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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思维上经历了从“斗争哲学”向“建设哲学”的重大转变。当今的中国年轻人可能会觉得“战天斗地”,“敢叫日月换新天”,“敌人不投降,就要它灭亡”等诸如此类的政治口号荒谬而可笑,殊不知,此乃为建国后的近30年中极为流行的语言。它们所反映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掌握政权后革命思维的继续。在经历了重大曲折后,中国共产党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逐步实现了执政思维的转型调整,当下的中国,流行的是诸如“依法治国”,“社会和谐”,“以人为本”,“致富光荣”的话语系统。从这些内容截然不同的流行语的变化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中共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政治思维方式和其进行转型的基本轨迹。
“阶级论”的利与弊
中国共产党的建立是以通过革命推翻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为初级目标的,这决定了它必须以革命思维来分析,处理和应对恶劣的政治形势。为此,其强调“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就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阶级论”是这种革命思维的合理逻辑出发点,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来判断革命主体,革命动力和革命对象,通过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关系的分析来确定人们的不同政治态度和立场,并以此来认识社会冲突的来源,确定了“剥削”和“被剥削”概念和相互关系。
为根本改变这种生产关系,作为革命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强化阶级仇恨,以对农民许诺并践行分配土地的方式,充分激发了贫苦农民的革命热情。这种适合中国实际的政策和策略使中国共产党逐步壮大,并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推翻舊制度,建立新中国的目标。然而,新中国建立后的国际环境相当险恶,国内事业百废待兴,巩固新政权的任务也异常艰巨,因此,中国共产党继续革命思维,以“斗争哲学”作为自己的政策基础无疑是赢得革命胜利的保障。
然而,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本应进行执政思维转型的中国共产党仍然沿袭了革命思维的惯性。党的最高领导人坚信,政治上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是保持红色政权永不变色的不二法宝,所以,其强调“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表现形式是政治运动不断,冤假错案凸显,这种红色恐怖的受益者陷入一种异常的政治狂热,而失意者则感到人人自危。政治上的高度控制使人们有一种空前的压抑。随着这种政治上革命逻辑的继续发展,最终形成了一种“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理论”,到了“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发生,革命的执政思维发展到了极端。
政治上极端的革命执政思维必然对国家建设的总体发展思路产生重大影响。在这样的执政思维下。中国共产党以大规模“人民战争”式的手段推进国家建设,提出了“赶英超美”的口号。这种高度社会动员的方式产生了两种结果:一方面,它的确产生了快速推进国家建设的效果,在较短时间初步建立起国民经济所必须的工业体系,体现了高度集权体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从而为尔后的中国经济的腾飞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大炼钢铁”,“大跃进”等诸如此类的运动所带来的灾难和教训是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们所无法释怀的。尔后发生的触及人们灵魂的“文化大革命”更是使中国的国民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沿。事实证明,执政党是需要根据社会条件的变化而调整执政思路的,不尊重客观规律的蛮干只会受到惩罚。
“实践理性”的执政党思维
客观地看,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几年曾试图进行执政思路的改变,其突出表现就是党的八大提出了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然而,党的最高领导人的强烈革命思维却否定了这种适合时代发展的正确的政策方向选择。随后发生的“反右”运动,“四清”运动以及后来的“文革”等都表明中国共产党延续了传统的革命思维。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实践理性”思维才逐步取而代之。
中共“实践理性”的政治思维滥觞于邓小平和党内众多同志对中国实际的客观判断,指导性理论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它们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发挥着把握方向的作用。
对于邓小平“实践理性”的通常表述是人们熟悉的“三论”,即“摸论”,“猫论”和“不争论”。所谓“摸论”,通俗地讲,就是我们没有现成的模式或道路可以效仿或遵循,需要我们走一步看一步地去探索,那种方法能奏效就采用那种方法。它解决的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方法论问题。
对于“猫论”,中国的百姓再熟悉不过了口邓小平运用老百姓检验事情结果的常识性判断,解决了真理标准问题,其真实用意在于鼓励人们突破传统意识形态的禁锢,充分解放思想,为尔后所进行的伟大的改革开放事业创造空间。
对于“不争论”,邓小平认为是他的一个“发明”。他说,“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显然,邓小平深知,对于经历了几十年“革命洗礼”的中国而言,体现新思维的政策和制度创新一定会受到强烈的抵制和干扰。如果展开争论,将一事无成。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姓资”“姓社”的争论,市场经济是制度还是手段的争论等等都无不体现出邓小平的前瞻性。邓小平的“实践理性”是中共实现政治文化转型的理论基础。
如果说邓小平的实践理性所解决的是突破坚冰,解放思想的问题,邓小平的后继者提出的相关理论则是要解决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执政合法性和中国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新中国建立后的30年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主要建基于革命成就。“文革”结束时,这种执政基础已经相当薄弱。改革开放之初,中共试图以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来重新构建自己的执政基础,但经济发展内在的周期性使这样的执政基础受到了挑战。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它回答了中共如何构建执政合法性基础的重大理论问题。
“三个代表”思想将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定位在这样一种基础上,即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全社会整体利益,和最先进的文化发展方向上。这种思维定位使执政党在宏观政策方向上做出了重大调整。与此相应,微观层面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政治上看,邓小平时代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使长期困扰中共的现实与理论脱节的问题迎刃而解。大量私营企业主提出的入党要求得到了满足;“反革命罪”的取消使政治氛围大大宽松,“人民”的外延得以扩大,社会活力明显增强;对法治的强调使社会生活更具有了规则性。从经济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各社会阶层人们的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受到鼓励,人们的自立意 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开拓创新精神大大提高。宽松的社会环境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中国经济长期行驶在持续高速发展的轨道上。
新问题,新挑战下的新思维
中共“实践理性”的理论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每种理论都必须解决现实中国的主要矛盾问题。改革开放30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无与伦比。然而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并威胁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在改革开放的新的条件下产生的新的政治思维。以“科学发展观”来观察现实中国政治,笔者认为两个方面值得高度关注。
就执政党自身情况看,党内的腐败问题严重地威胁着党的形象。
中国的经济改革起始于农村,尔后向城市推进。相对于先前的“一大二公”的大背景而言,这种改革的实质就是调动人们固有的自利性,并使之回复到社会规范的限度之内。改革的重要结果之一就是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因此,人们对于组织的依赖性大大减弱。在这样一种新的情况。中共党内对党员的约束力也有所减弱。出于本党执政基础扩大之考虑,党员的成分也渐趋复杂,经济上的开放性对党内成员也颇具诱惑。党内腐败问题的发生就是一种必然现象。如何有效地防止腐败的发生和蔓延是中共所面临的最具挑战的问题之一。
中共在改革初期就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并实行了党的领导干部退休制度。这种制度的创立使党的领导人代际轮替成为可能。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可以避免领导人由于年迈而出现的思想僵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阻碍,从而为新的领导人脱颖而出并根据新的形势提出不同的政策主张创造了制度空间。其所带来的另外一个客观效果是,中共通过党内领导人的代际交替实现了人们通常认为只有在两党制或多党制情况下才能实现的公共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中共出于长期执政的大计考虑,必然会对危及形象的党内腐败问题下狠手,推进党内的民主制度建设和扩大党员民主权利。但问题是,中共作为执政党,事实上不存在有效的外部制约力量,而内部也缺乏分权和制约机制,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制约因素。如何在操作层面切实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问题是中共所面临的另一棘手问题。
尽管中共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执政之初就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原则明确地写入宪法中,但是在实践中却长期使人民的政治人格流于“虛无主义”。改革开放30年,中共通过各种途径赋予和扩大公民各项切实的公民权利。如在法律制度方面,实现了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的转变,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但这种进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仍然有不小的差距。
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的认识方面,中共也在不断深化。中共十三大就提出“今后应当更充分地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举人有选择的余地。要继续依法坚持差额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完善候选人的介绍方法”,并强调要使“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以保证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当家作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维护全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中共十四大则明确要求“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十五大则更详细地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积极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化,渐进拓宽了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渠道,逐步使公民的政治人格由“虚无主义”走向“现实主义”。继1987年《村民自治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草案)》实施后,又于1998年补充修改这一法律,从而使村民自治制度化,保证广大农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从90年代后期开始,中共先后在四川、山西、广东、河南、云南、广西等地开展了乡镇长的直选试点工作;吉林省白城市委还采取了群众无记名投票“民意否决”的办法,将提拔任用副县(处)级干部的决定权交给群众。这些做法虽然在民主层次上还不高,但他们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将公民政治人格“现实化”的趋势。
客观地看,关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问题,不论是在党内还是党外都曾存在着激烈争论。有人认为,中共是中国的法定执政党,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应该是“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也有人认为“应当通过社会民主来推动党内民主”。中共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做出了选择,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新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此再次予以确认。预料中共会在对前期各种试点(具体包括党内直选、党代表常任制、实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年会制等)的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推出一些切实增强党内民主的具体可行办法,党内民主增强的趋势值得期待。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法定执政党所经历的30年的政治思维转型是走向实践理性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所带来的变化为世界所瞩目。如今的中国,综合国力得到巨大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改善。然时至今日,这种转型仍然不时受到传统革命思维惯性的干扰和阻碍。党的领导人不断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说明我们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仍然或多或少受到了传统革命思维的禁锢。胡锦涛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人们在实现伟大目标的过程中要“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就是要求人们坚持既定目标,勤奋努力,尤其要避免那些耽误事业发展的不必要的争论,对此,我们应当深刻地领会。
“阶级论”的利与弊
中国共产党的建立是以通过革命推翻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为初级目标的,这决定了它必须以革命思维来分析,处理和应对恶劣的政治形势。为此,其强调“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就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阶级论”是这种革命思维的合理逻辑出发点,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来判断革命主体,革命动力和革命对象,通过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占有关系的分析来确定人们的不同政治态度和立场,并以此来认识社会冲突的来源,确定了“剥削”和“被剥削”概念和相互关系。
为根本改变这种生产关系,作为革命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强化阶级仇恨,以对农民许诺并践行分配土地的方式,充分激发了贫苦农民的革命热情。这种适合中国实际的政策和策略使中国共产党逐步壮大,并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推翻舊制度,建立新中国的目标。然而,新中国建立后的国际环境相当险恶,国内事业百废待兴,巩固新政权的任务也异常艰巨,因此,中国共产党继续革命思维,以“斗争哲学”作为自己的政策基础无疑是赢得革命胜利的保障。
然而,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本应进行执政思维转型的中国共产党仍然沿袭了革命思维的惯性。党的最高领导人坚信,政治上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是保持红色政权永不变色的不二法宝,所以,其强调“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表现形式是政治运动不断,冤假错案凸显,这种红色恐怖的受益者陷入一种异常的政治狂热,而失意者则感到人人自危。政治上的高度控制使人们有一种空前的压抑。随着这种政治上革命逻辑的继续发展,最终形成了一种“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理论”,到了“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发生,革命的执政思维发展到了极端。
政治上极端的革命执政思维必然对国家建设的总体发展思路产生重大影响。在这样的执政思维下。中国共产党以大规模“人民战争”式的手段推进国家建设,提出了“赶英超美”的口号。这种高度社会动员的方式产生了两种结果:一方面,它的确产生了快速推进国家建设的效果,在较短时间初步建立起国民经济所必须的工业体系,体现了高度集权体制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从而为尔后的中国经济的腾飞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大炼钢铁”,“大跃进”等诸如此类的运动所带来的灾难和教训是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们所无法释怀的。尔后发生的触及人们灵魂的“文化大革命”更是使中国的国民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沿。事实证明,执政党是需要根据社会条件的变化而调整执政思路的,不尊重客观规律的蛮干只会受到惩罚。
“实践理性”的执政党思维
客观地看,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几年曾试图进行执政思路的改变,其突出表现就是党的八大提出了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然而,党的最高领导人的强烈革命思维却否定了这种适合时代发展的正确的政策方向选择。随后发生的“反右”运动,“四清”运动以及后来的“文革”等都表明中国共产党延续了传统的革命思维。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实践理性”思维才逐步取而代之。
中共“实践理性”的政治思维滥觞于邓小平和党内众多同志对中国实际的客观判断,指导性理论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它们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发挥着把握方向的作用。
对于邓小平“实践理性”的通常表述是人们熟悉的“三论”,即“摸论”,“猫论”和“不争论”。所谓“摸论”,通俗地讲,就是我们没有现成的模式或道路可以效仿或遵循,需要我们走一步看一步地去探索,那种方法能奏效就采用那种方法。它解决的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方法论问题。
对于“猫论”,中国的百姓再熟悉不过了口邓小平运用老百姓检验事情结果的常识性判断,解决了真理标准问题,其真实用意在于鼓励人们突破传统意识形态的禁锢,充分解放思想,为尔后所进行的伟大的改革开放事业创造空间。
对于“不争论”,邓小平认为是他的一个“发明”。他说,“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显然,邓小平深知,对于经历了几十年“革命洗礼”的中国而言,体现新思维的政策和制度创新一定会受到强烈的抵制和干扰。如果展开争论,将一事无成。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姓资”“姓社”的争论,市场经济是制度还是手段的争论等等都无不体现出邓小平的前瞻性。邓小平的“实践理性”是中共实现政治文化转型的理论基础。
如果说邓小平的实践理性所解决的是突破坚冰,解放思想的问题,邓小平的后继者提出的相关理论则是要解决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执政合法性和中国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新中国建立后的30年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主要建基于革命成就。“文革”结束时,这种执政基础已经相当薄弱。改革开放之初,中共试图以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来重新构建自己的执政基础,但经济发展内在的周期性使这样的执政基础受到了挑战。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它回答了中共如何构建执政合法性基础的重大理论问题。
“三个代表”思想将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定位在这样一种基础上,即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全社会整体利益,和最先进的文化发展方向上。这种思维定位使执政党在宏观政策方向上做出了重大调整。与此相应,微观层面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政治上看,邓小平时代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使长期困扰中共的现实与理论脱节的问题迎刃而解。大量私营企业主提出的入党要求得到了满足;“反革命罪”的取消使政治氛围大大宽松,“人民”的外延得以扩大,社会活力明显增强;对法治的强调使社会生活更具有了规则性。从经济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各社会阶层人们的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受到鼓励,人们的自立意 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开拓创新精神大大提高。宽松的社会环境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中国经济长期行驶在持续高速发展的轨道上。
新问题,新挑战下的新思维
中共“实践理性”的理论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每种理论都必须解决现实中国的主要矛盾问题。改革开放30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无与伦比。然而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并威胁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在改革开放的新的条件下产生的新的政治思维。以“科学发展观”来观察现实中国政治,笔者认为两个方面值得高度关注。
就执政党自身情况看,党内的腐败问题严重地威胁着党的形象。
中国的经济改革起始于农村,尔后向城市推进。相对于先前的“一大二公”的大背景而言,这种改革的实质就是调动人们固有的自利性,并使之回复到社会规范的限度之内。改革的重要结果之一就是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因此,人们对于组织的依赖性大大减弱。在这样一种新的情况。中共党内对党员的约束力也有所减弱。出于本党执政基础扩大之考虑,党员的成分也渐趋复杂,经济上的开放性对党内成员也颇具诱惑。党内腐败问题的发生就是一种必然现象。如何有效地防止腐败的发生和蔓延是中共所面临的最具挑战的问题之一。
中共在改革初期就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并实行了党的领导干部退休制度。这种制度的创立使党的领导人代际轮替成为可能。其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可以避免领导人由于年迈而出现的思想僵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阻碍,从而为新的领导人脱颖而出并根据新的形势提出不同的政策主张创造了制度空间。其所带来的另外一个客观效果是,中共通过党内领导人的代际交替实现了人们通常认为只有在两党制或多党制情况下才能实现的公共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中共出于长期执政的大计考虑,必然会对危及形象的党内腐败问题下狠手,推进党内的民主制度建设和扩大党员民主权利。但问题是,中共作为执政党,事实上不存在有效的外部制约力量,而内部也缺乏分权和制约机制,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制约因素。如何在操作层面切实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问题是中共所面临的另一棘手问题。
尽管中共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执政之初就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原则明确地写入宪法中,但是在实践中却长期使人民的政治人格流于“虛无主义”。改革开放30年,中共通过各种途径赋予和扩大公民各项切实的公民权利。如在法律制度方面,实现了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的转变,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但这种进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仍然有不小的差距。
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的认识方面,中共也在不断深化。中共十三大就提出“今后应当更充分地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举人有选择的余地。要继续依法坚持差额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完善候选人的介绍方法”,并强调要使“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以保证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当家作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维护全社会安定团结的基础”。中共十四大则明确要求“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十五大则更详细地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中国共产党积极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化,渐进拓宽了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渠道,逐步使公民的政治人格由“虚无主义”走向“现实主义”。继1987年《村民自治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草案)》实施后,又于1998年补充修改这一法律,从而使村民自治制度化,保证广大农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从90年代后期开始,中共先后在四川、山西、广东、河南、云南、广西等地开展了乡镇长的直选试点工作;吉林省白城市委还采取了群众无记名投票“民意否决”的办法,将提拔任用副县(处)级干部的决定权交给群众。这些做法虽然在民主层次上还不高,但他们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将公民政治人格“现实化”的趋势。
客观地看,关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问题,不论是在党内还是党外都曾存在着激烈争论。有人认为,中共是中国的法定执政党,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应该是“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也有人认为“应当通过社会民主来推动党内民主”。中共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做出了选择,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新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此再次予以确认。预料中共会在对前期各种试点(具体包括党内直选、党代表常任制、实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年会制等)的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推出一些切实增强党内民主的具体可行办法,党内民主增强的趋势值得期待。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法定执政党所经历的30年的政治思维转型是走向实践理性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所带来的变化为世界所瞩目。如今的中国,综合国力得到巨大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改善。然时至今日,这种转型仍然不时受到传统革命思维惯性的干扰和阻碍。党的领导人不断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说明我们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仍然或多或少受到了传统革命思维的禁锢。胡锦涛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人们在实现伟大目标的过程中要“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就是要求人们坚持既定目标,勤奋努力,尤其要避免那些耽误事业发展的不必要的争论,对此,我们应当深刻地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