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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活在北京,也深爱这个城市,可北京古城还在被继续拆除之中,理由是房屋危破了。但是,是什么原因使这些房子在和平发展时期一下子衰败了呢?
写完《采访本上的城市》,我感到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下来了。怎么说呢?2002年,我完成《城记》一书,它写得更多的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北京城市改建的事情,对眼下大家都十分关心的北京危房问题未作专门研究。所以,《城记》出版之后,我心里还压着一块大石头。我生活在北京,也深爱这个城市,可北京古城还在被继续拆除之中,理由是房屋危破了。但是,是什么原因使这些房子在和平发展时期一下子衰败了呢?
“年久失修”是最容易给出的答案。但是,为什么年久失修呢?你可以说,这是因为政府财力不济。但是,自古以来,在我们的城市里,房屋多是靠产权人自己修缮,靠市场流通来保持质量的。我在潘家园收集了不少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房地产买卖契约,通过它们,可以看到这个城市的生命是怎样持续的。这些买卖契约通常这样写道:因为手中乏钱使用,将房屋卖给了谁,土地的四至范围如何,现金收取了多少,哪一位中人作证。然后,到政府部门办手续并缴纳税款。这样的市场交易,使房屋流水不腐。在这个过程中,房屋产权的稳定是极其重要的,否则,就会出现无人敢修、无人敢卖的情况。打个比方,苏州为什么能产生如此伟大的古代私家园林?试想,如果财产权不稳定,当地人会往自家的房子里投入那么多情感、那么多资金吗?会请那么好的工匠来建造吗?
清朝初期曾将北京的大量房屋收归国有,但最终以私有化处之——清王朝顺治时期将北京内城房屋收为旗产,性质属国有,分配给旗人居住,禁止买卖。随着社会的发展,旗人因贫富分化而出现大量房屋典当行为,加之城市人口增长造成住房紧张,政府负担沉重,促使旗房不断向私有化、民房化转化。旗房自康熙年间被允许在旗内买卖,雍正年间准许旗人购买官房,乾隆年间实现了产权私有,咸丰年间开放了旗产买卖。(详见张小林:《清代北京城区房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03至148页)这一历史过程也表明,住宅的健康与持续的供给,单靠政府一手支撑是困难的,也不是必须的,基于产权与市场关系的民间力量是不能被排斥的。
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1949年5月21日,法学家钱端升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题为《论如何解决北平人民的住的问题》,对当时存在的将私房充公的倾向表示忧虑,认为这将导致“无人愿意投资建造新房,或翻建旧房”的情况,一方面政府没有多余的财力去建房,一方面私人又裹足不前,不去建房,房屋势将日益减少,政府还背上繁重的负担。
钱端升的担心不幸成真。1952年的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北京城区危险房屋为城区旧有房屋的4.9%,到了1990年,北京旧城内的三、四、五类房(即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占平房总量的50%左右。200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北京城区角落调查》显示,在崇文区辖内的前门地区,严重破损和危险的房屋比例高达47.5%。宣武区辖内的大栅栏地区情况同样严重。据房管部门调查,三、四、五类危旧房面积比例逐年增大,已达到90%以上,其中四、五类危房已达30%以上。
事实上,新中国的宪法一直强调对生活资料所有权的保护,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通过房地产总登记,发放房地产所有证,建立了住宅产权保护制度。但经历1958年对部分私有房屋的改造,“文革”时期将全部私房收归国有,财产权体系出现了混乱。“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北京市在2003年之后才基本腾退了“文革”时被占用的私房,1958年私房改造遗留的问题至今未获解决。再加上长期执行旧城改造的政策,导致房屋产权失去了稳定,四合院无人轻易敢修,无人轻易敢买,出现了严重的衰败。我在《采访本上的城市》里描述了这个过程,并认为:住宅权利之稳定,乃住宅生命之源;住宅市场之公正,乃住宅生命之流。一个城市欲源远流长,此道不可偏废。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后,房屋产权在中国社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中国城镇住房的私有率已超过80%,《物权法》已经施行,我们的城市规划不能再把城市当成一片荒地来规划了。在《采访本上的城市里》,我写了一个故事,一幢住宅楼有三个单元,一单元给规划了、拆除了,可二、三单元还住着人呐。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少居民对城市规划产生了恐惧心理。在他们心中,“规划”就等于“拆”。有很多人想购买北京的四合院,但心存顾虑,怕一买下来就被“规划”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四合院不是被拆掉,就是自己烂掉。
我很高兴地看到,2005年1月,由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强调了对财产权的保护,明确提出:“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这意味着,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中,强制性拆迁必须停止,那怕是以这种方式来建造像上海新天地那样的“景观”。
这些年来,在国内一些城市,“保护风貌”也成为强制性拆迁的理由,一批假古董就这样被造了出来。其实完全不必如此,在北京,已有一个成功的案例为证,就是什刹海烟袋斜街的保护。那个地方,没有进行拆迁式改造,就实现了复兴。西城区政府在那里做的最重要的事情一分钱没花,就是宣布这个地方不拆了。这一来,当地居民和市场对这里的物业恢复了信心,房屋租赁及修缮活动开始发生,政府部门又投入100多万元完善了市政设施,使地段的价值得到提升,人们就更愿意把钱投到这里。同时,政府出台一个修缮导则,使一切建筑活动有章可循。结果,短短几年内,房危屋破的情形就得以扭转,固有的风貌也得以恢复,当地的居民权益得到了保障,他们参与到这个过程之中并获得了利益。可见,政府只要做好份内的工作,保证不动产的安全与增值,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该发生的事情肯定是会发生的。
我不愿把任何人或任何事情妖魔化。我看到的是,我们城市的游戏规则需要优化。我采访了很多政府官员,他们对目前的这套规则也有很多意见。可一旦处在那个位置,就难免身陷其中。为什么中国的城市规划总是跟“拆迁”“卖地”联系在一起?为什么在中国市长的眼中,建设用地指标的份量如此之重?我发现,这些问题与城市政府的公共财政状况发生着深刻的联系。城市政府的收入过度依靠售卖土地、房地产开发和工业方面的税收,对不动产尚未开征统一的按照市值和固定税率定期征收的物业税(也称财产税或不动产税),拆迁卖地成为了城市政府回收公共服务投入的唯一方式,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出现财权与事权倒挂,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变大,它们更热衷于拆房子卖地皮。在这样的情境下,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又如何实实在在地推行呢?
在过去的50年里,北京市曾经三次提出大规模的旧城改造计划。1958年,北京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十年左右完成旧城改造的计划,但这个计划很快遭遇了“三年困难”而被迫搁浅。1990年,北京市又提出十年基本完成全市危旧房改造的计划,但遭遇1990年代中期的宏观调控,这个计划半途而废。2000年,北京市再次提出五年基本完成全市危旧房改造的计划,由于种种原因,2002年9月,北京市暂停了这个计划。时至今日,方圆62.5平方公里,被爱德蒙·倍根(Edmund N. Bacon)誉为“可能是人类在地球表面上最伟大的个体工程”的北京古城,尚残存约四分之一的面积。在这仅存的最后地段内,2005年4月,又有96片危改项目被以不同方式解冻(66片直接组织实施,30片组织论证后实施),恰在新的总体规划被批准之后。在《采访本上的城市》里,我记录了这个过程。这样的记录,也将持续到这个过程的结束。
写完《采访本上的城市》,我感到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下来了。怎么说呢?2002年,我完成《城记》一书,它写得更多的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北京城市改建的事情,对眼下大家都十分关心的北京危房问题未作专门研究。所以,《城记》出版之后,我心里还压着一块大石头。我生活在北京,也深爱这个城市,可北京古城还在被继续拆除之中,理由是房屋危破了。但是,是什么原因使这些房子在和平发展时期一下子衰败了呢?
“年久失修”是最容易给出的答案。但是,为什么年久失修呢?你可以说,这是因为政府财力不济。但是,自古以来,在我们的城市里,房屋多是靠产权人自己修缮,靠市场流通来保持质量的。我在潘家园收集了不少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房地产买卖契约,通过它们,可以看到这个城市的生命是怎样持续的。这些买卖契约通常这样写道:因为手中乏钱使用,将房屋卖给了谁,土地的四至范围如何,现金收取了多少,哪一位中人作证。然后,到政府部门办手续并缴纳税款。这样的市场交易,使房屋流水不腐。在这个过程中,房屋产权的稳定是极其重要的,否则,就会出现无人敢修、无人敢卖的情况。打个比方,苏州为什么能产生如此伟大的古代私家园林?试想,如果财产权不稳定,当地人会往自家的房子里投入那么多情感、那么多资金吗?会请那么好的工匠来建造吗?
清朝初期曾将北京的大量房屋收归国有,但最终以私有化处之——清王朝顺治时期将北京内城房屋收为旗产,性质属国有,分配给旗人居住,禁止买卖。随着社会的发展,旗人因贫富分化而出现大量房屋典当行为,加之城市人口增长造成住房紧张,政府负担沉重,促使旗房不断向私有化、民房化转化。旗房自康熙年间被允许在旗内买卖,雍正年间准许旗人购买官房,乾隆年间实现了产权私有,咸丰年间开放了旗产买卖。(详见张小林:《清代北京城区房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103至148页)这一历史过程也表明,住宅的健康与持续的供给,单靠政府一手支撑是困难的,也不是必须的,基于产权与市场关系的民间力量是不能被排斥的。
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1949年5月21日,法学家钱端升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题为《论如何解决北平人民的住的问题》,对当时存在的将私房充公的倾向表示忧虑,认为这将导致“无人愿意投资建造新房,或翻建旧房”的情况,一方面政府没有多余的财力去建房,一方面私人又裹足不前,不去建房,房屋势将日益减少,政府还背上繁重的负担。
钱端升的担心不幸成真。1952年的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北京城区危险房屋为城区旧有房屋的4.9%,到了1990年,北京旧城内的三、四、五类房(即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占平房总量的50%左右。200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北京城区角落调查》显示,在崇文区辖内的前门地区,严重破损和危险的房屋比例高达47.5%。宣武区辖内的大栅栏地区情况同样严重。据房管部门调查,三、四、五类危旧房面积比例逐年增大,已达到90%以上,其中四、五类危房已达30%以上。
事实上,新中国的宪法一直强调对生活资料所有权的保护,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通过房地产总登记,发放房地产所有证,建立了住宅产权保护制度。但经历1958年对部分私有房屋的改造,“文革”时期将全部私房收归国有,财产权体系出现了混乱。“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北京市在2003年之后才基本腾退了“文革”时被占用的私房,1958年私房改造遗留的问题至今未获解决。再加上长期执行旧城改造的政策,导致房屋产权失去了稳定,四合院无人轻易敢修,无人轻易敢买,出现了严重的衰败。我在《采访本上的城市》里描述了这个过程,并认为:住宅权利之稳定,乃住宅生命之源;住宅市场之公正,乃住宅生命之流。一个城市欲源远流长,此道不可偏废。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后,房屋产权在中国社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中国城镇住房的私有率已超过80%,《物权法》已经施行,我们的城市规划不能再把城市当成一片荒地来规划了。在《采访本上的城市里》,我写了一个故事,一幢住宅楼有三个单元,一单元给规划了、拆除了,可二、三单元还住着人呐。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少居民对城市规划产生了恐惧心理。在他们心中,“规划”就等于“拆”。有很多人想购买北京的四合院,但心存顾虑,怕一买下来就被“规划”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四合院不是被拆掉,就是自己烂掉。
我很高兴地看到,2005年1月,由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强调了对财产权的保护,明确提出:“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这意味着,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中,强制性拆迁必须停止,那怕是以这种方式来建造像上海新天地那样的“景观”。
这些年来,在国内一些城市,“保护风貌”也成为强制性拆迁的理由,一批假古董就这样被造了出来。其实完全不必如此,在北京,已有一个成功的案例为证,就是什刹海烟袋斜街的保护。那个地方,没有进行拆迁式改造,就实现了复兴。西城区政府在那里做的最重要的事情一分钱没花,就是宣布这个地方不拆了。这一来,当地居民和市场对这里的物业恢复了信心,房屋租赁及修缮活动开始发生,政府部门又投入100多万元完善了市政设施,使地段的价值得到提升,人们就更愿意把钱投到这里。同时,政府出台一个修缮导则,使一切建筑活动有章可循。结果,短短几年内,房危屋破的情形就得以扭转,固有的风貌也得以恢复,当地的居民权益得到了保障,他们参与到这个过程之中并获得了利益。可见,政府只要做好份内的工作,保证不动产的安全与增值,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该发生的事情肯定是会发生的。
我不愿把任何人或任何事情妖魔化。我看到的是,我们城市的游戏规则需要优化。我采访了很多政府官员,他们对目前的这套规则也有很多意见。可一旦处在那个位置,就难免身陷其中。为什么中国的城市规划总是跟“拆迁”“卖地”联系在一起?为什么在中国市长的眼中,建设用地指标的份量如此之重?我发现,这些问题与城市政府的公共财政状况发生着深刻的联系。城市政府的收入过度依靠售卖土地、房地产开发和工业方面的税收,对不动产尚未开征统一的按照市值和固定税率定期征收的物业税(也称财产税或不动产税),拆迁卖地成为了城市政府回收公共服务投入的唯一方式,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出现财权与事权倒挂,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变大,它们更热衷于拆房子卖地皮。在这样的情境下,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又如何实实在在地推行呢?
在过去的50年里,北京市曾经三次提出大规模的旧城改造计划。1958年,北京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十年左右完成旧城改造的计划,但这个计划很快遭遇了“三年困难”而被迫搁浅。1990年,北京市又提出十年基本完成全市危旧房改造的计划,但遭遇1990年代中期的宏观调控,这个计划半途而废。2000年,北京市再次提出五年基本完成全市危旧房改造的计划,由于种种原因,2002年9月,北京市暂停了这个计划。时至今日,方圆62.5平方公里,被爱德蒙·倍根(Edmund N. Bacon)誉为“可能是人类在地球表面上最伟大的个体工程”的北京古城,尚残存约四分之一的面积。在这仅存的最后地段内,2005年4月,又有96片危改项目被以不同方式解冻(66片直接组织实施,30片组织论证后实施),恰在新的总体规划被批准之后。在《采访本上的城市》里,我记录了这个过程。这样的记录,也将持续到这个过程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