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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是一种全球性健康问题,患病群体十分特殊,是处于妊娠阶段的孕产妇。若不能早期发现疾病的存在,会增加妊娠不良结局的发生率,威胁母婴生命安全。但是,考虑到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的特殊性,还需明确治疗中必须注意的各个问题。
实际调查结果发现,妊娠期高血压以收缩压升高为主,舒张压升高并不如收缩压显著。而临床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的主要目的在于迅速将母体血压降低到标准、安全范围之内,从而降低母体的妊娠并发症潜在发生风险(如脑出血、脑梗塞、胎盘早剥、胎死宫内以及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但在降压过程中,不能对母体心输出量造成影响,不能影响子宫胎盘灌注量,需尽量延长患者的正常妊娠时间,以增加胎儿的胎龄,还需有效控制降压药物的实际用量,减轻降压药物对母婴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所以实际降压治疗应更重视降低收缩压水平,从而减少孕产妇的心脑血管不良风险发生率。
部分孕产妇的血压水平虽然有一定变化,但整体变化并不大,对机体影响比较小,所以无需用药治疗,只需进行生活方式的调整。若孕产妇的收缩压水平在160mmHg及以上,或是舒张压水平在100mmHg及以上,则需应用安全有效的降压药物進行降压治疗,临床应用较多的是心痛定、甲基多巴等。根据《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2019)》,建议无危险因素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将血压控制在140/90 mmHg以下,合并靶器官损害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根据患者合并临床情况,将血压控制在135/85 mmHg。为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孕妇血压不可低于130/80 mmHg。
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多存在全身小动脉痉挛这一病理症状,而这一病理症状如果持续加重,会诱发子痫。但进行常规降压治疗并不能预防妊娠期高血压发展为子痫前期,所以还需医生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子痫前期的预防性治疗。硫酸镁是临床比较推崇的防治子痫药物,可有效扩张患者痉挛的小动脉,改善患者的主要脏器血供情况与胎盘血供情况。应用硫酸镁不会对子宫收缩造成影响,但会增加患者的产程出血量,还会增加剖宫产率以及产科感染率,这一点也要引起重视。
在妊娠高血压患者的病情还未达到重度时,不建议使用扩容剂治疗。扩容剂仅仅适合在产后大出血、产时大出血以及低蛋白血症等疾病的治疗中应用。利尿剂虽是高血压临床常用药物,可减少人体血容量,促进血液收缩,但若患者本就存在血液收缩现象,使用利尿剂就会诱发电解质紊乱。所以,利尿剂更适合在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以及血容量过多合并潜在肺水肿患者的治疗中应用。
重度子痫前期孕产妇的围产儿死亡率和母体病情严重程度以及妊娠时间存在密切关系。若重度子痫前期孕产妇的病情过于严重,且妊娠时间不长,只能进行引产处理。若孕产妇的妊娠时间比较长,也有分娩意愿,则考虑为孕产妇提供剖宫产分娩,迅速终止妊娠,挽救母体中的胎儿。有研究学者明确指出,若重度子痫前期孕产妇的妊娠时间在24周以下,经对症治疗病情恢复稳定后,需及时终止妊娠;若重度子痫前期孕产妇的妊娠时间在25~29周,经降压治疗病情依然无好转,应及时终止妊娠;若重度子痫前期孕产妇的妊娠时间在28~34周,在积极保守对症治疗的基础上,还需密切监测母体和胎儿的实际情况,为孕产妇提供积极分娩、期待疗法,尽可能延长孕产妇的妊娠时间;若重度子痫前孕产妇的妊娠时间在35周及以上,经积极治疗后病情稳定,需及时终止妊娠。
1.降压关键是收缩压
实际调查结果发现,妊娠期高血压以收缩压升高为主,舒张压升高并不如收缩压显著。而临床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的主要目的在于迅速将母体血压降低到标准、安全范围之内,从而降低母体的妊娠并发症潜在发生风险(如脑出血、脑梗塞、胎盘早剥、胎死宫内以及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但在降压过程中,不能对母体心输出量造成影响,不能影响子宫胎盘灌注量,需尽量延长患者的正常妊娠时间,以增加胎儿的胎龄,还需有效控制降压药物的实际用量,减轻降压药物对母婴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所以实际降压治疗应更重视降低收缩压水平,从而减少孕产妇的心脑血管不良风险发生率。
2.明确降压治疗标准
部分孕产妇的血压水平虽然有一定变化,但整体变化并不大,对机体影响比较小,所以无需用药治疗,只需进行生活方式的调整。若孕产妇的收缩压水平在160mmHg及以上,或是舒张压水平在100mmHg及以上,则需应用安全有效的降压药物進行降压治疗,临床应用较多的是心痛定、甲基多巴等。根据《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2019)》,建议无危险因素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将血压控制在140/90 mmHg以下,合并靶器官损害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根据患者合并临床情况,将血压控制在135/85 mmHg。为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孕妇血压不可低于130/80 mmHg。
3.解痉治疗不可忽视
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多存在全身小动脉痉挛这一病理症状,而这一病理症状如果持续加重,会诱发子痫。但进行常规降压治疗并不能预防妊娠期高血压发展为子痫前期,所以还需医生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子痫前期的预防性治疗。硫酸镁是临床比较推崇的防治子痫药物,可有效扩张患者痉挛的小动脉,改善患者的主要脏器血供情况与胎盘血供情况。应用硫酸镁不会对子宫收缩造成影响,但会增加患者的产程出血量,还会增加剖宫产率以及产科感染率,这一点也要引起重视。
4.谨慎使用扩容剂和利尿剂
在妊娠高血压患者的病情还未达到重度时,不建议使用扩容剂治疗。扩容剂仅仅适合在产后大出血、产时大出血以及低蛋白血症等疾病的治疗中应用。利尿剂虽是高血压临床常用药物,可减少人体血容量,促进血液收缩,但若患者本就存在血液收缩现象,使用利尿剂就会诱发电解质紊乱。所以,利尿剂更适合在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以及血容量过多合并潜在肺水肿患者的治疗中应用。
5.适时终止妊娠
重度子痫前期孕产妇的围产儿死亡率和母体病情严重程度以及妊娠时间存在密切关系。若重度子痫前期孕产妇的病情过于严重,且妊娠时间不长,只能进行引产处理。若孕产妇的妊娠时间比较长,也有分娩意愿,则考虑为孕产妇提供剖宫产分娩,迅速终止妊娠,挽救母体中的胎儿。有研究学者明确指出,若重度子痫前期孕产妇的妊娠时间在24周以下,经对症治疗病情恢复稳定后,需及时终止妊娠;若重度子痫前期孕产妇的妊娠时间在25~29周,经降压治疗病情依然无好转,应及时终止妊娠;若重度子痫前期孕产妇的妊娠时间在28~34周,在积极保守对症治疗的基础上,还需密切监测母体和胎儿的实际情况,为孕产妇提供积极分娩、期待疗法,尽可能延长孕产妇的妊娠时间;若重度子痫前孕产妇的妊娠时间在35周及以上,经积极治疗后病情稳定,需及时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