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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大的灾难对政府公共政策来说都是一次考验,此次汶川地震也不例外。不过,有着成熟灾害应对机制的国家,在对付突如其来的大灾时总是显得游刃有余。中国政府在以行政手段动员救灾方面有一定优势,但仍然缺乏系统的灾难公共政策应对机制。
公共政策的核心是公共利益,在此次汶川地震中,数个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尤为突出,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已经成为考量政府作为的重要指标。
灾后重建投资渠道应多样化
根据近期相关研究机构的估计,仅是地震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1500亿到2000亿元。这表明,仅靠源于中央预算稳定基金的支持,还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对重建基金引入更多的资金来源。
当前中国经济出现所谓的流动性过剩,表现之一就是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资本。把民间投资引入到灾区建设中,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既需要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也需要政府借此进一步放宽对民间投资的限制,使其更积极地介入到各类公用设施的重建中。
在资金的运用上,公共建设类项目是完全属于政府职责的建设。这需要财政的完全支持,并且作为预算内资金进行管理。相对于公共建筑类项目,还有一类准公共建设类项目,即同时具有商业运营色彩的项目。这类项目的建设应该借鉴BOT(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在安排财政资金同时,引入多元化社会资金支持。
另外政府还需要注意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如何保证专项基金的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有效益,是各界都密切关注的问题。要监督和鉴别不同的灾后重建项目,避免地方政府把资金更多用于“面子工程”,而非重振经济与稳定社会所必需的项目。
改革商业保险
由于震区大多数房产无法得到保险赔偿,损毁商品房的按揭归还成为一个突出问题。虽然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因地震造成的不能偿还的债务进行及时核销;但此举具有明显的应急色彩,不能也不应该作为一种普遍的措施而广泛和多次应用。同时,灾后房屋恢复重建的过程中,按照自救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国家和受灾居民都需要大量的投入,这显然会在短期内集中加重财政和受灾居民的经济负担。
面对频繁的灾害,必须把商业保险纳入改革轨道中。因为政府社会保障更多是解决社会背景下的民生保障,而对自然灾害背景下的民生,则更需要商业保险的介入,如巨灾保险。实际上,遭受自然灾害时,我国的保险赔偿仅接近5%,与全球平均数据为36%相比,实在难以满足巨灾保障需求。只有实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完善,才能充分覆盖灾后公众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重塑产业布局
灾区重建并不是简单恢复原貌,也不仅是再现原有产业的布局;而是应该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构建最符合当地民生要求的城乡环境和经济体系。也就是说,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应该适当限制部分工业企业的发展,如矿石开采、有色金属等污染较重的行业,转而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对于前者,一方面该地区旅游资源本来就非常丰富,另一方面围绕部分地震遗址开发旅游产业,对于科学研究和公众教育也都有较大价值。对于后者,由于灾后环境变化,传统农业可能不适宜大量发展,而应重视包括畜牧业、养殖业等特色农业,找出灾区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新路径。
当然,要真正在灾区重建中实现产业优化配置,不但需要事先科学的论证和规划,还要求更系统的约束和补偿机制。例如,对于多数地方来说,发展工业能够更快地带来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因此是地方政府的首选。如果某一地区要定位于旅游业、农业发展为主,则需要在严格规划的基础上,给予这些地方以合理的外部财力和政策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公共政策的核心是公共利益,在此次汶川地震中,数个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尤为突出,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已经成为考量政府作为的重要指标。
灾后重建投资渠道应多样化
根据近期相关研究机构的估计,仅是地震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1500亿到2000亿元。这表明,仅靠源于中央预算稳定基金的支持,还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对重建基金引入更多的资金来源。
当前中国经济出现所谓的流动性过剩,表现之一就是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资本。把民间投资引入到灾区建设中,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既需要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也需要政府借此进一步放宽对民间投资的限制,使其更积极地介入到各类公用设施的重建中。
在资金的运用上,公共建设类项目是完全属于政府职责的建设。这需要财政的完全支持,并且作为预算内资金进行管理。相对于公共建筑类项目,还有一类准公共建设类项目,即同时具有商业运营色彩的项目。这类项目的建设应该借鉴BOT(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在安排财政资金同时,引入多元化社会资金支持。
另外政府还需要注意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如何保证专项基金的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应有效益,是各界都密切关注的问题。要监督和鉴别不同的灾后重建项目,避免地方政府把资金更多用于“面子工程”,而非重振经济与稳定社会所必需的项目。
改革商业保险
由于震区大多数房产无法得到保险赔偿,损毁商品房的按揭归还成为一个突出问题。虽然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因地震造成的不能偿还的债务进行及时核销;但此举具有明显的应急色彩,不能也不应该作为一种普遍的措施而广泛和多次应用。同时,灾后房屋恢复重建的过程中,按照自救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国家和受灾居民都需要大量的投入,这显然会在短期内集中加重财政和受灾居民的经济负担。
面对频繁的灾害,必须把商业保险纳入改革轨道中。因为政府社会保障更多是解决社会背景下的民生保障,而对自然灾害背景下的民生,则更需要商业保险的介入,如巨灾保险。实际上,遭受自然灾害时,我国的保险赔偿仅接近5%,与全球平均数据为36%相比,实在难以满足巨灾保障需求。只有实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完善,才能充分覆盖灾后公众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重塑产业布局
灾区重建并不是简单恢复原貌,也不仅是再现原有产业的布局;而是应该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构建最符合当地民生要求的城乡环境和经济体系。也就是说,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应该适当限制部分工业企业的发展,如矿石开采、有色金属等污染较重的行业,转而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对于前者,一方面该地区旅游资源本来就非常丰富,另一方面围绕部分地震遗址开发旅游产业,对于科学研究和公众教育也都有较大价值。对于后者,由于灾后环境变化,传统农业可能不适宜大量发展,而应重视包括畜牧业、养殖业等特色农业,找出灾区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新路径。
当然,要真正在灾区重建中实现产业优化配置,不但需要事先科学的论证和规划,还要求更系统的约束和补偿机制。例如,对于多数地方来说,发展工业能够更快地带来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因此是地方政府的首选。如果某一地区要定位于旅游业、农业发展为主,则需要在严格规划的基础上,给予这些地方以合理的外部财力和政策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