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加强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7)3号)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002)143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