问题,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到高档消费娱乐场所转一转、查一查,就比只下文件有效果。三要有落实的措施。要善于抓关键环节、抓公平公正、抓刚性措施。抓不住关键环节,就会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不公平公正,同样的问题有的处理很重,有的不闻不问,不仅会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政策措施有弹性,处事就不公,群众就不服,最后会导致整个制度不落实。四要严密程序就要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现在,有些干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进行权力寻租,说到底,是制度建设不严密,这既有实体制度方面的问题,也有程序制度方面的问题,而后者可能问题更多。只有严格程序,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效力。 (三)抓制度创新,着力增强制度的适用性
要着力有效管用,体现制度的针对性。什么是有效管用的制度?关键看它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关键看它能否立得起、行得通。这里要把握三方面问题。一要遵循规律。制度是规律的凝聚和结晶。加强制度建设,必然要在深度把握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进行。不熟悉工作、不研究工作、不懂工作规律,不可能制定出好制度好政策。因而,要深入研究本单位的实际,使所建立的各项制度,能充分反映自身工作性质和内在规律,具有鲜明的特点,符合客观要求和发展趋势,在现实中能够行得通、效果好。二要切实可行。也就是说,在制度中所设定的行为标准必须是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建立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状况和执行的可行性,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脱离实际提过高、过严、过早的要求,搞可望而不可及的超现实制度,又不能低于一般性要求,搞无实际约束力,只停留在嘴上、纸上、墙上的形式主义东西。过高和过低都是不可取的,“差的制度比没有制度还要糟糕”。三要便于操作。建章立制不能繁杂、模糊,必须简洁、清晰,着眼于制度的有效执行。一些制度出台后往往被束之高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操作性不够强。一项无法操作的制度,无疑是一项“死制度”。因此,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用”制度极为重要。这就要求建立的制度要具体明了,而不能模棱两可;要于法周延,而不能相互抵触;要于事简便,而不能繁杂琐碎。让大家十分清楚地知道,这个制度应该怎么做或不能怎么做,如果不该做的做了,怎么来处理,由谁来处理等,使制度不仅“能操作”,而且“好操作”。
(四)狠抓制度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表明,领导干部是反腐倡廉的主导力量。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干部树立牢固的权力观、地位观,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做执行制度的表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管制度怎么好,总有人不去执行,也会有人故意违反和破坏。而一些党员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缺乏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是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把制度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模范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的各种制度,特别是带头执行相关法律制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真正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五)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严肃性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一方百姓,赢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用不好,就会误国误民,被历史和人民群众所唾弃。要坚持权力运行导向,建立权力运行与制度建设的联动机制,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相应的监督制约制度就建在哪里,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规避规章制度或改变规章制度行为的发生,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维护制度的尊严不受侵犯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一项制度出台、一项工作部署传达后,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信息,以便总结提高,调整深化。要坚决杜绝和纠正把单位或部门利益凌驾于全局之上,对上级重大决策和制度要求只取所需,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的现象。要建立保障制度执行和工作落实的机制,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解决谁来检查、如何检查、检查结果如何使用的问题。要优化考核考评工作,做到科学、可行、合理、及时、有用。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社会合力,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才能执行到位。
(六)建立问责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履行制度的约束性
加强制度建设,应是反腐败工作一项根本性的举措,是实现反腐倡廉建设战略目标的必然选择。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任重道远。但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必须顺应人民的真诚期盼,回应时代的迫切呼唤,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建设的理念,坚定信心,坚定决心,保证和推动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创新局面。
一、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过于原则宽泛,针对性欠缺
从目前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来看,有些制度过于原则宽泛,内容空乏,没有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没有从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入手,针对性较为欠缺,制度设计缺乏预见性。不少单位部门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缺乏前瞻思考,往往都是在出现严重问题后,才引起重视,才考虑建立制度,在容易滋生腐败的岗位、环节和领域亟需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二)制度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可操作性欠缺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些制度没有科学合理地确定标准和要求,也没有明确具体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往往是见子打子,出台的制度多属应急“单方”,互不关联,甚至出现制度“打架”现象,没有形成制度整体网络体系,严重影响了制度的监督效果,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实现权力界限清楚,运行程序严密,违规处理具体的目标。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确激励措施又要明确可操作性的处罚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增强制度的有效性,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制度跟进执行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系统性、配套性欠缺
惩防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取得的明显成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制度还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缺乏规范健全的配套体系、具体的惩治措施和明确的实施细则,裁量辐度过大,具体执纪执法中较难掌握尺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同时制度执行监管不力。一方面是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行“两张皮”,另一方面是对违反制度的监督措施不配套,惩治不得力应当逐步形成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实效,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有效性。
(四)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
一是对重点对象的监督流于常规,缺乏宽范围、深层次的监督机制。实践中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往往局限于会议记录、干部测评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而单靠这些监督手段得出的评估结果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失之于软,缺乏强有力、高质量的推动机制。核心业务部门中人员交流任职的力度仍然滞后。三是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职能的履行,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在党内监督上,由于体制机制方方面面的原因,上级监督失之于空、同级监督失之于软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在行政监督上,监察部门既当监督员、又当运动员,出现监督失职、职能错位的尴尬局面。四是监督配套措施的建立和推动跟不上实际需要。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制度本身对领导干部没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收入合法性的审定比较困难,对申报的真实性也缺乏核实审定的具体措施,往往出现报小留大,掩人耳目,对约束领导干部行为作用微乎其微。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的对策措施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重点应在着力点上下功夫
(一)抓制度完善,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科学原则实质上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制度建设中的集中表现,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制度建设的首要条件。不符合科学性的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制度。一项制度,无论它制定得如何合法周密,如何全面系统,如果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就是无用的。制度的制定不仅要反映时代要求,符合科学精神,而且要使必要性与可能性相统一。要着力科学配套,体现制度的系统性。反腐倡廉制度科学配套,就是制度规定合乎规律、联系实际、全面系统、环环相扣,形成有机链条和完整体系。要坚持“精品”战略,有关反腐倡廉的每一项法规制度,都要科学设计,认真细致、深入扎实地做好调研、论证、立项、起草、试点、修改、审议、发布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运用系统的方法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在注重制度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下,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滞后于实践发展的要进行修订,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原则的要尽可能细化,需要制度约束的要进行补充,做到既科学制定长远规划又科学设计每项具体制度,以使各项廉政制度规定彼此衔接、互补互济着力提高制度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发挥制度规定的整体合力。坚持实用、科学、效能的原则,以党务政务公开制、民主集中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奖惩制为重点,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工作规程规范、民主决策、党风廉政、监督检查以及党支部工作、绩效管理、内部管理等制度,使各项廉政制度都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二)抓制度落实,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作为规范组织和个人言行的制度一旦实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在它的制约之下。制定一份好的制度不容易,把制度落到实处更不容易。有了好的制度,关键是抓落实,要在落实上花气力。一要有落实的决心。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就是法规,规定了的东西就必须坚决落实,努力形成领导敢于执法、群众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二要有落实的办法。抓落实也是一种领导艺术,也需要动脑筋想办法。比如吃喝问题,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到高档消费娱乐场所转一转、查一查,就比只下文件有效果。三要有落实的措施。要善于抓关键环节、抓公平公正、抓刚性措施。抓不住关键环节,就会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不公平公正,同样的问题有的处理很重,有的不闻不问,不仅会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政策措施有弹性,处事就不公,群众就不服,最后会导致整个制度不落实。四要严密程序就要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现在,有些干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进行权力寻租,说到底,是制度建设不严密,这既有实体制度方面的问题,也有程序制度方面的问题,而后者可能问题更多。只有严格程序,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效力。 (三)抓制度创新,着力增强制度的适用性
要着力有效管用,体现制度的针对性。什么是有效管用的制度?关键看它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关键看它能否立得起、行得通。这里要把握三方面问题。一要遵循规律。制度是规律的凝聚和结晶。加强制度建设,必然要在深度把握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进行。不熟悉工作、不研究工作、不懂工作规律,不可能制定出好制度好政策。因而,要深入研究本单位的实际,使所建立的各项制度,能充分反映自身工作性质和内在规律,具有鲜明的特点,符合客观要求和发展趋势,在现实中能够行得通、效果好。二要切实可行。也就是说,在制度中所设定的行为标准必须是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建立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状况和执行的可行性,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脱离实际提过高、过严、过早的要求,搞可望而不可及的超现实制度,又不能低于一般性要求,搞无实际约束力,只停留在嘴上、纸上、墙上的形式主义东西。过高和过低都是不可取的,“差的制度比没有制度还要糟糕”。三要便于操作。建章立制不能繁杂、模糊,必须简洁、清晰,着眼于制度的有效执行。一些制度出台后往往被束之高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操作性不够强。一项无法操作的制度,无疑是一项“死制度”。因此,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用”制度极为重要。这就要求建立的制度要具体明了,而不能模棱两可;要于法周延,而不能相互抵触;要于事简便,而不能繁杂琐碎。让大家十分清楚地知道,这个制度应该怎么做或不能怎么做,如果不该做的做了,怎么来处理,由谁来处理等,使制度不仅“能操作”,而且“好操作”。
(四)狠抓制度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表明,领导干部是反腐倡廉的主导力量。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干部树立牢固的权力观、地位观,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做执行制度的表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管制度怎么好,总有人不去执行,也会有人故意违反和破坏。而一些党员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缺乏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是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把制度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模范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的各种制度,特别是带头执行相关法律制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真正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五)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严肃性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一方百姓,赢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用不好,就会误国误民,被历史和人民群众所唾弃。要坚持权力运行导向,建立权力运行与制度建设的联动机制,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相应的监督制约制度就建在哪里,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规避规章制度或改变规章制度行为的发生,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维护制度的尊严不受侵犯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一项制度出台、一项工作部署传达后,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信息,以便总结提高,调整深化。要坚决杜绝和纠正把单位或部门利益凌驾于全局之上,对上级重大决策和制度要求只取所需,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的现象。要建立保障制度执行和工作落实的机制,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解决谁来检查、如何检查、检查结果如何使用的问题。要优化考核考评工作,做到科学、可行、合理、及时、有用。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社会合力,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才能执行到位。
(六)建立问责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履行制度的约束性
加强制度建设,应是反腐败工作一项根本性的举措,是实现反腐倡廉建设战略目标的必然选择。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任重道远。但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必须顺应人民的真诚期盼,回应时代的迫切呼唤,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建设的理念,坚定信心,坚定决心,保证和推动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