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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一般是指(异质的)个体在(相对)整体中共生与发展的状态,经济和谐则主要考察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经利益与行为的协调而达到的共生与发展。经济和谐的利益基础是人际间利益,它不仅存在于以“看不见的手”引导下的无成本的、先天和谐的市场交易机制,同样存在于以“看得见的手”引导下实现有成本的、后天和谐的经济组织中,从而普遍地存在于社会经济体系中。人际间利益既包括理性的个人为了实现人际间的和谐而支付的成本,又包括这种成本支付所带来的未分配到相关个人的收益,这种利益不论是以外部性、公共物品,还是以法人财产或者组织“租”的形式存在,本质上都存在于一个相对整体中,存在于一个区别于私人领域的公共领域。从更深的层面上讲,经济和谐的实现是理性的个人在效率与自由之间权衡后以实践来建构相对整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