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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土地税的法律主要有三部:1930年制定,后经1946年和1975年修正的《土地法》中的第四编“土地税”;1977年制定,后经1979年的修正的《土地税法》;1954年制定经1958年、1964年、1968年、1972年、1977年、1980年、1986年、1989年修正的《平均地权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第二章“照价征税”、第四章“涨价归公”。《土地法》和《土地税法》的许多内容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