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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很早就出现揭示文学本质特征的论说,并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学创作实践的发展、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从“诗言志”到“诗缘事”“诗缘情”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这个过程也让我们清晰的看到中国古人对于文学的认识。
【关键词】:诗言志;抒情言志;诗缘事;诗缘情
一、先秦时期的“诗言志”说
关于中国文学史上最早触及这一点的,是出自《尚书尧典》的“诗言志”说,它的原文是这样的:
帝曰:“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诗言志”说实际上反映了春秋战国或更早时期人们对诗歌本质的看法。先秦时期,就有不少典籍中出现类似的说法,如:“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诗以言志”(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诗以道志”(庄子天下篇);“诗言是其志也”(荀子儒校篇)等。“诗言志”的“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闻一多曾考证说:“志有三个意义:记忆;记录;怀抱”。显然,“诗言志”的“志”,主要应该指“怀抱”。朱自清在《诗言志辩》中联系先秦时期普遍强调诗的政治教化功能的事实,把“诗言志”解释为“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他在解释《 礼记·擅弓》中“子盗言子之志公乎”一句时,把“志“注为“志,意也。”我们认为,此注是比较符合原意的。因为“志”确实与“意”的含义相通,可作意图、意愿、志意解。 因此,司马迁在他的《史记·五帝本纪》中,干脆把《尚书·尧典》中舜对夔讲的“诗言志” 写成“诗言意”。我们再从孟子所说的“不以辞害志”和“以意逆志”两句诗论来看,“志” 也是指诗人在诗中所表达的创作意图和指导思想。不管是“怀抱“、“志向”,还是“志意” 、 “意”都侧重在理性方面,而且这些词都是相通的,属于思想意识范畴。因此,就“志”的实际含义和诸家解释看,“诗言志”说中的“志”是不包括情感因素在内的。
春秋时期“赋诗言志”的风气盛行起来。这里的“诗”指的是《诗经》。当时的诸侯、卿大夫在一些政治外交活动中,常常“赋”《诗》来表达思想情感,或表示礼节,进行应酬,或借以委婉批评对方不当之处。由此可见,春秋时期“诗”已经成为贵族阶层拥有的文化资源了,言说者和接受者能够通过用“诗”很好的交流。诗歌在西周到春秋贵族文化中有重要的地位。官方教育系统中传授诗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礼仪制度能够顺利进行,因为诗与乐、舞相连,是礼仪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同时也包含着道德的、政治的目的。所以“诗言志”中的“志”又是与“礼”是分不开的,也就是与政治、教化分不开,而把诗歌中表达情感的一面被淡化、压抑。这其实是符合当时诗歌创作的实际。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为经济政治服务的,必然要承担起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功能。就先秦时代来看,“诗言志“的“志”是指与政治、教化密切相关的志向、怀抱,属于理性的范畴。
二、《毛诗序》“抒情言志”说
《毛诗序》是目前我们能够见到的文学史上第一篇诗歌专论。它首先注意到了诗歌创作最本质的情感因素,并且明确地将情与志紧密联系在一起,去论述产生诗歌的动因,提出了抒情言志的新观念,对中国传统的情志合一观念进行了系统的总结。
《序》文一开始就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这就不仅是承传了先秦以来所认识到的诗歌是心志、怀抱等理性表现,而且阐明了理性表现要靠情感的萌动。固然心志用语言表现出来就是诗,但语言表现则须情动,而且只是语言还不足以成为《诗经》中辞、乐、舞合一的风、雅、颂的诗,还须情感更强烈的嗟叹 、 长歌、手舞足蹈。所以《序》文接着说:“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乱世之音怨以怒,……亡國之音哀以思,……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进一步指出了诗歌在情感的强烈抒发过程中所创造的审美属性,以及由艺术美而引起的巨大感染力。
三、班固“诗缘事”说
“诗缘事”说是班固提出来的,《汉书艺文志》说:
《传》曰:不歌而诵谓之赋,登而能赋可以为大夫。言感物造端,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故可以为列大夫也。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论其志,盖以别贤不屑而观盛衰焉。……自孝武帝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
“诗缘事”这一理论是在汉乐府创作发展、对诗的认识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产生的。汉代崇尚周礼,采诗制乐成为政教的重要组成部分。班固在汉代试教流行最广的气氛下和汉代乐府诗大量创作的实践中,对乐府诗进行理论上的总结,提出了“诗缘事”说,奠定了我国古代叙事诗的理论基础。和汉代以前的诗歌相比,乐府诗最突出的特点是其叙事性。汉乐府诗歌148首,其中将近一半诗是叙事诗,表现现实情况,反映人民意愿。如《东门行》、《战城南》、《怨歌行》、《孔雀东南飞》等等。显而易见,“缘事“的乐府诗表现出客观社会的鲜明倾向。其特定的含义无疑是“缘时事而发”。班固以不偏离诗教的时代思潮,又兼顾乐府诗反映现实的实际情况为前提,在传统“讽谏”说的基础上提出“缘事”说,必然系于政治和社会兴衰。这里的“感于哀乐,缘事而发”就有些讽喻之义的引申了,新的乐府精神就与传统的风雅精神相接轨。
四、魏晋“诗缘情”说
两汉之后,魏晋时期,不同于正统儒学的思想,即玄学兴盛活跃,文学开始走向鲁迅所说的“自觉时代”。这时期的文学突出强调情感表达,中国传统的情志合一的文学本质观发生了“情”与“志”的分离。文学抒发情感不再受其它限制,而走向个性化的自由抒发。陆机在《文赋》中关于“诗缘情”的论述是:
故夫夸目者尚奢,惬心着贵当,言穷者无隘,论达者唯旷,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辈匹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从《文赋》行文来看,陆机并非有意在“言志”之外另立一个“缘情”的理论,也无意取代“言志”理论。在陆机看来,诗与赋的主要区别即在于“缘情”和“体物”。也就是说诗的特点在于抒情,赋得特点在于描写事物。诗是抒发人的内心情感的,感情的深微纤细,决定了诗用以表达的文辞要绮丽精细。赋是描写外在事物的。外物的广博,决定了赋用以表达的文辞要清明朗爽。
陆机的“诗缘情”超越了传统对“情”的伦理道德规范。中国从先秦时期就强带集体,个人情感一直被压抑,“发乎情,止乎礼”正是这一时期的产物。陆机提出“诗缘情”则抛弃了这种理性规范,《文赋》中除了最后一段谈“兹文之为用”,时讲到“济文武于将坠,宣风声于不泯”外,全赋并未涉及政治教化、伦理道德的内容,所以在陆机看来文学创作中的情是比较自由的。
参考文献:
[1]喻守国.魏晋以前诗歌本质论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07.
[2]樊德三.中國古代文学本质论[J].盐城师专学报,1991(1).
作者简介:宋丹丹(1992—),女,聊城大学文学院16级研究生,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
【关键词】:诗言志;抒情言志;诗缘事;诗缘情
一、先秦时期的“诗言志”说
关于中国文学史上最早触及这一点的,是出自《尚书尧典》的“诗言志”说,它的原文是这样的:
帝曰:“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诗言志”说实际上反映了春秋战国或更早时期人们对诗歌本质的看法。先秦时期,就有不少典籍中出现类似的说法,如:“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诗以言志”(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诗以道志”(庄子天下篇);“诗言是其志也”(荀子儒校篇)等。“诗言志”的“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闻一多曾考证说:“志有三个意义:记忆;记录;怀抱”。显然,“诗言志”的“志”,主要应该指“怀抱”。朱自清在《诗言志辩》中联系先秦时期普遍强调诗的政治教化功能的事实,把“诗言志”解释为“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他在解释《 礼记·擅弓》中“子盗言子之志公乎”一句时,把“志“注为“志,意也。”我们认为,此注是比较符合原意的。因为“志”确实与“意”的含义相通,可作意图、意愿、志意解。 因此,司马迁在他的《史记·五帝本纪》中,干脆把《尚书·尧典》中舜对夔讲的“诗言志” 写成“诗言意”。我们再从孟子所说的“不以辞害志”和“以意逆志”两句诗论来看,“志” 也是指诗人在诗中所表达的创作意图和指导思想。不管是“怀抱“、“志向”,还是“志意” 、 “意”都侧重在理性方面,而且这些词都是相通的,属于思想意识范畴。因此,就“志”的实际含义和诸家解释看,“诗言志”说中的“志”是不包括情感因素在内的。
春秋时期“赋诗言志”的风气盛行起来。这里的“诗”指的是《诗经》。当时的诸侯、卿大夫在一些政治外交活动中,常常“赋”《诗》来表达思想情感,或表示礼节,进行应酬,或借以委婉批评对方不当之处。由此可见,春秋时期“诗”已经成为贵族阶层拥有的文化资源了,言说者和接受者能够通过用“诗”很好的交流。诗歌在西周到春秋贵族文化中有重要的地位。官方教育系统中传授诗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礼仪制度能够顺利进行,因为诗与乐、舞相连,是礼仪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同时也包含着道德的、政治的目的。所以“诗言志”中的“志”又是与“礼”是分不开的,也就是与政治、教化分不开,而把诗歌中表达情感的一面被淡化、压抑。这其实是符合当时诗歌创作的实际。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为经济政治服务的,必然要承担起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功能。就先秦时代来看,“诗言志“的“志”是指与政治、教化密切相关的志向、怀抱,属于理性的范畴。
二、《毛诗序》“抒情言志”说
《毛诗序》是目前我们能够见到的文学史上第一篇诗歌专论。它首先注意到了诗歌创作最本质的情感因素,并且明确地将情与志紧密联系在一起,去论述产生诗歌的动因,提出了抒情言志的新观念,对中国传统的情志合一观念进行了系统的总结。
《序》文一开始就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这就不仅是承传了先秦以来所认识到的诗歌是心志、怀抱等理性表现,而且阐明了理性表现要靠情感的萌动。固然心志用语言表现出来就是诗,但语言表现则须情动,而且只是语言还不足以成为《诗经》中辞、乐、舞合一的风、雅、颂的诗,还须情感更强烈的嗟叹 、 长歌、手舞足蹈。所以《序》文接着说:“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乱世之音怨以怒,……亡國之音哀以思,……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进一步指出了诗歌在情感的强烈抒发过程中所创造的审美属性,以及由艺术美而引起的巨大感染力。
三、班固“诗缘事”说
“诗缘事”说是班固提出来的,《汉书艺文志》说:
《传》曰:不歌而诵谓之赋,登而能赋可以为大夫。言感物造端,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故可以为列大夫也。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论其志,盖以别贤不屑而观盛衰焉。……自孝武帝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赵、代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
“诗缘事”这一理论是在汉乐府创作发展、对诗的认识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产生的。汉代崇尚周礼,采诗制乐成为政教的重要组成部分。班固在汉代试教流行最广的气氛下和汉代乐府诗大量创作的实践中,对乐府诗进行理论上的总结,提出了“诗缘事”说,奠定了我国古代叙事诗的理论基础。和汉代以前的诗歌相比,乐府诗最突出的特点是其叙事性。汉乐府诗歌148首,其中将近一半诗是叙事诗,表现现实情况,反映人民意愿。如《东门行》、《战城南》、《怨歌行》、《孔雀东南飞》等等。显而易见,“缘事“的乐府诗表现出客观社会的鲜明倾向。其特定的含义无疑是“缘时事而发”。班固以不偏离诗教的时代思潮,又兼顾乐府诗反映现实的实际情况为前提,在传统“讽谏”说的基础上提出“缘事”说,必然系于政治和社会兴衰。这里的“感于哀乐,缘事而发”就有些讽喻之义的引申了,新的乐府精神就与传统的风雅精神相接轨。
四、魏晋“诗缘情”说
两汉之后,魏晋时期,不同于正统儒学的思想,即玄学兴盛活跃,文学开始走向鲁迅所说的“自觉时代”。这时期的文学突出强调情感表达,中国传统的情志合一的文学本质观发生了“情”与“志”的分离。文学抒发情感不再受其它限制,而走向个性化的自由抒发。陆机在《文赋》中关于“诗缘情”的论述是:
故夫夸目者尚奢,惬心着贵当,言穷者无隘,论达者唯旷,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辈匹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从《文赋》行文来看,陆机并非有意在“言志”之外另立一个“缘情”的理论,也无意取代“言志”理论。在陆机看来,诗与赋的主要区别即在于“缘情”和“体物”。也就是说诗的特点在于抒情,赋得特点在于描写事物。诗是抒发人的内心情感的,感情的深微纤细,决定了诗用以表达的文辞要绮丽精细。赋是描写外在事物的。外物的广博,决定了赋用以表达的文辞要清明朗爽。
陆机的“诗缘情”超越了传统对“情”的伦理道德规范。中国从先秦时期就强带集体,个人情感一直被压抑,“发乎情,止乎礼”正是这一时期的产物。陆机提出“诗缘情”则抛弃了这种理性规范,《文赋》中除了最后一段谈“兹文之为用”,时讲到“济文武于将坠,宣风声于不泯”外,全赋并未涉及政治教化、伦理道德的内容,所以在陆机看来文学创作中的情是比较自由的。
参考文献:
[1]喻守国.魏晋以前诗歌本质论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07.
[2]樊德三.中國古代文学本质论[J].盐城师专学报,1991(1).
作者简介:宋丹丹(1992—),女,聊城大学文学院16级研究生,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