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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的我国公民参与,不仅仅包括为了影响公共权力的行为,还包括因受公共权力侵害而捍卫自身权益的活动。参与形式可分为政治领域中的间接参与和直接参与、公共领域的民主参与、公民的自治性参与,但是,这些形式各有其优势的同时也凸现出局限性,需要新的形式来补充其不足。因此,正视现实的参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力求避免制度化环境延展不足而产生“溢出现象”,尊重公民权利和提升公民参与能力,构建有序的参与环境,培育社会的公共信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