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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主送机关是公文格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用于标识公文的主要收受机关,即发文机关要求对公文于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机关,标识在公文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顶格位置。标识时要求做到准确、范围明确。然而在现行公文中标识主送机关存在以下十种不规范问题: 一、主送机关过繁。过繁的主要表现是该使用简称的不简化,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