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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属人世界中的一切存在和关系的中心。以此出发 ,人理应也是法的关系和法的世界的主体与中心。法的构建与历史演进、法的底蕴、法的根本价值指向和评价都应当在人中寻找。法哲学是对人的存在、人性、人的本质的理解和把握。法作为对象性的存在和关系 ,对主体的人又产生重大制约作用 ,法使人成为法的存在物、权利的存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