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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作为国内最大的音乐图书馆之一,其馆藏由实体馆藏和数字图书馆资源构成。实体馆藏乐谱17万册,种类复杂多样,其中外国作品包括交响乐、室内乐、独奏、歌剧等,中国音乐作品包括各种民族管弦乐、吹打乐、民间戏曲音乐、寺庙音乐工尺谱、古琴文字谱等。馆藏中外音乐理论书8万余册,主要包括中外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家传记、民间音乐概论、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辞典等门类的代表性著作。非音乐理论藏书3万余册,以文学、历史、哲学、宗教、民族学等综合性人文社科图书为主。[1]
音乐文献分类是音乐编目中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对本馆复杂、多样的音乐文献类型分类,其合理性对读者的检索效率、准确率以及排架的科学性产生着直接的影响。国内很多专业音乐图书馆分类原则是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以下简称《中图法》)J6类目作为标准,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也不例外。笔者从实践出发,以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为例,并以多年的音乐文献分类工作经验为基础,以不同專业的老师或学生的使用目的为出发点,对《中图法》第五版J6类目的运用和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论述,并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的细则提出了建议,力求对文献内容揭示得更准确、全面,排架更科学,也为从事音乐编目和分类的专家同行提供一些参考。
《中图法》中的J6类分为两大模块,第一模块包括J60(音乐理论)、J61(音乐技术理论与方法)、J62(西洋器乐理论与演奏法)和J63(民族器乐理论与演奏法)类,可以统称为音乐理论书,在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有专门的部门——书刊部进行排架。第二模块包括J64(中国音乐作品)和J65(各国音乐作品),这一类目包括以演奏和研究为目的的作品乐谱以及各类手稿,在我馆有专门的部门——乐谱部进行排架。需要说明的是,J65基本上是仿J64分,它们的区分就在于音乐家的国籍不同,J64为中国作曲家的作品,J65则是外国作曲家的作品 。[2]
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乐谱的索书号是由分类号+著者号+作品号三部分构成的。如贝多芬b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Piano concerto No.5,Op.73, Ludwig van Beethoven)的索书号为J657.413/B415/Op.73,其中J657.413来源于《中图法》J6类目的分类号,B415是我馆使用的统一的著者代码,Op.73则是作品号。而理论书的索书号则是由分类号+种次号两部分构成。如《A portrait of Mendelssohn》(作者:Clive Brown)的索书号为K835.165.76/E3,其中K835.165.为分类号,E3则是根据分类号自动生成的种次号。可以看出,索书号中的第一位(分类号)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读者的检索结果和排架的顺序。
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编目组经过多年的实践,以《中图法》为基础,结合本地化的特殊性,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本馆特色的分类标准。下面笔者从同一作品的区分、不同类目的细分以及其他类目的细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乐谱作为音乐文献中一种重要的类型,其本身是复杂而特殊的,其中,复本除外,同一作品就可能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形式,如,总谱与钢琴缩谱的区分、总谱与分谱的区分、同一作品不同版本的区分以及作品等,这时,就需要编目人员在分类过程对以上不同形式加以分析和区分。
1.总谱与钢琴缩谱的区分
一部大型或较大型的作品通常有总谱和钢琴缩谱之分,如乐队作品或协奏曲,总谱是以多声部的方式记录音乐,而钢琴缩谱是指以钢琴谱的形式来代替起到伴奏作用的乐队谱或其他编制的多声部乐谱,在乐谱的封面往往会有“钢琴缩谱”或“Piano version”等字样,这时则需要在索书号最后加Piano的缩写(P),这在对乐谱进行分类过程中就应该体现出来。如:贝多芬第一钢琴协奏曲(Piano concerto No.1,Op.15, Ludwig van Beethoven),总谱的索书号为:J657.413/B415/Op.15,钢琴缩谱的索书号为:J657.413/B415/OP.15(P)。勃拉姆斯小提琴协奏曲(Violin concerto,Op.77,Johannes Brahms),总谱的索书号为:J657.213/B813/Op.77,而钢琴缩谱的索书号则为: J657.213/B813/Op.77(P)。比才的歌剧《卡门》(《Carmen》,Georges Bizet),总谱的索书号为:J653.21/B625/C1,钢琴缩谱的索书号为:J653.21/B625/C1(P)。
以这样的标引方式既可以区分同一作品的不同形式,又可以保证它们排架的科学性。
2.总谱和分谱的区分
在乐谱出版形式中,同一作品可能有总谱、总谱(附分谱)以及分谱等不同形式。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的分类准则为:独立出版的总谱或附有分谱的总谱按照正常的类号进行标引,而独立出版的分谱则需要在索书号的最后加(F)加以区分。
如:巴托克第一弦乐四重奏(String quartet No.1,Bela Bartok),总谱:J657.647.4/B283/Op.7,分谱:J657.647.4/B283/Op.7(F)。
再如,莫扎特的管弦五重奏(Quintet in E flat major for horn, violin, two violas, and bass (violoncello) ,KV 407,Mozart, Wolfgang Amadeus),总谱索书号为:J657.645.5/M939/KV.407,分谱索书号为:J657.645.5/M939/KV.407(F)。
3.同一作品不同版本的区分
为了更有效地区分同一作品不同版本[3]的乐谱,应该在索书号的最后加出版年代加以区分,以避免索书号重复的现象,并以文献编目的先后顺序添加年代。这需要编目人员在生成索书号之后通过分析判断再添加。 如,贝多芬第一交响曲(Symphony No.1,F major,Op.21,Ludwig van Beethoven),以下是同一作品不同版本的索书号,都是加入出版年来区分的。
湖南文艺出版社:J657.611/B415/Op.21
湖南文艺出版社:J657.611/B415/Op.21(2000)
Breitkopf & H?rtel:J657.611/B415/Op.21(2004)
Henle Verlag:J657.611/B415/Op.21(1995)
B?renreiter: J657.611/B415/Op.21(1997)
总之,通过以上方法对同一作品的不同形式进行细分,既能保证索书号清晰、有条理,又能保证排架的合理性。
1.重奏类目
《中图法》中关于“重奏乐曲”(J647.64)是按照乐器编制进行细分的,从键盘重奏(J647.641)到弹拨乐重奏(J647.648),我们可以根据作品的编制找到合适的类号,如果涉及比较特殊的编制,在以上类号中无法对号入座,则可以放進J647.649。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编目组根据《中图法》的分类原则,通过对这一类目增加下位类、特殊问题特殊对待等方式,对J647.649类目做了以下修订。
(1)增加下位类
《中图法》中,J647.64和J657.64是“重奏乐曲”,为了对乐谱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编目组在这一类目的基础上增加了下位类,并以重奏声部的多少为标准,即重奏作品有几个单独的声部,就在后面加入相应的阿拉伯数字。如:莫扎特的五重奏(为单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和大提琴而作),如果按照《中图法》的分类原则,分类号应为:J657.645,但是为了更清楚地显示作品的形式,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采用J657.645.5。
(2)三重奏鸣曲的特殊性
三重奏鸣曲属于特殊的重奏类目。由于这类作品和历史的发展有关,所以在这里笔者首先对三重奏鸣曲的发展做一下解释。17世纪中叶以后,古典奏鸣曲开始出现,当时的奏鸣曲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称为教堂奏鸣曲,主要用于教堂演奏;另一种称作室内奏鸣曲,是由一系列的舞曲形成的套曲形式,主要用于宫廷娱乐。这两种形式的奏鸣曲大多为重奏形式,其中三重奏鸣曲是当时最为盛行的体裁之一,这种体裁一般由两件高音乐器(小提琴、小号或长笛)和一件低音乐器(大提琴或维奥尔琴等),再加上键盘乐器的加入,他们共同演奏所形成的一种室内乐形式就是三重奏鸣曲,虽然这种奏鸣曲有四位演奏者,但由于键盘乐器演奏的是通奏低音,不是主要乐器,只是起到填充内部和声的作用,属于附加声部,所以在计算声部时常常被略去,演奏通奏低音的大提琴和键盘乐器应该当做一个声部来对待,因此,我们在做这种体裁的乐谱分类时往往根据编制放在相应的三重奏中。
(3)含有打击乐的重奏
打击乐重奏在《中图法》中并没有专门的类目,因此,本地化原则为打击乐重奏或者含有打击乐的重奏放在J657.649中,打击乐的声部数量则按照人数来确定,一位打击乐演奏者则增加一个声部,两个打击乐演奏者则增加两个声部。如根据柴可夫斯基的《胡桃夹子》改编的打击乐五重奏(《The nutcracker suite for percussion quintet》Tchaikovsky, Peter Ilich)的分类号为J657.649.5。
2.对“歌剧、歌舞剧音乐”(J643.2)类目的细分
“中图法”中,关于“歌剧、歌舞剧音乐”类号为J643.2(或J653.2),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编目组则对其进行了细分,增加了一位下位类,以区分全曲、选曲和序曲。具体细分为:
J643.21和J653.21(歌剧、歌舞剧全剧)
J643.22和J653.22(歌剧唱段或歌舞剧选曲)
J643.23和J653.23(歌剧、歌舞剧序曲)
如,莫扎特的歌剧《女人心》(Mozart, Wolfgang Amadeus,《Così fan tutte》)全剧的分类号为J653.21,歌剧选曲的分类号为J653.22,歌剧序曲的分类号为J653.23。
3.对J627(器乐合奏理论和演奏法)类目的细分
“中图法”中J627(器乐合奏理论和演奏法)只做了一个下位类的细分,即J627.0(室内乐演奏理论),根据实际需求,编目组又增加了一个下位类:J627.1(乐队演奏理论)。
1.尽可能全面揭示文献内容
如果一本音乐文献包含多种音乐形式,编目组则以尽可能全面揭示文献的形式与内容作为分类原则。如,一本弦乐练习曲,其中既包含小提琴、中提琴练习曲,又含有大提琴练习曲,这时,可以在编目数据中给出多个分类号,包括J657.21、J657.22、J657.23,但是在最终生成的索书号中,分类号则应该取弦乐独奏的上位类J657.2。
再如,一首为小提琴(或大提琴)而作的协奏曲,则应该重复091字段,分别为J657.213和J657.233,最终的索书号则取上位类J657.2。采用这样的方式,既可以保证分类的科学性,又能提高读者的检索效率。
2.作品集(多卷)
作曲家全集的出版已经成为很多出版社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共收藏59位外国作曲家的全集,包括贝多芬、莫扎特、亨德尔、门德尔松、肖邦、舒曼等。对于这类乐谱的分类号本馆统一划分到J651。如,拉赫玛尼诺夫的作品全集(Rachmaninoff,Sergei Critical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works)的索书号为J651/R119/W9。
除了乐谱之外,还有与乐谱配套的多类附件,这时,根据不同的表现内容,需要在索书号的最后加(C)、(S)、(B)、(M)、(X)等。比如,目录需要在索书号后加(B),补充说明加(S),书评加(C)等。
1.建议在“器乐合奏曲”(J647.6)类目下增设“室内乐队”类目。
2.建议在“键盘重奏”(J647.641)类目下增设“四手联弹”类目。
3.建议在“协奏曲”(J647.62)类目下增设“大协奏曲”类目。如:J647.621为多类乐器的协奏曲,J647.622为大协奏曲。
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在《中图法》音乐分类法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便捷实用且有利于检索和排架的分类标准。面对复杂多变的音乐文献类型,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从专业的角度对文献形式和内容做深入的分析研究,多记录、多思考、多总结,并通过与国内兄弟院校音乐图书馆以及世界音乐图书馆联盟相互学习交流、共享数据资源,推动音乐分类法高质量发展。
[1]以上是参考“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官网”的“本馆介绍”整理而成。
[2]在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对于特殊作曲家的国籍划分原则也要特殊对待,如,获得外籍的中国作曲家,则要根据作曲家从小成长的环境和接受的教育来区分。
[3]同一作品不同版本主要指同一作品同一种音乐形式由不同出版社进行出版的情况,由同一出版社出版的不同版本也要加年代加以区分。
音乐文献分类是音乐编目中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对本馆复杂、多样的音乐文献类型分类,其合理性对读者的检索效率、准确率以及排架的科学性产生着直接的影响。国内很多专业音乐图书馆分类原则是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以下简称《中图法》)J6类目作为标准,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也不例外。笔者从实践出发,以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为例,并以多年的音乐文献分类工作经验为基础,以不同專业的老师或学生的使用目的为出发点,对《中图法》第五版J6类目的运用和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论述,并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的细则提出了建议,力求对文献内容揭示得更准确、全面,排架更科学,也为从事音乐编目和分类的专家同行提供一些参考。
《中图法》中的J6类分为两大模块,第一模块包括J60(音乐理论)、J61(音乐技术理论与方法)、J62(西洋器乐理论与演奏法)和J63(民族器乐理论与演奏法)类,可以统称为音乐理论书,在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有专门的部门——书刊部进行排架。第二模块包括J64(中国音乐作品)和J65(各国音乐作品),这一类目包括以演奏和研究为目的的作品乐谱以及各类手稿,在我馆有专门的部门——乐谱部进行排架。需要说明的是,J65基本上是仿J64分,它们的区分就在于音乐家的国籍不同,J64为中国作曲家的作品,J65则是外国作曲家的作品 。[2]
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乐谱的索书号是由分类号+著者号+作品号三部分构成的。如贝多芬bE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Piano concerto No.5,Op.73, Ludwig van Beethoven)的索书号为J657.413/B415/Op.73,其中J657.413来源于《中图法》J6类目的分类号,B415是我馆使用的统一的著者代码,Op.73则是作品号。而理论书的索书号则是由分类号+种次号两部分构成。如《A portrait of Mendelssohn》(作者:Clive Brown)的索书号为K835.165.76/E3,其中K835.165.为分类号,E3则是根据分类号自动生成的种次号。可以看出,索书号中的第一位(分类号)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读者的检索结果和排架的顺序。
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编目组经过多年的实践,以《中图法》为基础,结合本地化的特殊性,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本馆特色的分类标准。下面笔者从同一作品的区分、不同类目的细分以及其他类目的细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同一作品的区分
乐谱作为音乐文献中一种重要的类型,其本身是复杂而特殊的,其中,复本除外,同一作品就可能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形式,如,总谱与钢琴缩谱的区分、总谱与分谱的区分、同一作品不同版本的区分以及作品等,这时,就需要编目人员在分类过程对以上不同形式加以分析和区分。
1.总谱与钢琴缩谱的区分
一部大型或较大型的作品通常有总谱和钢琴缩谱之分,如乐队作品或协奏曲,总谱是以多声部的方式记录音乐,而钢琴缩谱是指以钢琴谱的形式来代替起到伴奏作用的乐队谱或其他编制的多声部乐谱,在乐谱的封面往往会有“钢琴缩谱”或“Piano version”等字样,这时则需要在索书号最后加Piano的缩写(P),这在对乐谱进行分类过程中就应该体现出来。如:贝多芬第一钢琴协奏曲(Piano concerto No.1,Op.15, Ludwig van Beethoven),总谱的索书号为:J657.413/B415/Op.15,钢琴缩谱的索书号为:J657.413/B415/OP.15(P)。勃拉姆斯小提琴协奏曲(Violin concerto,Op.77,Johannes Brahms),总谱的索书号为:J657.213/B813/Op.77,而钢琴缩谱的索书号则为: J657.213/B813/Op.77(P)。比才的歌剧《卡门》(《Carmen》,Georges Bizet),总谱的索书号为:J653.21/B625/C1,钢琴缩谱的索书号为:J653.21/B625/C1(P)。
以这样的标引方式既可以区分同一作品的不同形式,又可以保证它们排架的科学性。
2.总谱和分谱的区分
在乐谱出版形式中,同一作品可能有总谱、总谱(附分谱)以及分谱等不同形式。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的分类准则为:独立出版的总谱或附有分谱的总谱按照正常的类号进行标引,而独立出版的分谱则需要在索书号的最后加(F)加以区分。
如:巴托克第一弦乐四重奏(String quartet No.1,Bela Bartok),总谱:J657.647.4/B283/Op.7,分谱:J657.647.4/B283/Op.7(F)。
再如,莫扎特的管弦五重奏(Quintet in E flat major for horn, violin, two violas, and bass (violoncello) ,KV 407,Mozart, Wolfgang Amadeus),总谱索书号为:J657.645.5/M939/KV.407,分谱索书号为:J657.645.5/M939/KV.407(F)。
3.同一作品不同版本的区分
为了更有效地区分同一作品不同版本[3]的乐谱,应该在索书号的最后加出版年代加以区分,以避免索书号重复的现象,并以文献编目的先后顺序添加年代。这需要编目人员在生成索书号之后通过分析判断再添加。 如,贝多芬第一交响曲(Symphony No.1,F major,Op.21,Ludwig van Beethoven),以下是同一作品不同版本的索书号,都是加入出版年来区分的。
湖南文艺出版社:J657.611/B415/Op.21
湖南文艺出版社:J657.611/B415/Op.21(2000)
Breitkopf & H?rtel:J657.611/B415/Op.21(2004)
Henle Verlag:J657.611/B415/Op.21(1995)
B?renreiter: J657.611/B415/Op.21(1997)
总之,通过以上方法对同一作品的不同形式进行细分,既能保证索书号清晰、有条理,又能保证排架的合理性。
二、对于部分类目的细分
1.重奏类目
《中图法》中关于“重奏乐曲”(J647.64)是按照乐器编制进行细分的,从键盘重奏(J647.641)到弹拨乐重奏(J647.648),我们可以根据作品的编制找到合适的类号,如果涉及比较特殊的编制,在以上类号中无法对号入座,则可以放進J647.649。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编目组根据《中图法》的分类原则,通过对这一类目增加下位类、特殊问题特殊对待等方式,对J647.649类目做了以下修订。
(1)增加下位类
《中图法》中,J647.64和J657.64是“重奏乐曲”,为了对乐谱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编目组在这一类目的基础上增加了下位类,并以重奏声部的多少为标准,即重奏作品有几个单独的声部,就在后面加入相应的阿拉伯数字。如:莫扎特的五重奏(为单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和大提琴而作),如果按照《中图法》的分类原则,分类号应为:J657.645,但是为了更清楚地显示作品的形式,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采用J657.645.5。
(2)三重奏鸣曲的特殊性
三重奏鸣曲属于特殊的重奏类目。由于这类作品和历史的发展有关,所以在这里笔者首先对三重奏鸣曲的发展做一下解释。17世纪中叶以后,古典奏鸣曲开始出现,当时的奏鸣曲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称为教堂奏鸣曲,主要用于教堂演奏;另一种称作室内奏鸣曲,是由一系列的舞曲形成的套曲形式,主要用于宫廷娱乐。这两种形式的奏鸣曲大多为重奏形式,其中三重奏鸣曲是当时最为盛行的体裁之一,这种体裁一般由两件高音乐器(小提琴、小号或长笛)和一件低音乐器(大提琴或维奥尔琴等),再加上键盘乐器的加入,他们共同演奏所形成的一种室内乐形式就是三重奏鸣曲,虽然这种奏鸣曲有四位演奏者,但由于键盘乐器演奏的是通奏低音,不是主要乐器,只是起到填充内部和声的作用,属于附加声部,所以在计算声部时常常被略去,演奏通奏低音的大提琴和键盘乐器应该当做一个声部来对待,因此,我们在做这种体裁的乐谱分类时往往根据编制放在相应的三重奏中。
(3)含有打击乐的重奏
打击乐重奏在《中图法》中并没有专门的类目,因此,本地化原则为打击乐重奏或者含有打击乐的重奏放在J657.649中,打击乐的声部数量则按照人数来确定,一位打击乐演奏者则增加一个声部,两个打击乐演奏者则增加两个声部。如根据柴可夫斯基的《胡桃夹子》改编的打击乐五重奏(《The nutcracker suite for percussion quintet》Tchaikovsky, Peter Ilich)的分类号为J657.649.5。
2.对“歌剧、歌舞剧音乐”(J643.2)类目的细分
“中图法”中,关于“歌剧、歌舞剧音乐”类号为J643.2(或J653.2),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编目组则对其进行了细分,增加了一位下位类,以区分全曲、选曲和序曲。具体细分为:
J643.21和J653.21(歌剧、歌舞剧全剧)
J643.22和J653.22(歌剧唱段或歌舞剧选曲)
J643.23和J653.23(歌剧、歌舞剧序曲)
如,莫扎特的歌剧《女人心》(Mozart, Wolfgang Amadeus,《Così fan tutte》)全剧的分类号为J653.21,歌剧选曲的分类号为J653.22,歌剧序曲的分类号为J653.23。
3.对J627(器乐合奏理论和演奏法)类目的细分
“中图法”中J627(器乐合奏理论和演奏法)只做了一个下位类的细分,即J627.0(室内乐演奏理论),根据实际需求,编目组又增加了一个下位类:J627.1(乐队演奏理论)。
三、其他分类标引细节
1.尽可能全面揭示文献内容
如果一本音乐文献包含多种音乐形式,编目组则以尽可能全面揭示文献的形式与内容作为分类原则。如,一本弦乐练习曲,其中既包含小提琴、中提琴练习曲,又含有大提琴练习曲,这时,可以在编目数据中给出多个分类号,包括J657.21、J657.22、J657.23,但是在最终生成的索书号中,分类号则应该取弦乐独奏的上位类J657.2。
再如,一首为小提琴(或大提琴)而作的协奏曲,则应该重复091字段,分别为J657.213和J657.233,最终的索书号则取上位类J657.2。采用这样的方式,既可以保证分类的科学性,又能提高读者的检索效率。
2.作品集(多卷)
作曲家全集的出版已经成为很多出版社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共收藏59位外国作曲家的全集,包括贝多芬、莫扎特、亨德尔、门德尔松、肖邦、舒曼等。对于这类乐谱的分类号本馆统一划分到J651。如,拉赫玛尼诺夫的作品全集(Rachmaninoff,Sergei Critical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works)的索书号为J651/R119/W9。
除了乐谱之外,还有与乐谱配套的多类附件,这时,根据不同的表现内容,需要在索书号的最后加(C)、(S)、(B)、(M)、(X)等。比如,目录需要在索书号后加(B),补充说明加(S),书评加(C)等。
四、对“中图法”进行完善和修订的建议
1.建议在“器乐合奏曲”(J647.6)类目下增设“室内乐队”类目。
2.建议在“键盘重奏”(J647.641)类目下增设“四手联弹”类目。
3.建议在“协奏曲”(J647.62)类目下增设“大协奏曲”类目。如:J647.621为多类乐器的协奏曲,J647.622为大协奏曲。
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在《中图法》音乐分类法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便捷实用且有利于检索和排架的分类标准。面对复杂多变的音乐文献类型,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从专业的角度对文献形式和内容做深入的分析研究,多记录、多思考、多总结,并通过与国内兄弟院校音乐图书馆以及世界音乐图书馆联盟相互学习交流、共享数据资源,推动音乐分类法高质量发展。
注释:
[1]以上是参考“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官网”的“本馆介绍”整理而成。
[2]在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对于特殊作曲家的国籍划分原则也要特殊对待,如,获得外籍的中国作曲家,则要根据作曲家从小成长的环境和接受的教育来区分。
[3]同一作品不同版本主要指同一作品同一种音乐形式由不同出版社进行出版的情况,由同一出版社出版的不同版本也要加年代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