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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扶持与发展“家庭农场”,这是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实行“联产承包到户”,到实现以“家庭经营为主”,再到重点扶持“种养专业大户”的持续与深化,也是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创新之举,是我国农业生产走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对发展现代农业有着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本文就新形势下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作用和存在问题及如何解决作些粗浅探讨。
家庭农场的定义
与种养大户的区别
家庭农场的定义: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且他们的时间主要是用来从事农业种养生产经营、原材料及农产品初加工等(本文所称的家庭农场主要指耕地上种植粮棉油及果蔬生产经营和畜禽饲养经营管理),并具有一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生产加工能力;其收入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有组织的农业经营主体。
如何界定家庭农场:目前,我国对家庭农场的界定主要以经营土地面积(或饲养规模,下同)的大小而定,但经营土地面积、规模多大才称得上家庭农场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规模是个相对概念。我国人多地少、幅员辽阔、东南与西北、山区与平原千差万别,因此,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可能太大,发展进程也不可能太快。在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条件下,北方平原地区种植300亩以上、养殖畜类800头以上、禽类3000只以上,而在南方可减半,若在南方山区可再适当减少些,就可称为家庭农场。
与种养大户的区别:目前农村种养大户主要是指农户投入较大的人、财、物力从事种植或养殖某一种农产品,形成专业化生产、加工等,其收入并不一定是家庭的主要收入。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的区别最主要是家庭农场一般是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而种养大户则是不需工商登记的自然人。
新形势下创办家庭农场的意义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取得了飞跃的进步与发展,但现在“我国农业发展真正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真正到了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新阶段”(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语)。因此,中央在稳定农业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的大政方针,其意义深远、作用重大。
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发展家庭农场可有效解决农户耕地过于零散、生产成本高、效益低的状况,更快更好地提升农业生产者的人均种养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投入,提高人均产出效益。
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家庭农场可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耕地闲置抛荒问题。既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又提高了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以利于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有利于实现土地及养殖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可有效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更有利于多年以来未能解决的土地规模经营问题。据农业部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
此外,发展家庭农场还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促进农产品商业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从而达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更能够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发展家庭农场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发展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目前,我国对家庭农场的法律定义还未予明确界定。因此,即使达到一定种养规模的家庭农场也得不到工商部门的认可和登记许可,更谈不上得到财政、税收、金融和保险等政策扶持。
发展家庭农场的外部环境尚未具备。如农业生产所需的水、电、路农田基础设施等欠账较多;“产、供、销”,“农、工、商”等社会服务机制尚未健全;农村生产、生活的物流、通信,以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体系并不发达。
发展家庭农场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农业的弱质产业在近期内无法改变;二是农业生产的“买难”、“卖难”现象长期存在;三是农业生产的种养成本高、风险大、效益低是不争的事实;四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老、弱、妇,病、残、幼状况难以改善;五是土地流转、集中连片不易实现等。
进一步规范、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与措施
家庭农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有效率的经营模式。但中国人多地少,而且短时间之内很难让大量的农民都转移出来,因其涉及到社会保障、就业岗位等一系列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我国发展家庭农场需要一个综合考虑。
开展家庭农场的调查摸底工作。首先,要在大力宣传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同时,摸清我国农村现有种养专业大户的基本状况,对符合或具备家庭农场条件的农户,进行登记、统计等。其次,要有计划地扶持培育,使其壮大。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起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
制定家庭农场的界定标准、办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或认定标准及确认办法。当务之急是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指导各地积极培育、稳步推进。确保家庭农场的申报、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
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有关惠农强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尽早制定出台专门的培育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具体的优惠政策及措施。既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力度,使农村土地尽量集中连片,又要加强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与帮助,督促与检查各地贯彻落实与执行情况,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强化家庭农场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创办家庭农场,并不断发展壮大,不仅需要政府在土地流转、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相关政策与资金的扶持,而且需要各级财政、金融、工商、税务、保险、民政、土地等部门的大力帮助扶持。在生产经营上,还需要科技、农业、水利、农资供应和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的社会化服务。如:病虫害防治,畜禽疫病防控,种苗、种畜(禽)、农资供应,农产品储存、加工、运输,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经济合同的签订、鉴证、纠纷仲裁,自然灾害保险理赔中介服务,科技知识指导、培训,劳动力转移再就业技能培训中介服务,等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扶持、重视“三农”事业的浓厚氛围,使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壮大成为新时期的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农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早日建成。
(作者系福建省农业信息中心副主任)
家庭农场的定义
与种养大户的区别
家庭农场的定义: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且他们的时间主要是用来从事农业种养生产经营、原材料及农产品初加工等(本文所称的家庭农场主要指耕地上种植粮棉油及果蔬生产经营和畜禽饲养经营管理),并具有一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生产加工能力;其收入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有组织的农业经营主体。
如何界定家庭农场:目前,我国对家庭农场的界定主要以经营土地面积(或饲养规模,下同)的大小而定,但经营土地面积、规模多大才称得上家庭农场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规模是个相对概念。我国人多地少、幅员辽阔、东南与西北、山区与平原千差万别,因此,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可能太大,发展进程也不可能太快。在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条件下,北方平原地区种植300亩以上、养殖畜类800头以上、禽类3000只以上,而在南方可减半,若在南方山区可再适当减少些,就可称为家庭农场。
与种养大户的区别:目前农村种养大户主要是指农户投入较大的人、财、物力从事种植或养殖某一种农产品,形成专业化生产、加工等,其收入并不一定是家庭的主要收入。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的区别最主要是家庭农场一般是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而种养大户则是不需工商登记的自然人。
新形势下创办家庭农场的意义与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取得了飞跃的进步与发展,但现在“我国农业发展真正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真正到了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新阶段”(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语)。因此,中央在稳定农业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发展家庭农场的大政方针,其意义深远、作用重大。
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发展家庭农场可有效解决农户耕地过于零散、生产成本高、效益低的状况,更快更好地提升农业生产者的人均种养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投入,提高人均产出效益。
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家庭农场可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耕地闲置抛荒问题。既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又提高了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以利于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有利于实现土地及养殖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可有效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更有利于多年以来未能解决的土地规模经营问题。据农业部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
此外,发展家庭农场还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促进农产品商业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从而达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更能够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发展家庭农场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发展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目前,我国对家庭农场的法律定义还未予明确界定。因此,即使达到一定种养规模的家庭农场也得不到工商部门的认可和登记许可,更谈不上得到财政、税收、金融和保险等政策扶持。
发展家庭农场的外部环境尚未具备。如农业生产所需的水、电、路农田基础设施等欠账较多;“产、供、销”,“农、工、商”等社会服务机制尚未健全;农村生产、生活的物流、通信,以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体系并不发达。
发展家庭农场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农业的弱质产业在近期内无法改变;二是农业生产的“买难”、“卖难”现象长期存在;三是农业生产的种养成本高、风险大、效益低是不争的事实;四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老、弱、妇,病、残、幼状况难以改善;五是土地流转、集中连片不易实现等。
进一步规范、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与措施
家庭农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有效率的经营模式。但中国人多地少,而且短时间之内很难让大量的农民都转移出来,因其涉及到社会保障、就业岗位等一系列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我国发展家庭农场需要一个综合考虑。
开展家庭农场的调查摸底工作。首先,要在大力宣传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同时,摸清我国农村现有种养专业大户的基本状况,对符合或具备家庭农场条件的农户,进行登记、统计等。其次,要有计划地扶持培育,使其壮大。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起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
制定家庭农场的界定标准、办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或认定标准及确认办法。当务之急是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指导各地积极培育、稳步推进。确保家庭农场的申报、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
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有关惠农强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尽早制定出台专门的培育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具体的优惠政策及措施。既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力度,使农村土地尽量集中连片,又要加强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与帮助,督促与检查各地贯彻落实与执行情况,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强化家庭农场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创办家庭农场,并不断发展壮大,不仅需要政府在土地流转、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相关政策与资金的扶持,而且需要各级财政、金融、工商、税务、保险、民政、土地等部门的大力帮助扶持。在生产经营上,还需要科技、农业、水利、农资供应和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的社会化服务。如:病虫害防治,畜禽疫病防控,种苗、种畜(禽)、农资供应,农产品储存、加工、运输,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经济合同的签订、鉴证、纠纷仲裁,自然灾害保险理赔中介服务,科技知识指导、培训,劳动力转移再就业技能培训中介服务,等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扶持、重视“三农”事业的浓厚氛围,使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壮大成为新时期的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农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早日建成。
(作者系福建省农业信息中心副主任)