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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引发广泛关注。因为庭审现场坐着一位“特殊”的原告——濮阳市长杨青玖。这也是河南省首例由市地级人民政府作为原告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市长为何作为原告出庭?有何特殊意义?
“现在开庭!”2020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的宣布和法槌声响起,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开庭了。
为何会备受关注?这是河南省首例由市地级人民政府作为原告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庭审现场坐着一位“特殊”的原告——濮阳市长杨青玖。他要状告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究竟所为何事?
河南首例,市长出庭当原告
金堤河是黄河下游支流,是豫鲁两省省界河流,流经濮阳等地。据报道,2019年9月,21车270吨的废酸液在金堤河支流回木沟被倒入河中,造成回木沟及回木沟流向的金堤河岳辛庄段严重污染,农作物大量死亡。
经调查,这21车废酸液来自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由吴某等4人拉回濮阳倒入河中。
之后,吴某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
濮阳市政府在应急处置中花费了138.9万元。濮阳市人民政府认为,德丰公司作为化工企业,采用补贴销售的方法,将其危险废液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人员非法运输和处置,造成当地严重污染,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向德丰公司索赔应急处置费用1389000元、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评估综合认定为4047394元,以及其他共计5516394元。
今年6月5日,该案开庭审理,濮阳市长杨青玖坐上了原告席。
在庭审现场,杨青玖说:“今天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濮阳中院在今天开庭,审理此案,我感到这个意义已经远大于案件本身。我作为市长,代表濮阳市人民政府参加此次庭审,既是为了表明对案件的重视,更是对于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敬畏……”
庭审历时近3个小时,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
市地级人民政府当原告的案件,为何很少
为何此次是政府作为原告出庭?
杨青玖说,环境问题是民生问题,市政府提起此次诉讼,就是为了尽到政府的生态保护责任,提升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坚决向“企业排污、百姓受害、政府埋单”这种现象说不,促使企业及个人正确认识和承担环境违法的责任。
其实,不少人有疑问,市地级人民政府当原告的案件,为何很少?
对此,濮阳中院院长徐哲表示,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被称为“长牙齿的法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017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此外,201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开始施行。该规定明确,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三种情形的,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相关文件出台后,有一个试点时期,当时,河南不在试点范围,所以此类案件不多。”不过,徐哲表示,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相信以后这样的案件会越来越多。
不过,在这次以市政府为原告的诉讼发生之前,有过以省级政府为原告的诉讼。2019年7月,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赔付金额高达5632万元。
2014年5月9日,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杨峰,非法将公司生产的102.44吨危废物废碱液交给不具有危废物处置资质的李洪生去处置。
最终这些废碱液被李洪生直接倾倒到长江及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并先后造成靖江城区、兴化市自来水中断供水50多个小时。
对此,江苏省政府向事发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最终判令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赔偿。
这一案件背后还有一个大背景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生态环境损害案的索赔权也写入了今年两会期间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中。
民法典第123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機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而且,民法典还具体规定了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需要赔偿的损失和费用的名目,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杨青玖在6月5日出庭时说:“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原告和被告都生活在黄河之畔。”就这一案件来说还有一个大背景。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到黄河流域考察,并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讲话。习近平强调,保护黄河是千秋大计。而且他还具体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
《人民法院报》于今年6月7日发文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这意味着黄河流域的司法保护进入了新阶段。
文中还提到,位于黄河流域的河南、甘肃、陕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法院已经先后出台专门司法文件,成立专门审判机构,探索黄河流域的司法保护制度。
(《河南商报》2020.6.7等)
“现在开庭!”2020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的宣布和法槌声响起,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开庭了。
为何会备受关注?这是河南省首例由市地级人民政府作为原告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庭审现场坐着一位“特殊”的原告——濮阳市长杨青玖。他要状告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究竟所为何事?
河南首例,市长出庭当原告
金堤河是黄河下游支流,是豫鲁两省省界河流,流经濮阳等地。据报道,2019年9月,21车270吨的废酸液在金堤河支流回木沟被倒入河中,造成回木沟及回木沟流向的金堤河岳辛庄段严重污染,农作物大量死亡。
经调查,这21车废酸液来自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由吴某等4人拉回濮阳倒入河中。
之后,吴某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
濮阳市政府在应急处置中花费了138.9万元。濮阳市人民政府认为,德丰公司作为化工企业,采用补贴销售的方法,将其危险废液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人员非法运输和处置,造成当地严重污染,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向德丰公司索赔应急处置费用1389000元、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评估综合认定为4047394元,以及其他共计5516394元。
今年6月5日,该案开庭审理,濮阳市长杨青玖坐上了原告席。
在庭审现场,杨青玖说:“今天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濮阳中院在今天开庭,审理此案,我感到这个意义已经远大于案件本身。我作为市长,代表濮阳市人民政府参加此次庭审,既是为了表明对案件的重视,更是对于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敬畏……”
庭审历时近3个小时,本案并未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
市地级人民政府当原告的案件,为何很少
为何此次是政府作为原告出庭?
杨青玖说,环境问题是民生问题,市政府提起此次诉讼,就是为了尽到政府的生态保护责任,提升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坚决向“企业排污、百姓受害、政府埋单”这种现象说不,促使企业及个人正确认识和承担环境违法的责任。
其实,不少人有疑问,市地级人民政府当原告的案件,为何很少?
对此,濮阳中院院长徐哲表示,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被称为“长牙齿的法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017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此外,201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开始施行。该规定明确,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三种情形的,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相关文件出台后,有一个试点时期,当时,河南不在试点范围,所以此类案件不多。”不过,徐哲表示,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相信以后这样的案件会越来越多。
不过,在这次以市政府为原告的诉讼发生之前,有过以省级政府为原告的诉讼。2019年7月,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赔付金额高达5632万元。
2014年5月9日,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杨峰,非法将公司生产的102.44吨危废物废碱液交给不具有危废物处置资质的李洪生去处置。
最终这些废碱液被李洪生直接倾倒到长江及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并先后造成靖江城区、兴化市自来水中断供水50多个小时。
对此,江苏省政府向事发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最终判令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赔偿。
这一案件背后还有一个大背景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生态环境损害案的索赔权也写入了今年两会期间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中。
民法典第123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機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而且,民法典还具体规定了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需要赔偿的损失和费用的名目,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杨青玖在6月5日出庭时说:“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原告和被告都生活在黄河之畔。”就这一案件来说还有一个大背景。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到黄河流域考察,并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讲话。习近平强调,保护黄河是千秋大计。而且他还具体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
《人民法院报》于今年6月7日发文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这意味着黄河流域的司法保护进入了新阶段。
文中还提到,位于黄河流域的河南、甘肃、陕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法院已经先后出台专门司法文件,成立专门审判机构,探索黄河流域的司法保护制度。
(《河南商报》2020.6.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