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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家庭养老功能的日渐式微与社会养老的供给不足,使互助养老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一种新途径。近几年,我国在政策和实践上都对农村互助养老进行了不懈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国农村互助养老依然存在互助参与度不高、互助资源不具备可持续性、地方互助政策缺乏合理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未从农村自身的角度出发去看待农村互助养老。基于村庄本位视角,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必须发挥农村养老服务主体的内生动力作用,使农村互助养老得以精准、有效实施。村庄本位是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的根本之道。
关键词:农村互助养老;村庄本位;积极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6-0086-06
根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约有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①按照国际惯例,我国老龄化水平高于国际界定的老龄化标准8.1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已是不争的事实。“银发潮”的汹涌而至,对我国应对老龄化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实施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是正确认识、有效解决养老问题的唯一选择。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农村青年群体进城务工抑或落户城市的数量逐渐上升,农村人口大量流动造成的村庄空心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农村老年人亦面临社会养老支持欠缺、自我养老能力不足的现实困境,互助养老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方式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及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②,是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低成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种现实选择。有学者指出,未富先老的农村老龄化是一个重大挑战,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都很难应对农村老龄化,农村养老的出路在于发展农村互助养老。③还有学者将农村互助养老定位为介于纯社会化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④有学者认为,农村互助养老是将互助理念寓于社會养老之中并发挥多元主体作用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模式。⑤这些研究均表明了农村互助养老在农村养老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开展时间较短的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养老在探索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农村互助养老的初衷出发去认识并加以解决。本文拟从村庄本位视角分析农村互助养老发展面临的困境,寻找解决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村庄本位视角
2008年,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现肥乡市)前屯村建立了农村互助幸福院,有效解决了该村老年人的照料等问题。河北省人民政府以此为典型,希望在河北省全面铺开农村互助养老。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立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2011年,民政部对河北省肥乡县(现肥乡市)的互助幸福院进行调研后认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对于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农民来说达到了“三赢”的效果。2011—2017年,国家针对农村互助养老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农村互助养老呈现出探索—支持—倡导—大力发展的路径。河北、甘肃、湖北等省份也根据国家的政策精神制定了当地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措施并建立了工作机制。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对农村互助养老的界定以及地方的实践来看,我国农村互助养老的形式主要有集中养老的互助幸福院、松散的村民互助和时间银行等,互助幸福院是目前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推广的主要形式。
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探索成为学界讨论的重点。对于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学界主要形成了两条路径:一是政府、社会力量支持的外部路径⑥,二是村庄自身发展的内部路径⑦。一些学者主要从外部支持路径提出农村互助养老的解决之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村庄自身的内部力量有所忽视。对此,本文提出从村庄本位视角探讨农村互助养老问题。所谓村庄本位,是以村庄作为考虑问题、提供服务的出发点或根本。⑧从村庄本位出发讨论农村互助养老问题,也就是将村庄自身作为解决农村互助养老问题的根本之道。之所以如此,是基于对我国目前农村互助养老实现的基本条件、基本过程和农村现实差异的考量。
其一,中国传统互助文化及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是现代农村互助养老存在的基本条件。互助养老并不是现代社会才形成的。在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宗族内部就已形成了通财分施式互助方式。⑨此后,汉代村庄中老年人“集资购地”以备养老。⑩唐代的“补给侍丁”制度、农社B11以及宋代的“义庄”B12,都是互助养老的不同方式。可以说,在传统互助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古代社会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互助养老广泛存在。在小农经济背景下,这种宗族互助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弥补了家庭赡养力的不足。B13随着社会的变迁,这种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导致宗族社会关系在农村家庭中的影响力逐渐式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及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使得农村社会关系网络中地缘关系的重要性日渐显露。即便如此,农村社会中血缘关系也依然对社会关系网络具有重要的作用。故而,传统的“守望相助”互助文化以及因血缘、地缘关系而形成的熟人社会圈子为我国现代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其二,村庄内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农村互助养老得以存续和发展的主要动力。农村互助养老是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实现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日常生活互助、精神帮扶、文化互助等。在农村互助养老中,资源的有限性始终是其一大困扰,如何有效开发利用有限的资源成为农村互助养老能否存续和发展的关键。一方面,农村互助养老需要充分挖掘以农村老年人为主的各类人力资源,激发农民“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实现老年人“养老在乡村,享乐家门口”的愿望。另一方面,农村互助养老的低投入特点也要求对村庄内部资源进行挖掘。农村互助养老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低投入。互助幸福院是一种依靠政府出资建院、老年人通过交纳一定费用后自愿入住、在院内实现互助养老的形式,它具有组织性、福利性、制度化、自愿性、低投入等特点。松散的村民互助完全根据村民自己的时间以及互助的意愿进行,具有无组织、纯公益、自愿性、时效短、低投入等特点。时间银行是指低龄老人照料高龄老人,并将这部分照料时间记录存入时间银行,待到自己需要帮助时可以免费享受其他低龄老人的照料,其具有组织性、双向供给、低投入等特点。不论哪种形式的互助养老,这种低投入的特点有助于农村互助养老基于自身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村庄内部资源始终是农村互助养老得以存续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欲将农村互助养老作为一种低投入的养老模式进行推广,必须对村庄内部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 其三,我国城乡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使得农村互助养老须依靠村庄自身的力量。城乡与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这种不平衡呈现由东到西的阶梯式下降趋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有59万余个行政村。B14近年来,虽然行政村的数量逐年下降,但基数依旧庞大。中国村庄的发展受制于所在区域的发展水平,乡村与乡村之间也受上述阶梯式发展的影响呈现较大的异质性与较高的分化程度,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资源也因此各有不同,不同的村庄对于政策的接受能力必然也存在差异。故而,农村的村情是衡量农村互助养老开展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
概言之,中国传统互助文化、村庄内部非正式关系网络、村庄内部各类资源(如农村老年人、村庄行政组织等)、村情是农村互助养老得以开展的要素,忽略村庄内部的这些要素,偏离村庄实际,必然导致村庄本体性、能动性丧失,使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面临诸多问题。
二、农村互助养老面临的发展困境
从国家政策层面看,我国对农村互助养老的探索仅有10余年的时间,政策效果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整体上,我国农村互助养老实施效果较为显著,但也面临着发展的困境。从村庄本位的角度来看,农村互助养老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互助参与度不高
互助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即为相互帮助,因此互助本质上是一种交换,“来而不往”非互助。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互助的主体意识逐渐降低。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农村仅有33.71%的老年人愿意参与互助养老。B15农民互助参与意愿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政策制定与实施缺乏针对性,造成老年人互助对象模糊。通常而言,按照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可将农村老年群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一类是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无劳动能力的失能老年人。在互助养老过程中,常常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健康老人为失能老人提供服务后并不能从中得到回报,结果就变成了健康老人的单向付出,形成有“助”无“互”的不平等交换,从而导致老年人互助意愿的降低。实际上,失能老人养老是农村养老中较为严峻的问题,日常生活照料是其面对的最大困难,这部分老年人需要全天候的照料和专业服务,健康老人无法承受如此的照料压力。故而,在广义层面推行的互助应存在于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之间。失能老人身体状况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他们不能单一实行“以老对老”的互助,这部分老年人更需要家庭提供的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同时辅以组织层面的帮助,如村集体为其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和适当的经济支持等。
第二,现代性对乡土社会的冲击,造成乡村传统文化衰落。“守望相助”的互助文化是农村互助养老得以开展的文化根基。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城镇化、市场化的推进使得延续至今的乡土社会传统互助文化也逐渐式微。一方面,城鎮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打破了农村社会传统的高度团结的生活方式,部分发展较快的村庄早已转变为城市化生活模式,人们社交时间递减,类似《吕氏乡约》中关于邻里间的成文规范对老年人的影响力逐渐丧失,农村社会的“小传统”B16面临消解危机,孟子所言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空间、文化条件在现代农村已有很大的变化,老年人解决自身养老问题更多依赖的是子女“小家”和自己而非邻里“大家”。另一方面,市场化的发展造成了农村老年人之间经济实力出现“有分化无分层”的现象,使得部分老年人无意参与互助养老。农村老年人的存款主要来自子女的补贴及其前期务工所得,其经济实力的分化程度随其子女收入和个人务工所得差异的增加而增加,存款越多的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越低B17。
2.互助资源不具备可持续性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开展较多的三种互助养老形式,其共同特点是投入少。然而,从广泛采用的互助幸福院形式来看,其实际情况与最初的设想相悖,很多互助幸福院在基础设施建成之后,仍需要上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以及社会力量的多方面支持。由此,部分学者提出,要吸引社会组织进驻互助幸福院B18,培养有素质的志愿者B19以及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引进专业人员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B20。这些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农村互助养老资源缺乏可持续性,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增加政府财政支出不具有可持续性。国家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初衷是通过较少的投入来缓解农村养老压力。一旦政府对互助养老投入过多,可能会造成乡村的依赖心理,形成“互助”与“依赖”的悖论,这就失去了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初衷。此外,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对养老服务体系的常规建设是长期性的投入,故而,互助养老依靠政府“买单”不具有可持续性。
第二,加大社会力量支持也不具备可持续性。从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虽然迅速但力量仍比较薄弱,在中小城市的城市社区中,社会组织仍未做到进入每一个社区。对于资源匮乏、地域辽阔的农村,加大社会组织支持力度的想法虽然理想却并不现实。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并不是万能的,它们在我国仍处于一种发展的状态,难以保证服务的可持续性。舍去村庄的便利而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来推动农村互助养老,这种舍近求远的选择不仅加重互助养老的负担,而且忽略对村庄内部资源的挖掘。
当然,挖掘村庄内部资源与国家、市场、社会以及个人多元力量合作共治的养老模式并不矛盾。但对农村互助养老而言,其更多应属于村民自治,主力军应是村庄内部的各类资源。如果过度强调政府、社会力量介入,有可能会在资金、人力等资源无法及时提供时,导致互助养老的不可持续。故而,农村互助养老仍需从农村内部寻找“水源”,建立乡村内部互助的养老机制才是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3.地方互助政策缺乏合理性
国家层面出台的互助养老政策具有指导性与包容性,而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制定具体措施时,往往会提出直观、可量化的目标。比如,在制定农村互助养老规划过程中,有些地方以文件的方式确定具体的指标。这种指标性目标并不一定符合农村的实际,在农村互助养老实践中缺乏合理性。这种不合理性最终会带来一系列后果。 第一,互助养老实施比较困难,资源浪费情况比较普遍。基于我国行政组织的科层制特征,在建设互助幸福院的过程中,各级行政组织扮演着不同角色,中央、省、市一级作为政策制定者和财政支持者,县、乡一级作为政策完善者或资源供给责任者,村一级作为建设者。但是,实践中一些村集体并不具备建设能力或者缺乏足够的建设场地,它们在“压力型体制”B21的作用下,为了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任务B22,进行互助幸福院建设,其结果往往不佳。显然,地方政策在制定目标时,对农民的参与意愿以及村庄的发展程度等因素考虑不够。一方面,目前农村老年人传统家庭养老观念依旧根深蒂固,对这种集中互助养老方式的接受程度尚不足。同时,部分家庭的子女认为互助养老是一种让其“没面子”的养老方式B23,他们并不希望父母采取这种养老方式。另一方面,各个村庄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对互助幸福院的支持能力也不相同。部分村庄即便是互助幸福院已经建好,也可能因资金注入不稳定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还有部分地方互助幸福院的供给不符合人们的实际需求,供需失衡,资源闲置与浪费情况严重。对于互助幸福院一味做“加法”而不顾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不仅可能使上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还会使农村养老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效果适得其反。
第二,政策的“普适性”与“针对性”容易混淆,政策实施的匹配度较差。我国目前仍存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城乡之间,更存在于村庄与村庄之间。经济实力是农村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在于资源、人口结构。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不仅大量的青年农民选择进城务工,而且农村中的中年群体也会选择这条谋生道路,欠发达地区这部分群体的意愿更加强烈。然而,当其步入老年人行列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会做出永久返乡的选择。B24由于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日常照料等问题较发达地区农村更为凸显。B25同时,由于不同村庄自身资源的差异,同一区域内村与村之间的养老问题也可能存在分化。正是因为欠发达地区农村和发达地区农村、同一区域内村与村之间存在种种差异,适用于发达地区农村的互助养老形式不能简单套用到欠发达地区农村,适用此村的也不能简单套用到彼村。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地区在推广“互助养老院”时并未分层次、分区域、分村庄对症下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最终导致欠发达地区养老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同一区域不同村庄出现方法相同却效果不同的现象。
三、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应对策略
针对农村互助养老面临的实践困境,应从村庄出发,打好互助养老发展的基础,积极发挥农村互助养老各主体的内生动力作用。
1.提高老年人互助参与感,实现互助可能性
第一,发挥老年人个人价值,提升其互助参与感。老年人是互助养老服务的主体,农村互助养老能否顺利开展以及开展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个人的参与度。应使农村老年人充分认识到帮助他人即是帮助自己,帮助他人是个人价值再生產的重要途径。同时农村老年人还应认识到互助养老是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现实条件下解决自身生活困难、精神空虚的有效替代方式,将非此即彼的“利己主义”观念转变为“利他即是利己”的思想。
第二,村集体积极宣传互助养老,推进互助养老价值传播,重建互助文化观念。提高农民参与度是打好互助养老基础的第一步,村集体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互助理念,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高音喇叭”等宣传媒介以及新媒体,使农民从内心接受互助养老。同时,对于部分子女对互助养老的不同认识,应使其充分认识家庭、社会养老供给不足的现状,从而认识互助养老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挖掘现有老年人资源,开展志愿帮扶和互助活动,倡导村里老年人参与更多的志愿服务,形成可持续的互助服务,达到重建优秀传统文化和增强互助可能性的目的。
第三,积极探索多元互助形式,拓宽老年人互助渠道,提升其互助参与感。每一种互助养老形式都有其优劣之处。过分追求政绩有可能导致某一种互助养老形式的泛化,而囿于一种互助养老方式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与此同时也将失去开发其他互助养老方式的空间。老年人自身的主体性使其有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单一的互助养老形式可能无法满足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需求。只有积极探索多元互助养老形式,给老年人更多的选择权,才有利于提升老年人的互助参与感。
2.发挥老年人协会作用,保持互助可持续性
老年人协会对于保持农村互助养老低成本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一,农村的日常生活方式为老年人协会的存在提供了天然优势。人们生活的领域主要分为公共领域(村里公共活动空间)和私人领域(自家院落)。相较于城市老年人而言,农村老年人日常娱乐方式较少,村内的公共空间成为其活动的主要空间,饭后的互话家常已成为其不可缺少的活动。这种单一的活动并不能最大限度地帮助老年人解决问题,使老年人自身效益最大化。老年人协会在此扮演一个资源整合者的角色,使原本碎片化、无序化的资源变得整体化、有序化,同时集体活动能够激发老年人的互助参与意愿。第二,老年人协会具有的所需人力少、灵活性高、资金投入少等特点B26使得这一组织在农村成立成为可能且持续性较强。发挥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其重点在于协会领导成员的组成。农村老年人协会的管理人员可由村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长者、接受过教育的老年知识分子等担任,这部分老年人有能力且有意愿为村民服务,也更容易带领其他老年人开展日常照料、精神文化娱乐活动等。
老年人协会需积极发挥其服务和协调的功能。第一,应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助活动,拓宽其社会支持网络。老年人的自我认识来源于其扮演的社会角色和参加的社会活动。简言之,老年人的行动决定了他们的生活状态。B27因此,老年人协会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满足目前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老年人参与活动对克服孤独感、空虚感、失落感具有极大的帮助,也是实现老年人与时俱进、继续社会化的需要,同时是老年人寻求非正式社会支持的重要途径。第二,发挥其在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桥梁作用,确保互助养老有序开展。老年人协会应辅助村“两委”及时进行政策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具体落实。B28国家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开展农村互助养老,这为农村老年人协会开展活动奠定了政策基础。民政部门需重视目前国内农村老年人协会相关制度不健全的现实,避免“灰色”势力发展。 3.激发村“两委”能力,增强互助合理性
除了老年人自身和老年人协会,改变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困境,还应发挥村“两委”在农村互助养老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增强互助养老合理性。
第一,根据村庄实际,制定适合村庄的养老互助服务方案。与老年人协会的桥梁作用不同,村“两委”实际上是村庄的顶层设计者。其应在调查民情民意、综合考察村庄各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互助养老服务方案,确定互助养老形式、内容、评估标准等。
第二,多管齐下,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互助养老服务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基于目前我国部分互助幸福院入不敷出且政府财政补给不足的现实,村“两委”不能单纯等待或依靠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而应发挥其在村民间的领导优势,充分利用自身、村民或村民的社会资本筹集资金。B29同时,还应依托村庄特色发展项目,如特色农产品、旅游业,发挥其竞争优势,摆脱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羁绊,形成可持续的互助养老资金链。
第三,村“两委”在探索本村养老服务发展方向的同时,应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发挥村里老年人的人力资源优势,提升其互助养老的水平与质量。日常生活照料、精神空虚是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群体面临的最大的两个问题,因而在开展培训时应侧重这两部分内容,还可增加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总结地方经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的互助养老发展存在一定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治理理念等存在差异。村“两委”应积极总结互助养老发展的经验,上级有关部门应主动考察各村互助养老发展情况,努力将地方经验转换为地方模式,最大限度地将这些经验推广到同质性乡村的互助养老服务中。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2/t20200228_1728913.html,2020年2月28日。
②B20李俏、刘亚琪:《农村互助养老的历史演进、实践模式与发展走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③贺雪峰:《互助养老: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④熊茜、李超:《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模式向何处去》,《财经科学》2014年第6期。
⑤B28B29刘妮娜:《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中国特色与发展路径》,《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第1期。
⑥李俏、刘亚琪:《农村互助养老的历史演进、实践模式与发展走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纪春艳:《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及优化策略》,《农村经济》2018年第1期;何茜:《国外互助养老模式对我國农村地区养老的借鉴与启示》,《农业经济》2018年第6期。
⑦刘妮娜:《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中国特色与发展路径》,《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第1期;贺雪峰:《如何应对农村老龄化——关于建立农村互助养老的设想》,《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⑧刘军奎:《村庄本位:我国农村社会工作的推进导向》,《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⑨丁鼎:《〈仪礼·丧服〉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84页。
⑩邢义田:《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中华书局,2011年,第439页。
B11孟宪实:《唐朝政府的民间结社政策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B12王日根:《义田及其在封建社会中后期之社会功能浅析》,《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6期。
B13张云英、张紫薇:《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历史嬗变与现实审思》,《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B1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nypcgb/qgnypcgb/201712/t20171215_1563589.html,2017年12月15日。
B15曹文静等:《湖南省贫困县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护理学杂志》2020年第1期。
B16[美]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农民社会与文化:人类学对文明的一种诠释》,王莹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96—98页。
B17于长永:《农村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意愿及其实现方式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B18纪春艳:《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及优化策略》,《农村经济》2018年第1期。
B19何茜:《国外互助养老模式对我国农村地区养老的借鉴与启示》,《农业经济》2018年第6期。
B21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8页。
B22赵志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与策略》,《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B23高和荣、张爱敏:《中国传统民间互助养老形式及其时代价值——基于闽南地区的调查》,《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B24杨舸:《留城务工或永久返乡: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对老年农民工抉择的影响》,《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B25姚兆余、张莉:《欠发达地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本状况和社会动因——以安徽省绩溪县宅坦村为例》,《中国农史》2006年第4期。
B26贺雪峰:《如何应对农村老龄化——关于建立农村互助养老的设想》,《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B27[美]哈瑞·穆迪、詹妮弗·萨瑟:《老龄化》,陈玉洪、李筱媛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6页。
责任编辑:海 玉
关键词:农村互助养老;村庄本位;积极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6-0086-06
根据《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约有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①按照国际惯例,我国老龄化水平高于国际界定的老龄化标准8.1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已是不争的事实。“银发潮”的汹涌而至,对我国应对老龄化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实施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是正确认识、有效解决养老问题的唯一选择。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农村青年群体进城务工抑或落户城市的数量逐渐上升,农村人口大量流动造成的村庄空心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农村老年人亦面临社会养老支持欠缺、自我养老能力不足的现实困境,互助养老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方式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及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②,是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低成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种现实选择。有学者指出,未富先老的农村老龄化是一个重大挑战,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都很难应对农村老龄化,农村养老的出路在于发展农村互助养老。③还有学者将农村互助养老定位为介于纯社会化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④有学者认为,农村互助养老是将互助理念寓于社會养老之中并发挥多元主体作用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模式。⑤这些研究均表明了农村互助养老在农村养老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开展时间较短的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养老在探索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农村互助养老的初衷出发去认识并加以解决。本文拟从村庄本位视角分析农村互助养老发展面临的困境,寻找解决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村庄本位视角
2008年,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现肥乡市)前屯村建立了农村互助幸福院,有效解决了该村老年人的照料等问题。河北省人民政府以此为典型,希望在河北省全面铺开农村互助养老。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立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2011年,民政部对河北省肥乡县(现肥乡市)的互助幸福院进行调研后认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对于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农民来说达到了“三赢”的效果。2011—2017年,国家针对农村互助养老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农村互助养老呈现出探索—支持—倡导—大力发展的路径。河北、甘肃、湖北等省份也根据国家的政策精神制定了当地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措施并建立了工作机制。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对农村互助养老的界定以及地方的实践来看,我国农村互助养老的形式主要有集中养老的互助幸福院、松散的村民互助和时间银行等,互助幸福院是目前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推广的主要形式。
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探索成为学界讨论的重点。对于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学界主要形成了两条路径:一是政府、社会力量支持的外部路径⑥,二是村庄自身发展的内部路径⑦。一些学者主要从外部支持路径提出农村互助养老的解决之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村庄自身的内部力量有所忽视。对此,本文提出从村庄本位视角探讨农村互助养老问题。所谓村庄本位,是以村庄作为考虑问题、提供服务的出发点或根本。⑧从村庄本位出发讨论农村互助养老问题,也就是将村庄自身作为解决农村互助养老问题的根本之道。之所以如此,是基于对我国目前农村互助养老实现的基本条件、基本过程和农村现实差异的考量。
其一,中国传统互助文化及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是现代农村互助养老存在的基本条件。互助养老并不是现代社会才形成的。在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宗族内部就已形成了通财分施式互助方式。⑨此后,汉代村庄中老年人“集资购地”以备养老。⑩唐代的“补给侍丁”制度、农社B11以及宋代的“义庄”B12,都是互助养老的不同方式。可以说,在传统互助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古代社会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互助养老广泛存在。在小农经济背景下,这种宗族互助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弥补了家庭赡养力的不足。B13随着社会的变迁,这种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导致宗族社会关系在农村家庭中的影响力逐渐式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及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使得农村社会关系网络中地缘关系的重要性日渐显露。即便如此,农村社会中血缘关系也依然对社会关系网络具有重要的作用。故而,传统的“守望相助”互助文化以及因血缘、地缘关系而形成的熟人社会圈子为我国现代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其二,村庄内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农村互助养老得以存续和发展的主要动力。农村互助养老是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实现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日常生活互助、精神帮扶、文化互助等。在农村互助养老中,资源的有限性始终是其一大困扰,如何有效开发利用有限的资源成为农村互助养老能否存续和发展的关键。一方面,农村互助养老需要充分挖掘以农村老年人为主的各类人力资源,激发农民“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实现老年人“养老在乡村,享乐家门口”的愿望。另一方面,农村互助养老的低投入特点也要求对村庄内部资源进行挖掘。农村互助养老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低投入。互助幸福院是一种依靠政府出资建院、老年人通过交纳一定费用后自愿入住、在院内实现互助养老的形式,它具有组织性、福利性、制度化、自愿性、低投入等特点。松散的村民互助完全根据村民自己的时间以及互助的意愿进行,具有无组织、纯公益、自愿性、时效短、低投入等特点。时间银行是指低龄老人照料高龄老人,并将这部分照料时间记录存入时间银行,待到自己需要帮助时可以免费享受其他低龄老人的照料,其具有组织性、双向供给、低投入等特点。不论哪种形式的互助养老,这种低投入的特点有助于农村互助养老基于自身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村庄内部资源始终是农村互助养老得以存续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欲将农村互助养老作为一种低投入的养老模式进行推广,必须对村庄内部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 其三,我国城乡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使得农村互助养老须依靠村庄自身的力量。城乡与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这种不平衡呈现由东到西的阶梯式下降趋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有59万余个行政村。B14近年来,虽然行政村的数量逐年下降,但基数依旧庞大。中国村庄的发展受制于所在区域的发展水平,乡村与乡村之间也受上述阶梯式发展的影响呈现较大的异质性与较高的分化程度,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资源也因此各有不同,不同的村庄对于政策的接受能力必然也存在差异。故而,农村的村情是衡量农村互助养老开展效果好坏的重要因素。
概言之,中国传统互助文化、村庄内部非正式关系网络、村庄内部各类资源(如农村老年人、村庄行政组织等)、村情是农村互助养老得以开展的要素,忽略村庄内部的这些要素,偏离村庄实际,必然导致村庄本体性、能动性丧失,使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面临诸多问题。
二、农村互助养老面临的发展困境
从国家政策层面看,我国对农村互助养老的探索仅有10余年的时间,政策效果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整体上,我国农村互助养老实施效果较为显著,但也面临着发展的困境。从村庄本位的角度来看,农村互助养老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互助参与度不高
互助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即为相互帮助,因此互助本质上是一种交换,“来而不往”非互助。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互助的主体意识逐渐降低。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农村仅有33.71%的老年人愿意参与互助养老。B15农民互助参与意愿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政策制定与实施缺乏针对性,造成老年人互助对象模糊。通常而言,按照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可将农村老年群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一类是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无劳动能力的失能老年人。在互助养老过程中,常常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健康老人为失能老人提供服务后并不能从中得到回报,结果就变成了健康老人的单向付出,形成有“助”无“互”的不平等交换,从而导致老年人互助意愿的降低。实际上,失能老人养老是农村养老中较为严峻的问题,日常生活照料是其面对的最大困难,这部分老年人需要全天候的照料和专业服务,健康老人无法承受如此的照料压力。故而,在广义层面推行的互助应存在于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之间。失能老人身体状况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他们不能单一实行“以老对老”的互助,这部分老年人更需要家庭提供的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同时辅以组织层面的帮助,如村集体为其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和适当的经济支持等。
第二,现代性对乡土社会的冲击,造成乡村传统文化衰落。“守望相助”的互助文化是农村互助养老得以开展的文化根基。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城镇化、市场化的推进使得延续至今的乡土社会传统互助文化也逐渐式微。一方面,城鎮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打破了农村社会传统的高度团结的生活方式,部分发展较快的村庄早已转变为城市化生活模式,人们社交时间递减,类似《吕氏乡约》中关于邻里间的成文规范对老年人的影响力逐渐丧失,农村社会的“小传统”B16面临消解危机,孟子所言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空间、文化条件在现代农村已有很大的变化,老年人解决自身养老问题更多依赖的是子女“小家”和自己而非邻里“大家”。另一方面,市场化的发展造成了农村老年人之间经济实力出现“有分化无分层”的现象,使得部分老年人无意参与互助养老。农村老年人的存款主要来自子女的补贴及其前期务工所得,其经济实力的分化程度随其子女收入和个人务工所得差异的增加而增加,存款越多的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越低B17。
2.互助资源不具备可持续性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开展较多的三种互助养老形式,其共同特点是投入少。然而,从广泛采用的互助幸福院形式来看,其实际情况与最初的设想相悖,很多互助幸福院在基础设施建成之后,仍需要上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以及社会力量的多方面支持。由此,部分学者提出,要吸引社会组织进驻互助幸福院B18,培养有素质的志愿者B19以及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引进专业人员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B20。这些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农村互助养老资源缺乏可持续性,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增加政府财政支出不具有可持续性。国家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初衷是通过较少的投入来缓解农村养老压力。一旦政府对互助养老投入过多,可能会造成乡村的依赖心理,形成“互助”与“依赖”的悖论,这就失去了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初衷。此外,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对养老服务体系的常规建设是长期性的投入,故而,互助养老依靠政府“买单”不具有可持续性。
第二,加大社会力量支持也不具备可持续性。从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虽然迅速但力量仍比较薄弱,在中小城市的城市社区中,社会组织仍未做到进入每一个社区。对于资源匮乏、地域辽阔的农村,加大社会组织支持力度的想法虽然理想却并不现实。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并不是万能的,它们在我国仍处于一种发展的状态,难以保证服务的可持续性。舍去村庄的便利而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来推动农村互助养老,这种舍近求远的选择不仅加重互助养老的负担,而且忽略对村庄内部资源的挖掘。
当然,挖掘村庄内部资源与国家、市场、社会以及个人多元力量合作共治的养老模式并不矛盾。但对农村互助养老而言,其更多应属于村民自治,主力军应是村庄内部的各类资源。如果过度强调政府、社会力量介入,有可能会在资金、人力等资源无法及时提供时,导致互助养老的不可持续。故而,农村互助养老仍需从农村内部寻找“水源”,建立乡村内部互助的养老机制才是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3.地方互助政策缺乏合理性
国家层面出台的互助养老政策具有指导性与包容性,而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制定具体措施时,往往会提出直观、可量化的目标。比如,在制定农村互助养老规划过程中,有些地方以文件的方式确定具体的指标。这种指标性目标并不一定符合农村的实际,在农村互助养老实践中缺乏合理性。这种不合理性最终会带来一系列后果。 第一,互助养老实施比较困难,资源浪费情况比较普遍。基于我国行政组织的科层制特征,在建设互助幸福院的过程中,各级行政组织扮演着不同角色,中央、省、市一级作为政策制定者和财政支持者,县、乡一级作为政策完善者或资源供给责任者,村一级作为建设者。但是,实践中一些村集体并不具备建设能力或者缺乏足够的建设场地,它们在“压力型体制”B21的作用下,为了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任务B22,进行互助幸福院建设,其结果往往不佳。显然,地方政策在制定目标时,对农民的参与意愿以及村庄的发展程度等因素考虑不够。一方面,目前农村老年人传统家庭养老观念依旧根深蒂固,对这种集中互助养老方式的接受程度尚不足。同时,部分家庭的子女认为互助养老是一种让其“没面子”的养老方式B23,他们并不希望父母采取这种养老方式。另一方面,各个村庄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对互助幸福院的支持能力也不相同。部分村庄即便是互助幸福院已经建好,也可能因资金注入不稳定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还有部分地方互助幸福院的供给不符合人们的实际需求,供需失衡,资源闲置与浪费情况严重。对于互助幸福院一味做“加法”而不顾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不仅可能使上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还会使农村养老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效果适得其反。
第二,政策的“普适性”与“针对性”容易混淆,政策实施的匹配度较差。我国目前仍存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城乡之间,更存在于村庄与村庄之间。经济实力是农村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在于资源、人口结构。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不仅大量的青年农民选择进城务工,而且农村中的中年群体也会选择这条谋生道路,欠发达地区这部分群体的意愿更加强烈。然而,当其步入老年人行列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会做出永久返乡的选择。B24由于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日常照料等问题较发达地区农村更为凸显。B25同时,由于不同村庄自身资源的差异,同一区域内村与村之间的养老问题也可能存在分化。正是因为欠发达地区农村和发达地区农村、同一区域内村与村之间存在种种差异,适用于发达地区农村的互助养老形式不能简单套用到欠发达地区农村,适用此村的也不能简单套用到彼村。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地区在推广“互助养老院”时并未分层次、分区域、分村庄对症下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最终导致欠发达地区养老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同一区域不同村庄出现方法相同却效果不同的现象。
三、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应对策略
针对农村互助养老面临的实践困境,应从村庄出发,打好互助养老发展的基础,积极发挥农村互助养老各主体的内生动力作用。
1.提高老年人互助参与感,实现互助可能性
第一,发挥老年人个人价值,提升其互助参与感。老年人是互助养老服务的主体,农村互助养老能否顺利开展以及开展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个人的参与度。应使农村老年人充分认识到帮助他人即是帮助自己,帮助他人是个人价值再生產的重要途径。同时农村老年人还应认识到互助养老是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现实条件下解决自身生活困难、精神空虚的有效替代方式,将非此即彼的“利己主义”观念转变为“利他即是利己”的思想。
第二,村集体积极宣传互助养老,推进互助养老价值传播,重建互助文化观念。提高农民参与度是打好互助养老基础的第一步,村集体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互助理念,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高音喇叭”等宣传媒介以及新媒体,使农民从内心接受互助养老。同时,对于部分子女对互助养老的不同认识,应使其充分认识家庭、社会养老供给不足的现状,从而认识互助养老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挖掘现有老年人资源,开展志愿帮扶和互助活动,倡导村里老年人参与更多的志愿服务,形成可持续的互助服务,达到重建优秀传统文化和增强互助可能性的目的。
第三,积极探索多元互助形式,拓宽老年人互助渠道,提升其互助参与感。每一种互助养老形式都有其优劣之处。过分追求政绩有可能导致某一种互助养老形式的泛化,而囿于一种互助养老方式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与此同时也将失去开发其他互助养老方式的空间。老年人自身的主体性使其有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单一的互助养老形式可能无法满足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需求。只有积极探索多元互助养老形式,给老年人更多的选择权,才有利于提升老年人的互助参与感。
2.发挥老年人协会作用,保持互助可持续性
老年人协会对于保持农村互助养老低成本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一,农村的日常生活方式为老年人协会的存在提供了天然优势。人们生活的领域主要分为公共领域(村里公共活动空间)和私人领域(自家院落)。相较于城市老年人而言,农村老年人日常娱乐方式较少,村内的公共空间成为其活动的主要空间,饭后的互话家常已成为其不可缺少的活动。这种单一的活动并不能最大限度地帮助老年人解决问题,使老年人自身效益最大化。老年人协会在此扮演一个资源整合者的角色,使原本碎片化、无序化的资源变得整体化、有序化,同时集体活动能够激发老年人的互助参与意愿。第二,老年人协会具有的所需人力少、灵活性高、资金投入少等特点B26使得这一组织在农村成立成为可能且持续性较强。发挥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其重点在于协会领导成员的组成。农村老年人协会的管理人员可由村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长者、接受过教育的老年知识分子等担任,这部分老年人有能力且有意愿为村民服务,也更容易带领其他老年人开展日常照料、精神文化娱乐活动等。
老年人协会需积极发挥其服务和协调的功能。第一,应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助活动,拓宽其社会支持网络。老年人的自我认识来源于其扮演的社会角色和参加的社会活动。简言之,老年人的行动决定了他们的生活状态。B27因此,老年人协会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满足目前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老年人参与活动对克服孤独感、空虚感、失落感具有极大的帮助,也是实现老年人与时俱进、继续社会化的需要,同时是老年人寻求非正式社会支持的重要途径。第二,发挥其在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桥梁作用,确保互助养老有序开展。老年人协会应辅助村“两委”及时进行政策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具体落实。B28国家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开展农村互助养老,这为农村老年人协会开展活动奠定了政策基础。民政部门需重视目前国内农村老年人协会相关制度不健全的现实,避免“灰色”势力发展。 3.激发村“两委”能力,增强互助合理性
除了老年人自身和老年人协会,改变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困境,还应发挥村“两委”在农村互助养老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增强互助养老合理性。
第一,根据村庄实际,制定适合村庄的养老互助服务方案。与老年人协会的桥梁作用不同,村“两委”实际上是村庄的顶层设计者。其应在调查民情民意、综合考察村庄各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互助养老服务方案,确定互助养老形式、内容、评估标准等。
第二,多管齐下,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互助养老服务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基于目前我国部分互助幸福院入不敷出且政府财政补给不足的现实,村“两委”不能单纯等待或依靠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而应发挥其在村民间的领导优势,充分利用自身、村民或村民的社会资本筹集资金。B29同时,还应依托村庄特色发展项目,如特色农产品、旅游业,发挥其竞争优势,摆脱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羁绊,形成可持续的互助养老资金链。
第三,村“两委”在探索本村养老服务发展方向的同时,应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发挥村里老年人的人力资源优势,提升其互助养老的水平与质量。日常生活照料、精神空虚是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群体面临的最大的两个问题,因而在开展培训时应侧重这两部分内容,还可增加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总结地方经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的互助养老发展存在一定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治理理念等存在差异。村“两委”应积极总结互助养老发展的经验,上级有关部门应主动考察各村互助养老发展情况,努力将地方经验转换为地方模式,最大限度地将这些经验推广到同质性乡村的互助养老服务中。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2/t20200228_1728913.html,2020年2月28日。
②B20李俏、刘亚琪:《农村互助养老的历史演进、实践模式与发展走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③贺雪峰:《互助养老: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④熊茜、李超:《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模式向何处去》,《财经科学》2014年第6期。
⑤B28B29刘妮娜:《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中国特色与发展路径》,《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第1期。
⑥李俏、刘亚琪:《农村互助养老的历史演进、实践模式与发展走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纪春艳:《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及优化策略》,《农村经济》2018年第1期;何茜:《国外互助养老模式对我國农村地区养老的借鉴与启示》,《农业经济》2018年第6期。
⑦刘妮娜:《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中国特色与发展路径》,《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第1期;贺雪峰:《如何应对农村老龄化——关于建立农村互助养老的设想》,《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⑧刘军奎:《村庄本位:我国农村社会工作的推进导向》,《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⑨丁鼎:《〈仪礼·丧服〉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84页。
⑩邢义田:《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中华书局,2011年,第439页。
B11孟宪实:《唐朝政府的民间结社政策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B12王日根:《义田及其在封建社会中后期之社会功能浅析》,《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6期。
B13张云英、张紫薇:《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历史嬗变与现实审思》,《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B1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nypcgb/qgnypcgb/201712/t20171215_1563589.html,2017年12月15日。
B15曹文静等:《湖南省贫困县农村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护理学杂志》2020年第1期。
B16[美]罗伯特·芮德菲尔德:《农民社会与文化:人类学对文明的一种诠释》,王莹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96—98页。
B17于长永:《农村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意愿及其实现方式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B18纪春艳:《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及优化策略》,《农村经济》2018年第1期。
B19何茜:《国外互助养老模式对我国农村地区养老的借鉴与启示》,《农业经济》2018年第6期。
B21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8页。
B22赵志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与策略》,《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B23高和荣、张爱敏:《中国传统民间互助养老形式及其时代价值——基于闽南地区的调查》,《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
B24杨舸:《留城务工或永久返乡: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对老年农民工抉择的影响》,《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
B25姚兆余、张莉:《欠发达地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本状况和社会动因——以安徽省绩溪县宅坦村为例》,《中国农史》2006年第4期。
B26贺雪峰:《如何应对农村老龄化——关于建立农村互助养老的设想》,《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B27[美]哈瑞·穆迪、詹妮弗·萨瑟:《老龄化》,陈玉洪、李筱媛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6页。
责任编辑:海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