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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时期背景下,我国的各项事业发展,均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综合治理、基本原则、办案理念以及宗旨等方面,便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这也意味着我国治安行政执法的新突破和新发展。文章主要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治安行政执法的新发展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治安行政执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办案理念;立法宗旨;处罚种类
0前言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创设的过程中,广泛吸取了国内外先进的法制建设理念和成果,随着时代的发展,该法律在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立法理念、立法宗旨、处罚程序等方面,均进行了全面变革和优化,对于国家的安全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等,都产生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1《总则》对治安行政执法的新发展
1.1办案理念和立法宗旨的调整
强化治安管理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与此同时,也带有一定的权力控制功能,是我国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即通过控制权利,来达到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目的。但最终均是体现在办案理念上,即重点强调对违反犯罪人员的严厉打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立法宗旨调整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改变了以往通过权力控制,来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模式。
1.2基本原则的改善
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强调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并进一步强调了,要对人权进行保障和尊重。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各不相同,故对于人权的保护和认识也各不相同。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所谓“人权保障原则”,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员的权利保障。在过去的较长一段时间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员与民警之间的关系十分僵化,且彼此之间也会存在不信任的问题,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之前并未对违法人员的人权进行有效保障所导致。
2处罚程序对治安行政执法的新发展
2.1依法调查,取缔非正当手段收集的证据
证据缺陷是导致错误执法的重要原因所在,受到原有办案理念和思想的影响,在公安执法的过程中,尤其是案件处理时,不依法调查、非法取得证据的问题十分常见,具体如欺骗、引诱、威胁等。但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却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或相关公安人员一定要对案件进行依法调查,一切均应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并要取缔非正当手段收集的证据,以此推动治安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2创新执行方式
遵循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相关执行法规中指出,若人员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中国人民法院在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已对当事人进行过拘留之后,应根据法律折抵刑期。而当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的过程中,行政机关若已对当事人给予过罚款处罚,则同样应折抵相应的惩罚金,该规定主要是针对刑罚执行的相关问题所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便吸收了上述精神内涵,即在内容中规定,对于已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处罚的人员,在正式处罚之前,若已通过强制性措施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也应予以折抵。该规定有效弥补了我国限制人身自由折抵方面的法律空白。
另外,为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精神,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员存在下列情况时,应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且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14周岁以上15周岁以下的;怀孕期或哺乳婴儿小于1岁的。而这些法律条文,也开辟了我国依法不执行的先例,所谓“依法不执行”并非并不送至拘留所,也不是所外执行,实则是没有执行,其从本质上来看,并非是对犯罪人员的纵容,而是对其的有效保护。因此,我国相关执法机关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尤其要注意对违法人员进行耐心说教,使其明确国家法律的真正意义所在。
3处罚和适用对治安行政执法的新发展
在《行政处罚法》中,将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定义为行政处罚,但从实质上来看,这其实有违处罚的一般原则,处罚实际上是一种制裁方式,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剥夺违法行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其感受到惋惜和痛楚,并借此机会将其转变成守法公民。而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在很大成程度上,并不能算作是违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了能够在治安行政执法中体现出真正的处罚和管理精神,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并未将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定义为治安管理处罚办法,而是定义为一种收缴、追缴等象征性行政性管理措施。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对违法人员的处罚上,也充分凸显了“以人文本”的精神和思想,其更加重视教育而轻处罚。而这一思想和主旨可在对未成年人、聋哑人的处罚中凸显出来。在该法律中,还提倡要從轻处罚,甚至是不予以处罚或不执行处罚等。但与此同时,也对治安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对犯罪人员的思想教育,要将治安行政执法工作和治安案件办理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不断提升工作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体现执法的人本化。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推行,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法律若想获得持续稳定发展,就必要做到完善、有效的落实,如此的才可凸显其实际价值和意义,以此推动治安行政执法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敏吉.浅谈《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对杭州市犬类执法工作的影响[J].中国工作犬业,2015,35:14-15.
[2]张焕霞.对行政执法中财产权保护的思考——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例[N].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304:69-72.
作者简介:
张斌(1995~ ),男,汉族,北京人,本科,治安学。
关键词:治安行政执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办案理念;立法宗旨;处罚种类
0前言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创设的过程中,广泛吸取了国内外先进的法制建设理念和成果,随着时代的发展,该法律在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立法理念、立法宗旨、处罚程序等方面,均进行了全面变革和优化,对于国家的安全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等,都产生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1《总则》对治安行政执法的新发展
1.1办案理念和立法宗旨的调整
强化治安管理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与此同时,也带有一定的权力控制功能,是我国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即通过控制权利,来达到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目的。但最终均是体现在办案理念上,即重点强调对违反犯罪人员的严厉打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立法宗旨调整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改变了以往通过权力控制,来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模式。
1.2基本原则的改善
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强调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并进一步强调了,要对人权进行保障和尊重。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各不相同,故对于人权的保护和认识也各不相同。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所谓“人权保障原则”,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员的权利保障。在过去的较长一段时间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员与民警之间的关系十分僵化,且彼此之间也会存在不信任的问题,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之前并未对违法人员的人权进行有效保障所导致。
2处罚程序对治安行政执法的新发展
2.1依法调查,取缔非正当手段收集的证据
证据缺陷是导致错误执法的重要原因所在,受到原有办案理念和思想的影响,在公安执法的过程中,尤其是案件处理时,不依法调查、非法取得证据的问题十分常见,具体如欺骗、引诱、威胁等。但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却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或相关公安人员一定要对案件进行依法调查,一切均应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并要取缔非正当手段收集的证据,以此推动治安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2创新执行方式
遵循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相关执行法规中指出,若人员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中国人民法院在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已对当事人进行过拘留之后,应根据法律折抵刑期。而当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的过程中,行政机关若已对当事人给予过罚款处罚,则同样应折抵相应的惩罚金,该规定主要是针对刑罚执行的相关问题所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便吸收了上述精神内涵,即在内容中规定,对于已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处罚的人员,在正式处罚之前,若已通过强制性措施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也应予以折抵。该规定有效弥补了我国限制人身自由折抵方面的法律空白。
另外,为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精神,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员存在下列情况时,应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且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14周岁以上15周岁以下的;怀孕期或哺乳婴儿小于1岁的。而这些法律条文,也开辟了我国依法不执行的先例,所谓“依法不执行”并非并不送至拘留所,也不是所外执行,实则是没有执行,其从本质上来看,并非是对犯罪人员的纵容,而是对其的有效保护。因此,我国相关执法机关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尤其要注意对违法人员进行耐心说教,使其明确国家法律的真正意义所在。
3处罚和适用对治安行政执法的新发展
在《行政处罚法》中,将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定义为行政处罚,但从实质上来看,这其实有违处罚的一般原则,处罚实际上是一种制裁方式,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剥夺违法行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其感受到惋惜和痛楚,并借此机会将其转变成守法公民。而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在很大成程度上,并不能算作是违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了能够在治安行政执法中体现出真正的处罚和管理精神,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并未将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定义为治安管理处罚办法,而是定义为一种收缴、追缴等象征性行政性管理措施。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对违法人员的处罚上,也充分凸显了“以人文本”的精神和思想,其更加重视教育而轻处罚。而这一思想和主旨可在对未成年人、聋哑人的处罚中凸显出来。在该法律中,还提倡要從轻处罚,甚至是不予以处罚或不执行处罚等。但与此同时,也对治安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对犯罪人员的思想教育,要将治安行政执法工作和治安案件办理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不断提升工作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体现执法的人本化。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推行,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法律若想获得持续稳定发展,就必要做到完善、有效的落实,如此的才可凸显其实际价值和意义,以此推动治安行政执法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敏吉.浅谈《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对杭州市犬类执法工作的影响[J].中国工作犬业,2015,35:14-15.
[2]张焕霞.对行政执法中财产权保护的思考——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例[N].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304:69-72.
作者简介:
张斌(1995~ ),男,汉族,北京人,本科,治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