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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便利企业支付和融资,支持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创新,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1月决定组织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2009年10月2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简称ECDS)正式建成运行,我国票据市场由此迈入电子化时代,2010年6月28日,人民银行组织ECDS在全国推广应用。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主要功能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运行,对促进电子商务和票据市场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首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电子票据业务提供安全高效、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方便快捷的多功能、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与现行纸质商业汇票相比,其最大的特性就是签发和流转都采取电子化方式,以数据电文来完成。其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对企业、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和票据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对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不仅提供了纸质票据的所有功能,更重要的是企業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对商业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不但使电子票据能够实现实时、跨地区流通使用,而且节约票据制作成本,降低票据遗失风险,增强了业务的安全性,加快了结算速度,从而有效提高银行的金融服务效率。对中央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使中央银行成为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一个经常性交易主体,未来可能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个主要手段,有助于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弹性和力度,提高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2、电子商业汇票的基本特点
(1)电子化: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了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票据安全性和交易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
(2)期限长: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为1年,而传统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6个月。付款期的延长,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短期融资需要,并为企业根据其实际交易签发、转让票据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3)速度快:电子商业汇票从签发到收款人接受仅仅需要不到10分钟时间,而传统纸质汇票仅签发就需要数小时时间。并且电子商业汇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简化了手续和环节,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展现状及难点分析
目前,六安市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很不理想,极为缓慢。通过组织对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和从业者的问卷调查和座谈,综合起来,六安市电子商业汇票发展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的思想观念相对比较传统和保守,接受新生事物的过程相对较慢
六安市地处皖西大别山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和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长期以来,人的观念和思想相对偏于传统和保守,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有所转变,但安稳第一的理念依然普遍存在。对于电子商业汇票这类新生事物的接受到习惯性的使用需要比经济发达地区更长的时间。
2、银行机构重视程度不够,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主观积极性偏低
目前,六安市银行机构中,开通应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只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徽商银行三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带来的大都是长远利益,系统推广应用前期基本无利可图,不仅如此,还需要购置必要的设备、进行人员培训等投入,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主动性不强,加上没有强制性要求,大多数银行机构仍在等待观望。另外,商业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必须具有行内电子票据系统并按规定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施连接,这对商业银行的内部系统管理和相关系统的整合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农村信合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小金融机构达不到这个要求。
3、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认知度较低
通过问卷调查和走访部分银行、企业,发现各银行机构一线营业柜面近三成的工作人员尚不知道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近五成的人员不知道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有哪些特点和功能、如何办理;而通过对10家抽样企业老总和财务主管的调查,有近一半人表示知道这个事,但对详情不甚了解。
在银行对外营业场所和柜面,几乎见不到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电子屏、横幅、宣传海报、小册子之类的宣传物品。同时,据调查了解,至今银行机构还没有组织过有关电子商业汇票的户外宣传活动。
4、企业有诸多顾虑,使用电票的欲望不高
(1)企业网银条件的制约。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不能或者不愿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其一是因为对网上银行的安全性不敢完全信任,其二是企业的财务制度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能由一个人包办资金往来业务。至2011年6月末,六安市企业客户企业网银的开通率尚不足15%。
(2)电子商业汇票的法律依据模糊。为了配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推广,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印发了《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但对于企业来说这远远不够,尽管可以参照《票据法》来定位电子商业汇票的法律地位,但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和不同的,司法部门没有明确就等于没有法律的支撑,一旦交易双方发生纠纷,要妥善解决是有难度的。所以企业还是觉得不踏实。
(3)办理手续没有明显减少。目前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未真正实现全部过程电子化,实际业务办理手续依旧比较繁琐。企业在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和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一样,依然需要向承兑银行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在申请贴现时,要向贴入人提供以证明其与前手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提交承兑银行所需审核材料种类繁多,且几乎全部是书面纸质的,只能沿用人工传递和审核的传统方式,并不能实现利用电子设备无纸化传输和网上审核批准,企业没有感受到票据电子化所能带来的高效率。
三、破解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展难点的建议
六安市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难点既有全国共性的,也有区域个性的;既有客观上一时无法自身解决的,也有主观上通过努力可以破解的。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企业等社会有关各方需精诚合作、同心协力方能取得明显效果。
1、组织经验交流,借鉴成功经验
自2009年10月28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全国推广使用以来,北京、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市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很快,承兑量和贴现量都居全国前列。同时,也逐渐积累了一些实用可行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这些经验和做法都是宝贵的财富,当地人民银行应牵头组织银行、企业召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推介会,进行总结推广。
2、加强宣传工作,改进宣传方式
同大多数电子金融服务产品不同的是,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服务对象比较单一,只是企业。所以,宣传方式并不需要很复杂,可以采取有效的直接上门宣传的方式和大堂经理直接向来银行办理业务的企业财会人员现场宣传演示的方式进行,或者采取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
3、探索适路营销,改进金融服务
(1)人民银行应负责为商业银行、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知识普及和培训;对商业银行、企业进行现场走访和业务技术辅导;制定实施对商业银行拓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2)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营销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营销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银企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营销活动,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通过集中性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熟悉度、熟练度;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平台建设,配备前台必要的电子设备,扩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机构覆盖面。
(3)选择纸质商业汇票业务量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营销,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共同组成推广营销小组直接上门服务,找到突破口,树立典型,积累经验,而后依此为范例逐步推开。
4、提请修改法律,完善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高速发展,电子票据的发展很快,现行《票据法》已滞后于电子票据发展的要求,如目前缺少相关法律条文对电子票据的流通行为进行规范,不利于电子票据市场的长远发展。
(1)提请全国人大尽快修订和完善《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电子票据业务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特别是要必须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保证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明确电子商业汇票的1年最长付款期限的法律效力等。
(2)提请有关机构尽快扩大司法解释。这是现阶段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扩大对于《票据法》中相关票据业务的法律解释,丰富实践中“书面形式”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对票据业务的保护范围由以纸面票据为工具的支付结算,扩大到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支付结算。□
(作者: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责编:周蕾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发展,便利企业支付和融资,支持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创新,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1月决定组织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2009年10月2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简称ECDS)正式建成运行,我国票据市场由此迈入电子化时代,2010年6月28日,人民银行组织ECDS在全国推广应用。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主要功能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运行,对促进电子商务和票据市场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首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电子票据业务提供安全高效、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方便快捷的多功能、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与现行纸质商业汇票相比,其最大的特性就是签发和流转都采取电子化方式,以数据电文来完成。其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对企业、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和票据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对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不仅提供了纸质票据的所有功能,更重要的是企業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对商业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不但使电子票据能够实现实时、跨地区流通使用,而且节约票据制作成本,降低票据遗失风险,增强了业务的安全性,加快了结算速度,从而有效提高银行的金融服务效率。对中央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使中央银行成为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一个经常性交易主体,未来可能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个主要手段,有助于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弹性和力度,提高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2、电子商业汇票的基本特点
(1)电子化: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了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票据安全性和交易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
(2)期限长: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为1年,而传统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6个月。付款期的延长,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短期融资需要,并为企业根据其实际交易签发、转让票据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3)速度快:电子商业汇票从签发到收款人接受仅仅需要不到10分钟时间,而传统纸质汇票仅签发就需要数小时时间。并且电子商业汇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简化了手续和环节,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展现状及难点分析
目前,六安市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很不理想,极为缓慢。通过组织对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和从业者的问卷调查和座谈,综合起来,六安市电子商业汇票发展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的思想观念相对比较传统和保守,接受新生事物的过程相对较慢
六安市地处皖西大别山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和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长期以来,人的观念和思想相对偏于传统和保守,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有所转变,但安稳第一的理念依然普遍存在。对于电子商业汇票这类新生事物的接受到习惯性的使用需要比经济发达地区更长的时间。
2、银行机构重视程度不够,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主观积极性偏低
目前,六安市银行机构中,开通应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只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徽商银行三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带来的大都是长远利益,系统推广应用前期基本无利可图,不仅如此,还需要购置必要的设备、进行人员培训等投入,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主动性不强,加上没有强制性要求,大多数银行机构仍在等待观望。另外,商业银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必须具有行内电子票据系统并按规定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施连接,这对商业银行的内部系统管理和相关系统的整合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农村信合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小金融机构达不到这个要求。
3、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认知度较低
通过问卷调查和走访部分银行、企业,发现各银行机构一线营业柜面近三成的工作人员尚不知道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近五成的人员不知道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有哪些特点和功能、如何办理;而通过对10家抽样企业老总和财务主管的调查,有近一半人表示知道这个事,但对详情不甚了解。
在银行对外营业场所和柜面,几乎见不到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电子屏、横幅、宣传海报、小册子之类的宣传物品。同时,据调查了解,至今银行机构还没有组织过有关电子商业汇票的户外宣传活动。
4、企业有诸多顾虑,使用电票的欲望不高
(1)企业网银条件的制约。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不能或者不愿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其一是因为对网上银行的安全性不敢完全信任,其二是企业的财务制度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能由一个人包办资金往来业务。至2011年6月末,六安市企业客户企业网银的开通率尚不足15%。
(2)电子商业汇票的法律依据模糊。为了配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推广,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印发了《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但对于企业来说这远远不够,尽管可以参照《票据法》来定位电子商业汇票的法律地位,但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和不同的,司法部门没有明确就等于没有法律的支撑,一旦交易双方发生纠纷,要妥善解决是有难度的。所以企业还是觉得不踏实。
(3)办理手续没有明显减少。目前对于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未真正实现全部过程电子化,实际业务办理手续依旧比较繁琐。企业在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和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一样,依然需要向承兑银行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在申请贴现时,要向贴入人提供以证明其与前手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提交承兑银行所需审核材料种类繁多,且几乎全部是书面纸质的,只能沿用人工传递和审核的传统方式,并不能实现利用电子设备无纸化传输和网上审核批准,企业没有感受到票据电子化所能带来的高效率。
三、破解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展难点的建议
六安市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难点既有全国共性的,也有区域个性的;既有客观上一时无法自身解决的,也有主观上通过努力可以破解的。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企业等社会有关各方需精诚合作、同心协力方能取得明显效果。
1、组织经验交流,借鉴成功经验
自2009年10月28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全国推广使用以来,北京、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市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很快,承兑量和贴现量都居全国前列。同时,也逐渐积累了一些实用可行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这些经验和做法都是宝贵的财富,当地人民银行应牵头组织银行、企业召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推介会,进行总结推广。
2、加强宣传工作,改进宣传方式
同大多数电子金融服务产品不同的是,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服务对象比较单一,只是企业。所以,宣传方式并不需要很复杂,可以采取有效的直接上门宣传的方式和大堂经理直接向来银行办理业务的企业财会人员现场宣传演示的方式进行,或者采取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
3、探索适路营销,改进金融服务
(1)人民银行应负责为商业银行、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知识普及和培训;对商业银行、企业进行现场走访和业务技术辅导;制定实施对商业银行拓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2)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营销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营销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银企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营销活动,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通过集中性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熟悉度、熟练度;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平台建设,配备前台必要的电子设备,扩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机构覆盖面。
(3)选择纸质商业汇票业务量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营销,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共同组成推广营销小组直接上门服务,找到突破口,树立典型,积累经验,而后依此为范例逐步推开。
4、提请修改法律,完善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高速发展,电子票据的发展很快,现行《票据法》已滞后于电子票据发展的要求,如目前缺少相关法律条文对电子票据的流通行为进行规范,不利于电子票据市场的长远发展。
(1)提请全国人大尽快修订和完善《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电子票据业务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特别是要必须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保证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明确电子商业汇票的1年最长付款期限的法律效力等。
(2)提请有关机构尽快扩大司法解释。这是现阶段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扩大对于《票据法》中相关票据业务的法律解释,丰富实践中“书面形式”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对票据业务的保护范围由以纸面票据为工具的支付结算,扩大到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支付结算。□
(作者: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