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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沈阳市总工会在全国首创并推广了建筑项目“1+N”集体合同。“1”是指以劳动报酬、安全和生活保障等为内容的综合性集体合同;“N”是以不同工种的工资标准、劳动量计算方式和工资支付时限等为内容,分别签订的若干“合同附件”。沈阳市总工会要求,“附件”作为重点内容,有多少个工种签订多少个“附件”,确保一个工种签订一个“附件”,并且每个“附件”必须由相应工种的所有农民工签字。“1+N”集体合同还必须经过集体协商,必须由农民工代表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让参与建筑项目施工的每一个农民工都对合同内容心中有数。
在由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承建的沈阳恒隆广场项目工地,笔者看到,除了一个由项目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沈阳项目部与项目农民工工会签订的总合同之外,参与项目施工的4个劳务公司还分别与各自所属的共15个班组签订了“合同附件”,涉及钢筋工、木工、抹灰工、架工、混凝土工等5个工种。
据介绍,签订“1+N”集体合同的关键在于成立建筑项目工会,由工会代表农民工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合同。沈阳市规定,每一个建筑项目部都要建立农民工工会,各个工种班组都要成立工会小组;有劳务公司参与项目施工的,要建立劳务公司农民工工会支会,归项目部农民工工会领导,做到开工即建会。对后续进入工地的工种班组,要在一进入工地就成立工会小组;对零散到工地务工的农民工,要及时纳入相应的工会小组,做到务工即入会。要通过建立工会,把所有农民工都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为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提供组织保障。
目前,沈阳市建筑项目建立工会工作推行比较顺利,项目农民工工会主席一般都由总承包方的人员担任,吸收参与施工的农民工参加担任工会委员。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沈阳恒隆广场项目部农民工工会主席就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丁鹏飞担任。沈阳市总工会农民工工作部部长詹军对此解释说,这是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太大,而且一般农民工的政策水平较差,如果让农民工当工会主席,不能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据介绍,由于建筑项目的总承包方一般都是较大的有资质的正规建筑公司,基本都能做到遵纪守法,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建筑项目普遍存在转包现象,即项目总承包人将全部或部分项目内容转包给他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常常出现在一些资质差的“二包”“三包”身上,而被欠薪的农民工在找到总承包人寻求帮助时,常常因为不是总承包人直接雇工而得不到帮助。
沈阳建筑业“1+N”集体合同对这种现象做出制度性规范。即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都要在集体合同的总合同上签字,不管经过几次分包,总承包人都要对参与施工的农民工负责。丁鹏飞就同时身兼项目部农民工权益维护办公室主任,参与项目施工的四个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如果与所属劳务公司发生纠纷,丁鹏飞都要负责调解处理。他说:“我毕竟是总承包方的人,参与施工的劳务公司都得给点面子。因此,解决此类纠纷相对比较容易,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也比较好做。”
沈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傅宏宁表示,“1+N”集体合同可以切实保护建筑业的农民工权益,遏制“前清后欠”现象的不断发生,同时稳定建筑业用人关系,缓解“用工荒”、“招工难”现象。
沈阳市从2006年至今,已累计为13.3万农民工讨回欠薪8.66亿元。傅宏宁说:“年年清欠年年欠,这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据了解,建筑行业出现的欠薪和劳动纠纷案件,其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书面证据,这既不利于农民工,也不利于施工方。签订“1+N”集体合同,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难题。据傅宏宁介绍,去年沈阳市“1+N”集体合同工作做得好的施工单位,欠薪问题很少。即使有少量的欠薪和经济纠纷问题,由于有集体合同作为依据,调解起来也很容易。
沈阳市总工会农民工工作部部长詹军认为,推行“1+N”集体合同,让农民工对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安全保护、生活保障等心中有数,对施工单位放心,打工有安全感,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也能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从而提高劳动效率和工程质量,以及保证施工安全。同时,有工会组织农民工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对困难农民工进行帮扶等,也将增强施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调动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这些都将有效减少建筑项目农民工频繁跳槽,以及项目“招工难”、“用工荒”现象。
据介绍,“1+N”集体合同制度得到不少建筑项目的积极响应。沈阳市目前在建建筑项目至少超过1000个,目前已有500多个项目签订了“1+N”集体合同。按照沈阳市有关部门的规划,今年年底前,沈阳市80%以上的在建建筑项目必须签订“1+N”集体合同。为此,沈阳市确定了由工会和维权中心共同负责,街道、社区配合,人社、建设、安监、执法等单位和部门参与督促检查的工作架构。同时,推动“1+N”集体合同还作为工会年度绩效考评的内容,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内容。
在由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承建的沈阳恒隆广场项目工地,笔者看到,除了一个由项目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沈阳项目部与项目农民工工会签订的总合同之外,参与项目施工的4个劳务公司还分别与各自所属的共15个班组签订了“合同附件”,涉及钢筋工、木工、抹灰工、架工、混凝土工等5个工种。
据介绍,签订“1+N”集体合同的关键在于成立建筑项目工会,由工会代表农民工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合同。沈阳市规定,每一个建筑项目部都要建立农民工工会,各个工种班组都要成立工会小组;有劳务公司参与项目施工的,要建立劳务公司农民工工会支会,归项目部农民工工会领导,做到开工即建会。对后续进入工地的工种班组,要在一进入工地就成立工会小组;对零散到工地务工的农民工,要及时纳入相应的工会小组,做到务工即入会。要通过建立工会,把所有农民工都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为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提供组织保障。
目前,沈阳市建筑项目建立工会工作推行比较顺利,项目农民工工会主席一般都由总承包方的人员担任,吸收参与施工的农民工参加担任工会委员。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沈阳恒隆广场项目部农民工工会主席就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丁鹏飞担任。沈阳市总工会农民工工作部部长詹军对此解释说,这是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太大,而且一般农民工的政策水平较差,如果让农民工当工会主席,不能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据介绍,由于建筑项目的总承包方一般都是较大的有资质的正规建筑公司,基本都能做到遵纪守法,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建筑项目普遍存在转包现象,即项目总承包人将全部或部分项目内容转包给他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常常出现在一些资质差的“二包”“三包”身上,而被欠薪的农民工在找到总承包人寻求帮助时,常常因为不是总承包人直接雇工而得不到帮助。
沈阳建筑业“1+N”集体合同对这种现象做出制度性规范。即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都要在集体合同的总合同上签字,不管经过几次分包,总承包人都要对参与施工的农民工负责。丁鹏飞就同时身兼项目部农民工权益维护办公室主任,参与项目施工的四个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如果与所属劳务公司发生纠纷,丁鹏飞都要负责调解处理。他说:“我毕竟是总承包方的人,参与施工的劳务公司都得给点面子。因此,解决此类纠纷相对比较容易,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也比较好做。”
沈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傅宏宁表示,“1+N”集体合同可以切实保护建筑业的农民工权益,遏制“前清后欠”现象的不断发生,同时稳定建筑业用人关系,缓解“用工荒”、“招工难”现象。
沈阳市从2006年至今,已累计为13.3万农民工讨回欠薪8.66亿元。傅宏宁说:“年年清欠年年欠,这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据了解,建筑行业出现的欠薪和劳动纠纷案件,其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书面证据,这既不利于农民工,也不利于施工方。签订“1+N”集体合同,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难题。据傅宏宁介绍,去年沈阳市“1+N”集体合同工作做得好的施工单位,欠薪问题很少。即使有少量的欠薪和经济纠纷问题,由于有集体合同作为依据,调解起来也很容易。
沈阳市总工会农民工工作部部长詹军认为,推行“1+N”集体合同,让农民工对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安全保护、生活保障等心中有数,对施工单位放心,打工有安全感,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也能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从而提高劳动效率和工程质量,以及保证施工安全。同时,有工会组织农民工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对困难农民工进行帮扶等,也将增强施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调动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这些都将有效减少建筑项目农民工频繁跳槽,以及项目“招工难”、“用工荒”现象。
据介绍,“1+N”集体合同制度得到不少建筑项目的积极响应。沈阳市目前在建建筑项目至少超过1000个,目前已有500多个项目签订了“1+N”集体合同。按照沈阳市有关部门的规划,今年年底前,沈阳市80%以上的在建建筑项目必须签订“1+N”集体合同。为此,沈阳市确定了由工会和维权中心共同负责,街道、社区配合,人社、建设、安监、执法等单位和部门参与督促检查的工作架构。同时,推动“1+N”集体合同还作为工会年度绩效考评的内容,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