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是我这几年中最惶惶不安的一年,死亡和命运总是在折磨我的神经。至今我都觉得这一年不同寻常,觉得它充满了预兆,在《27岁》里写了句“大街上测字先生云集”,我变得有点迷信了。进入21世纪以来头几年,我仍是被诗歌和摇滚乐豢养在世界后院的懒散青年,可2008年,这无何有之地的大树突然被连根拔起,被世界上的人拿走做了寿材。全球性金融危机加剧、汶川地震、杨佳案、三聚氰胺,这些深刻影响中国民情的事件像大地的毒素一夜之间集合发作,如果加上“神七”升空和奥运会举办,更让人不得不紊乱。在个人层面给我个人带来不安的则是“27岁俱乐部”,27岁是诸多天才的寿限,而2008年,我正好27岁。我能够数得过来的人中,有罗伯特?约翰逊、珍妮丝?乔普林、吉姆?莫里森、吉米?亨德里克斯、布莱恩?琼斯、科特?柯本,还有奥地利天才诗人特拉克尔,有一段时间我还固执地把济慈拉进来,其实济慈去世时只有26岁。我的紧张并不来自对死亡的恐惧,而是对一事无成的焦虑,那么多人在这个年龄都已经走满了完整的一生,而我却既愧对生,又羞于死。
我所列出的人当中,前6个都是音乐天才,而吉米?亨德里克斯更是天才中的天才,是吉他之神。从神的意义上说,亨德里克斯也算是上帝养大的,他是个吃百家饭、住百家屋长大的苦孩子,而且他不爱体力劳动,跟那些不种不收的鸟一样。甚至在磨练琴艺的时候,他也没有个正儿八经的老师,逮着谁跟谁学,他弹得如此与众不同,机锋百出,跟路子够野有很大关系。R.克罗斯这本《满是镜子的房间》对亨德里克斯成名前着墨甚多,他的早年经历,以前并不常见到。
摇滚音乐史上有两个最著名的左撇子,一个是科特?柯本,另一个就是亨德里克斯。说到亨德里克斯左撇子弹琴,其中情形颇有点谶纬,因为虽然他是左手弹,但不用专门的左手琴,在他死前的那一晚,已成为他好友的克莱普顿买了一把白色左手琴,准备送他,结果第二天就收到了亨德里克斯的死讯。传闻罗伯特?约翰逊就曾和魔鬼立约,以灵魂作抵押,换来惊世奇技。难道亨德里克斯也和魔鬼立过什么约?两人在经历上也很有些相似,都是黑人,早年不受重视,流离颠沛,暴得大名,却又倏忽而逝。
另一个谶纬是亨德里克斯在英国成名,也在英国死去。虽然亨德里克斯一直觉得自己可以成名,但直到英国巡演之前,他都没有真正的自信,甚至对英国之行也犹犹豫豫。因为在当时的美国,种族歧视仍然十分严重,黑人很难登上重要的舞台。但英国不同,黑人身份成了他魅力的一部分,加上他拉风的表演(很多人觉得这是奇技淫巧,其实这是黑人布鲁斯艺人的传统之一,卖艺者那儿衍生的活计)和神乎其神的演奏技巧,迅速征服了不列颠。
亨德里克斯生前的主要乐迷是白人,他的表演是非黑人化的,音乐诉求也没多少黑人特征。在他回到养育了自己的哈莱姆区演出时,甚至有人往舞台上扔鸡蛋,当时黑人的人权意识高涨,亨德里克斯却有点不识时务。在政治倾向上,亨德里克斯也没有真正融入反美、反战的抗议运动,这可能跟他参过军有关。但他的《星条旗》还是被纳入了那场抗议运动中,这是时代意志跟亨德里克斯开的一个大玩笑,也是亨德里克斯对时代撒的一次泼。伍德斯托克音乐节可说是嬉皮运动的高潮,有现场乐迷说“谁唱《星条旗》我们就起哄”,可是亨德里克斯却在伍德斯托克一举改变了人们对这首歌的定义。他弹响这首歌的前奏时(有人认为这是整个1960年代最伟大的一刻),“仿佛一切都停止了”,那位乐迷说,在那之后,“它(《星条旗》)就成了我们的歌。”音乐真是了不起。事后有人采访亨德里克斯时,他竟说他要表达的只是“美国加油”。事实上,我觉得摇滚乐的精神源头大致三个,一个是年轻人亚文化对主流文化的反叛;一个是自乔?希尔以来的抗议歌曲;还有就是主要表达个体痛苦的黑人布鲁斯。大门、滚石的精神主要是第一种;迪伦是兼有前两者;而吉米?亨德里克斯主要延续的还是布鲁斯的血脉,所以不能要求所有的音乐都是抗议之声。之所以摇滚乐迷都钟情六七十年代,就是因为那时候的音乐是多面向的,有活力的。那时候他们也相互学习,但也交相辉映,各有各的创造力,绝不雷同。至于后来发展出的哥特、死亡之类,已经是另一种玩意儿,消费性、娱乐性远大于文化内涵,看似宏大,实则窄小。
我所列出的人当中,前6个都是音乐天才,而吉米?亨德里克斯更是天才中的天才,是吉他之神。从神的意义上说,亨德里克斯也算是上帝养大的,他是个吃百家饭、住百家屋长大的苦孩子,而且他不爱体力劳动,跟那些不种不收的鸟一样。甚至在磨练琴艺的时候,他也没有个正儿八经的老师,逮着谁跟谁学,他弹得如此与众不同,机锋百出,跟路子够野有很大关系。R.克罗斯这本《满是镜子的房间》对亨德里克斯成名前着墨甚多,他的早年经历,以前并不常见到。
摇滚音乐史上有两个最著名的左撇子,一个是科特?柯本,另一个就是亨德里克斯。说到亨德里克斯左撇子弹琴,其中情形颇有点谶纬,因为虽然他是左手弹,但不用专门的左手琴,在他死前的那一晚,已成为他好友的克莱普顿买了一把白色左手琴,准备送他,结果第二天就收到了亨德里克斯的死讯。传闻罗伯特?约翰逊就曾和魔鬼立约,以灵魂作抵押,换来惊世奇技。难道亨德里克斯也和魔鬼立过什么约?两人在经历上也很有些相似,都是黑人,早年不受重视,流离颠沛,暴得大名,却又倏忽而逝。
另一个谶纬是亨德里克斯在英国成名,也在英国死去。虽然亨德里克斯一直觉得自己可以成名,但直到英国巡演之前,他都没有真正的自信,甚至对英国之行也犹犹豫豫。因为在当时的美国,种族歧视仍然十分严重,黑人很难登上重要的舞台。但英国不同,黑人身份成了他魅力的一部分,加上他拉风的表演(很多人觉得这是奇技淫巧,其实这是黑人布鲁斯艺人的传统之一,卖艺者那儿衍生的活计)和神乎其神的演奏技巧,迅速征服了不列颠。
亨德里克斯生前的主要乐迷是白人,他的表演是非黑人化的,音乐诉求也没多少黑人特征。在他回到养育了自己的哈莱姆区演出时,甚至有人往舞台上扔鸡蛋,当时黑人的人权意识高涨,亨德里克斯却有点不识时务。在政治倾向上,亨德里克斯也没有真正融入反美、反战的抗议运动,这可能跟他参过军有关。但他的《星条旗》还是被纳入了那场抗议运动中,这是时代意志跟亨德里克斯开的一个大玩笑,也是亨德里克斯对时代撒的一次泼。伍德斯托克音乐节可说是嬉皮运动的高潮,有现场乐迷说“谁唱《星条旗》我们就起哄”,可是亨德里克斯却在伍德斯托克一举改变了人们对这首歌的定义。他弹响这首歌的前奏时(有人认为这是整个1960年代最伟大的一刻),“仿佛一切都停止了”,那位乐迷说,在那之后,“它(《星条旗》)就成了我们的歌。”音乐真是了不起。事后有人采访亨德里克斯时,他竟说他要表达的只是“美国加油”。事实上,我觉得摇滚乐的精神源头大致三个,一个是年轻人亚文化对主流文化的反叛;一个是自乔?希尔以来的抗议歌曲;还有就是主要表达个体痛苦的黑人布鲁斯。大门、滚石的精神主要是第一种;迪伦是兼有前两者;而吉米?亨德里克斯主要延续的还是布鲁斯的血脉,所以不能要求所有的音乐都是抗议之声。之所以摇滚乐迷都钟情六七十年代,就是因为那时候的音乐是多面向的,有活力的。那时候他们也相互学习,但也交相辉映,各有各的创造力,绝不雷同。至于后来发展出的哥特、死亡之类,已经是另一种玩意儿,消费性、娱乐性远大于文化内涵,看似宏大,实则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