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出口机遇国别报告之五——日本篇

来源 :WTO经济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FY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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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的食品的标准规定和认证制度以及对食品复杂的检验程序,实际上为进口商品设置了贸易技术壁垒。其进口手续的复杂繁琐和检验条件的苛刻,增大了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难度。
  日本农业发达,机械化程度高,多使用小型农业机械精耕细作,但日本的农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居次要地位。日本的主要农产品以大米为主,其它还生产麦类、大豆、蔬菜、水果、茶以及畜产品等。在过去的10多年中,日本政府为了保护国内农业的发展,不断调整农业支持政策,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进行农业的高额补贴。但是,日本的农业并没有因为国家的支持和补贴而得到根本的改变,其农产品综合自给率只有40%,是发达国家中自给率最低的国家。日本农产品的供给很大程度上依赖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因此中日农产品贸易还有许多增长空间。对于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商来说,日本作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仍然具有巨大商机。
  
  日本农产品贸易市场特征
  
  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日本的农产品贸易市场也呈现出显著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原材料型的农产品比例有下降趋势,而附加值或价格高的加工品和半加工品的比例在增加,近年来,食品产业对低价原材料的需求增大,运输业的发展使生鲜食品的进口比例增加;第二,长期以来,由于饮食结构的变化,日本的食物自给率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从人均食品消费热量结构上看,大米消费减少,而油脂类和畜产品的消费增加。但是,畜产品和油脂类生产的基础——饲料作物(玉米等)和油料作物(大豆等)的生产需要大面积的土地,对于日本狭小的国土面积来说,不可能生产全部所需的饲料作物和油料,其大部分不得不依赖国外生产,结果造成日本食物自给率不断下降;第三,近年来,由于疯牛病的影响,畜产品中的肉类消费量也在下降,其替代食品鱼贝类的消费量却在增加。
  
  中日农产品贸易状况
  
  多年来,中国一直是日本的主要农产品进口国。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的统计,2003年在日本对其农林水产品进口国的排名中,中国仅次于美国,继续保持着第2名的地位。日本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农产品有玉米、大豆、鸡肉、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和干燥水果和酒精饮料等。从近几年的进口量上看,农产品中玉米、新鲜蔬菜和酒精类饮料呈增长势头,从进口额上看,2003年日本从中国进口的农、水产品略呈减少态势。其中鸡肉由于受禽流感的影响,从中国的进口大量减少,此外冷冻蔬菜等也由于日方严格检查农药残留量而使进口量有所减少。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2年中日贸易进出口总额已经突破千亿美元大关,日本连续10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公司来说,开发日本市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机遇主要表现在:中国与日本相邻,运输成本低而且时间短;中国食品具有价格上的比较优势;中国可以提供多种多样的食品;中国的有机食品深受日本消费者的青睐等等。挑战则主要体现在:日本经济萧条、经常出现降价竞争;日本的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卫生检查手续繁琐、并设置高标准门槛;日本的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要求高,而且对进口产品的选择慎重;日本人更喜欢购买国内产品;日本实施了增加自给的农业保护政策和促进国内食品消费的一系列措施;标签法和食品卫生法常常会为中国出口带来风险;中国的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常常成为日本拒绝进口的最大理由;中日贸易摩擦常常为中国的农产品生产者和出口者带来风险等方面。
  
  日本农产品对外貿易政策及贸易管理制度
  
  高筑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
  日本的高关税措施主要是对进口农、水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而且征税品种多。农产品征税品种约占80%,其中半数以上农、水产品的关税税率超过15%。同时,农产品关税升级与关税配额制度双管齐下,从价关税与从量关税并用,关税计征相当复杂,实际上也抬高了贸易门槛。
  日本对农业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是非关税措施,它包括通过立法禁止或限制进口、建立进口许可制度、数量限制、价格限制和反倾销等措施。通过运用这些非关税措施,日本政府控制农产品的进口,以达到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的目的。日本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重大影响的是食品卫生法、动植物检疫法、环保法等制度。另外进口许可制度、数量限制措施、价格限制和反倾销措施等都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疫防疫制度非常严格,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同时,由于农产品中很大部分用作食品,在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还要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等。另外,对出口国的农产品产地也有严格的规定,如发生传染病地区的动物食品、以及农药、化肥使用种类和用量超出规定标准产区的粮食、蔬菜及水果等农产品都禁止进口。
  日本根据WTO《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制定了本国的进口控制法,该法授权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进口许可管理,许可的范围包括进口配额管理、特别支付、进口前许可等。数量限制措施在限制农产品进口方面,日本主要是利用未纳入原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管辖范围的农产品,提出保护本国农、牧、鱼类产品的保护性限制数量,根据WTO的农产品协议的内容,日本将逐年取消此类产品的进口数量限制。但到目前为止,日本仍保护牛奶、大米、豆类(大豆以外)、花生、海产鱼类和含奶制品的加工食品等商品,并对这些商品的进口实行进口数量限制。
  
  利用立法手段实施严格的进口管理
  近年来,日本对法律的修改越来越频繁,如2002年就修改了关税法、动植物检疫法、食品标准、规格、认证制度和进口程序等法规。
  2002年日本修改的关税定率法的内容包括:①小额进口物品的简易税率下调。②关税的减免、返还制度的修改。③暂定税率及农产品的特别紧急关税措施的适用期限的延长。④以国际协定为基础,引入特别安全保障制度等。⑤修改有关关税配额制度的政令。从2003年4月1日起,日本开始执行改正后的关税制度。
  
  标准和认证制度、进口程序的改变
  日本农产品标准主要分两类,一类是质量标准,另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农产品标准的主要政府负责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到目前为止,农林水产省已对农产品颁布了7类、351种品质规格标准。日本厚生劳动省也对2000种农产品颁布了1000多个残留限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JAS法所规定的标准,它是根据日本关于《农林物资标准化及质量表示规范化》(简称修正JAS法)的法律而制定的针对饮食食品或木质建材等物资的质量和标识进行规范管理的标准。
  JAS法还特别对有机农产品(食品)的标准和认证制度进行了规定。它对有机农业的栽培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果树和茶在收获前3年、蔬菜和稻米等在播种前2年不得使用农药和化学肥料。与此同时被许可的有关肥料、土壤改良材料、农药、调节用的生产资料等也有相应的规定。另外JAS法还规定在加工食品中,有机农产品的比重必须占95%以上,对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药剂也有相应的规定。
  日本这种严格的食品的标准规定和认证制度以及对食品复杂的检验程序,实际上为进口商品设置了贸易技术壁垒。其进口手续的复杂繁琐和检验条件的苛刻,增大了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难度。而且在进口食品的选择上,日本有关政府部门和进口商都首先在其国内进行充分的市场供求调查,在确认了那种食品的市场需求后,才决定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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