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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11]15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重庆市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水规计[2011]396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